2011年7月1日 星期五

[新聞]親人求情!殺死養母 死刑改無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1/today-so17.htm

親人求情!殺死養母 死刑改無期
涉嫌殺死養母的男子余智維。(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5歲男子余智維向地下錢莊借20萬,受不了錢莊要債,腦筋動到養育他20年的62歲養母林雪妹,強索養母房屋權狀去抵押還債不成,竟與17歲女友聯手殺害林婦,殺人後還有說有笑離開。一、二審均認定余泯滅人性判死刑,但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余符合自首要件,親人亦向法官求情,昨改判余無期徒刑。

余智維5歲就被養父母余炳榮、林雪妹收養,98年10月養父去世後,余智維就與林雪妹同住。
余智維為追求17歲胡姓少女,向地下錢莊借錢買車,不堪逼債,去年3月28日下午4時許,余再度要求養母交出房屋權狀被拒絕,竟詢問女友「要拿刀?還是圍巾?」胡女選擇圍巾,由胡女用圍巾緊勒住林婦脖子,余再拿水果刀猛刺頸部、胸口共11刀致死,翻箱倒櫃遍尋房屋權狀未果,還讓養母陳屍神桌前4天才被發現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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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輕輕就這麼兇狠

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錯誤?

兇手為了錢向自己的養母下手

胡女不從中勸阻也就算了

竟然還協助兇手一起殺人

其實這樣的案件已經不只是判處死刑可以解決

很明顯的是社會機制出了問題

也許是教育問題

也許是經濟問題

也許是治安問題

我不否認兇手有他必須要負起的責任

但是我們在案件背後更要思考的是

如何減少這類案件

而不是司法判完

就以為什麼都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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