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5日 星期五

[新聞]法官同僚也說離譜/撕票道個歉 死刑改判無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14/today-so5.htm

法官同僚也說離譜/撕票道個歉 死刑改判無期
〔記者楊國文、胡健森/綜合報導〕94年宜蘭大地主林松吉遭擄人勒贖並撕票殺人案,主嫌陳春富從一審到更四審,被判一次無期徒刑、五次死刑,昨天更五審認定,陳在更二、更三、更五審均對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擄人期間亦給林松吉進食,並非罪無可逭,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由於陳迄今未具體賠償被害人或獲原諒,宣判後引起不少議論。
林松吉二女兒林雪姬說,這應該又是廢除死刑的效應,她想反問,如果事情是發生在法官自己身上,法官還會展現出這樣的大愛嗎?
林雪姬說,這樣的判決有如在鼓勵有心者犯罪,反正犯了罪後仍會得到政府的保護,如此更改判決,真的讓被害家屬很無奈,更覺得不公平,案件一直拖,讓他們覺得很累、很煩。
林松吉的大兒子林宏達則說,聽到法官更改判決,他懷疑嫌犯真的有悔意嗎?事情發生至今,嫌犯只寄給他們家屬三封信,但信中內容卻讓人感覺不到真的有悔意,如果嫌犯在信中表示道歉就可以獲得法官同情,那是不是意味著以後作奸犯科的人只要寫一寫悔過書就能得到輕判?
高等法院多位法官也認為,主兼陳春富擄人勒贖並故意殺人,惡性重大,雖然他有悔意,但悔意並非減刑的唯一標準,例如更二審也曾判他死刑,且案發至今,他僅以口頭、具狀表達悔意,沒有具體賠償被害人,或獲得被害者家屬原諒,竟能從死刑獲改判無期徒刑,判決妥適性「不無問題」,主張檢方應上訴三審。高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傾向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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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判案標準有很多

可是由死刑判無期徒刑的轉變真的差很大

一個人的悔改與否很難從外表看出來

即便這則新聞說兇手只有幾封信之類的道歉

但是不把兇手悔改納入判刑標準也不對

畢竟犯案後的態度 影響我們是否要給他機會的可能性

我的建議還是開放陪審團制

法官一個人做決定既不討好也不見得公正客觀

雖然陪審團不見得會更好

但是至少符合人民期待

法官也不用一直在正義的線上徘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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