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3日 星期二

[新聞]高中生弒親案 父與妹強忍悲痛 拼湊慘案經過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1082300169.html

高中生弒親案 父與妹強忍悲痛 拼湊慘案經過
  • 2011-08-23
  • 中國時報
  • 【李義/高雄報導】
 高中生弒親逆倫案,警方昨天首度約談張氏父女還原現場,並試圖釐清張生犯案時是否處於神智不清狀態。但張氏父女情緒仍未平復,僅能就部分情節進行描述,其他案情還待進一步釐清。

 弒親案發第四天,生還的張氏父女到警局接受約談,雖然戴著口罩,但仍難掩愁眉深鎖與疲憊。張氏父女離開警局時拒絕受訪,張女還轉身對著媒體堅決又略顯焦急的說:「我們不接受採訪」後快步離去。

 因讀國中的張女是報案人,警方必須補足報案程序,並希望她能協助還原案發現場。但近二小時的訪談,張女仍無法接受殘酷事實,思緒時而中斷,時而空白,在張父安撫情緒下,才逐漸拼湊出弒親案部分過程。

 案發當天,張女在房內聽到客廳傳出哭泣、鬥毆爭吵聲,她穿好衣服開門,只見父母及哥哥都倒臥地上,現場血跡斑斑。

 父親要她趕快打電話報警,她立即打一一○,隨後,父親可能擔心哥哥凶性再起傷害妹妹,又起身壓制哥哥。不久,警方到場,因大門沒關,直接進入屋內逮捕哥哥。 警方比對張氏父女對案發過程描述幾乎一致,但不解為何大門是開著的?父女一時間也說不清,不排除因當時生死交關,過度緊張而暫時性失憶。另研判,也許是張生與父親扭打過程中,一度想開門逃走。

 張生在犯案過程精神狀況是警方調查重點,因他面臨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如果鑑定是心神喪失情形下犯案,母親又能脫離險境,張生又未成年,可獲減刑,但需強制就醫治療。張生想要重回家庭接觸社會,還有一段漫漫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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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也是個悲劇

精神病患在社會當中是不定時炸彈

但是絕大多數的患者

再經過藥物控制之後

都能緩和病情

問題在於大家對精神疾病的不瞭解

以及忌諱看病的心理

才會使問題愈來愈嚴重

對於這樣的情況

政府需要多多宣導

不能每次到了事情發生

才驚覺問題的嚴重性



2011年8月22日 星期一

[新聞]毒殺舊愛 醋男害4死「很後悔」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_id/64588/IssueID/20110822

毒殺舊愛 醋男害4死「很後悔」

蘋果即時
南投信義鄉2對夫妻離奇中毒死亡案,真相揭露,是死者之一的王美永前男友朱明福(52歲)下毒手,因朱不滿王美永婚前和他交往,卻選擇另名死者林敬儀結婚,憤而在米酒中加入葡萄催芽劑,造成4死慘劇。檢方前晚將朱嫌收押,他向檢警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很後悔」。

南投2對夫婦中毒案,檢方16日收到法醫究究所鑑定報告書,指4人可能誤食造成群聚A型肉毒桿菌毒素死亡,但其在前3人的嘔吐物檢體又驗出微量二氯乙醇﹙種葡萄用的催芽劑﹚。檢警接獲線索,指王美永今年2月與林敬儀結婚前,原與朱明福是男女朋友,懷疑朱涉嫌下毒,20日到台中市梨山逮人,當天聲押獲准。

檢警指出,朱到案承認,他是為情吃醋才下毒手,他表示6月30日王女到住處找他,還一起喝酒,事後他送6瓶米酒給王女,他把滲有催芽劑的一瓶米酒混入王女,王將5瓶米酒帶返家,7月5日林家與田福榮夫妻共進晚餐,喝下那5瓶米酒,造成4人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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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發生時曾經引起廣泛的討論

因為一直找不到致死的原因

今天終於真相大白

這個兇嫌為了感情糾紛

一下子奪走了四條人命

而且其中另外一對夫婦根本是不相干的人

有判決死刑的空間

不過就算判處死刑

也不知道甚麼時候會執行就是了



2011年8月21日 星期日

[新聞]反對觀審制 法界批決策粗暴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1082100170.html

反對觀審制 法界批決策粗暴
  • 2011-08-21
  • 中國時報
  • 【陳志賢/台北報導】
 律師團體與司改會昨日痛斥司法院積極推動的人民觀審制,直指司法院決策粗暴、粗糙,「觀審等於參觀審判」、「觀審等於官審」,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更反對觀審制以本刑死刑、無期徒刑的重罪試行,強調這對當事人權益會造成重大影響。

 台北、宜蘭、花蓮、桃園、新竹的律師公會,昨日與司改會共同舉辦「揭開觀審制的面紗」座談會。與會者發表聯合聲明,批評司法院推動的觀審制「表意而不表決」,不但讓觀審員成為法官背書工具,亦有違憲之虞,請「司法院放下權力傲慢,真正傾聽人民聲音」,切勿倉卒立法。
 
    律師羅秉成與林峰正一樣反對觀審制以本刑死刑、無期徒刑的重罪試行。羅指出,重罪案件太複雜,從重罪試行是否會有「小孩開大車」疑慮,建議應從輕罪做起,否則對觀審員而言太沉重。

 律師尤伯祥認為,司法院只想拿人民為法官的清廉背書,人民淪為挽救司法信譽的工具,觀審員不能閱卷,也沒訊問權,資訊不對等,要怎麼參與?

 聲明指出,司法院宣布選擇嘉義及士林地院試辦「表意而不表決」的觀審制,粗暴、粗糙的決策過程,赤裸裸地呈現專業傲慢,再度對人民不尊重、不信任。

 觀審員表意而不表決,豈能制衡法官?觀審員在資訊不對稱下共同審判、評議,正好給法官左右觀審員意見的絕佳機會,只是假人民之名,讓法官實際主導的判決逃避外界批判。觀審員淪為法官背書的工具。司法院不願將審判權還給人民,卻又想要利用觀審搪塞人民參與審判的要求,反而製造了「表意而不表決」的違憲產物。

 聲明呼籲,司法院切勿倉卒立法。請司法院放下權力的傲慢,真正傾聽人民的聲音,博採眾議,廣納雅言,為百年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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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觀審制就是陪審制的閹割版

目的是在未來慢慢改成陪審團制

讓人民跟司法中間的隔閡不那麼的深

避免產生法官判決與一般社會大眾的觀感差距太大

所以一開始本來就不會給太大的權力在觀審的人身上

畢竟國內還沒實行過

必須要一步步慢慢來才行

現在的觀審制以重刑為主

主要考量應該是成本問題

如果每個案件都找人民來觀審

那麼也太大費周章了

至於當事人的權益問題

在觀審團還沒有權力左右判決前

似乎是不用太過於緊張

總而言之

這是台灣司法改革朝向陪審團制的第一步

至於能不能順利走下去

就要看觀審制運行的情況如何了




2011年8月20日 星期六

[新聞]賴浩敏指目前還不是廢死刑的時候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6537563.shtml

賴浩敏指目前還不是廢死刑的時候

【聯合報╱記者楊濡嘉/即時報導】 2011.08.19 10:25 pm

 
司法院長賴浩敏今天在高雄市演講時指出,國際社會現在漸廢死刑,但據他了解,台灣有過半數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所以台灣現在還不是廢除死刑的時候。

他談到司法「獨立但不能孤立」,指司法要貼近民意,也不能孤立於國際社會和普世價值;只是現在國際社會漸廢死刑,但據了解,台灣有過半數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台灣現在還不是廢除死刑的時候,所以修改法律,減少唯一死刑的罪,判無期代替死刑的機會比較大。

他說,現在各級法官判死刑時,都非常、非常謹慎,判無期徒刑也一樣。

賴浩敏今天應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之邀,到「南方領袖教育學院」演講「司法權之運作與興革」。

【2011/08/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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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漸修改死刑的條文是廢死的一條漸進途徑

不過重點還是在於台灣人民能不能認清廢除死刑最根本上的意義

亦即對人權的尊重跟避免誤判的不可挽回

雖然大部分的人民反對廢除死刑

不過如果將死刑改成不可假釋的無期徒刑

則也有過半的民眾會支持

所以重點應該還是政府要如何面對這個問題

要如何說服民眾 推動廢死


2011年8月19日 星期五

[新聞]帝王飯店縱火案 奪26命二審仍判死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1081800202.html

帝王飯店縱火案 奪26命二審仍判死
  • 2011-08-18
  • 中國時報
  • 【洪榮志/台南報導】
 廿五年前的台南市帝王飯店縱火案曾奪走廿六條人命,犯下此案的陳東榮逃亡將近廿五年後,卻在距離法律追訴時效只剩十天時落網。一審判他死刑後,辯護律師以逝者已逝,陳男也年事已高,向二審法官懇求改判無期徒刑,但台南高分院權衡再三,仍駁回上訴判死。

 民國七十四年四月一日深夜發生的台南市友愛街帝王飯店縱火案,起因於鄭姓少年不滿酒店服務生「婷婷」拒絕見面,竟然夥同友人王金定、陳東榮、林志鴻商議砸店報復。當時,鄭姓少年買來汽油後,由陳東榮丟在地下室樓梯出口並點燃。

 這起縱火案不僅造成廿六名男女當場死亡,還有三人受重傷、七人輕傷,更是台灣治安史上最嚴重的縱火殺人命案,當年還登上了國際媒體的頭版。

 案發後,王金定、林志鴻與鄭姓少年都相繼落網,王男還被判處死刑並已伏法,林志鴻被判處無期徒刑、鄭姓少年判刑十五年,兩人也都已經服刑期滿出獄,只有當時廿五歲的陳東榮因逃亡被通緝。

 沒想到,陳東榮縱火殺人罪嫌追訴時效即將於去年三月卅一日期滿時,刑事局南部打擊中心於去年三月廿一日在嘉義民雄鄉山中村牛斗山,將他逮捕歸案,結束長達近廿五年的逃亡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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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想像一個人的青春歲月在逃亡生涯中度過

也許是檢警緝查不利

也許是此人逃亡有方

不過現在問題是面臨這樣的情況

司法依然判處他死刑

其實不管是死刑還是無期徒刑

對被害者家屬而言 到底有甚麼意義存在?

25年過去了

台灣歷經了從威權走向民主的天翻地覆

這個案件也幾乎被人們淡忘

也許是該來的終究逃不掉

今日重新登上新聞版面

又能引起多少人的注意與回響呢?


2011年8月16日 星期二

[新聞]社論-連續烏龍辦案 絕對該追究過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1081600520.html


社論-連續烏龍辦案 絕對該追究過失

  • 2011-08-16
  •  
  • 中國時報
  •  
  • 【本報訊】
     檢警偵辦十四年前「東海之狼」連續性侵案,警方一度認定涉案者為紀姓男子,他遭到起訴求處死刑,後經更三審判決無罪確定。警方日前又再宣布,新的嫌犯是服役於海巡署的廖姓士官長。前晚拘提到案,經軍事法院裁定羈押,已遭中巡局先記過停職。
     當年遭到指控而被判決無罪確定的紀男,向記者指稱所以會自白承認犯案,是因遭警方刑求所致。當時一度向家屬當面下跪認錯,據稱則是警察踢其小腿後方所致。紀男無罪受到羈押近九個月,但因其曾經自白,聲請冤獄賠償也遭到駁回。法院認為他自白犯罪,構成事後被羈押的「重大過失」!
     本案此次警方宣布新的嫌犯是廖某,據悉是因為比對DNA的結果。當年紀姓男子遭到起訴,則是DNA未符也未受到重視的結果。當年承辦本案的警方人員,則仍矢口否認曾有刑求逼跪的行為,對著記者堅稱,被告所以自白以及下跪,都是經過被害人指認後的自發行為。
     執法人員近年來一再爆出烏龍辦案的重大違失,從江國慶案到陳泰益案到紀姓男子案,還有最近疑竇重重的邱和順案,每一起案件都是重大刑案,甚至涉及死刑,卻讓社會清楚地看到,多年以來,檢警辦理重大刑案違反科學辦案,粗劣草率的程度;這對於被害人,絕非是實現執法正義應有的表現;對於被控犯罪的被告,則每每皆是涉及刑事責任的違法濫權追訴,嚴重侵犯人權,卻鮮有受到追究刑事責任的制裁。從媒體到警方到檢方到法院,不能不徹底地從事洗心革面的檢討了。
     就以此次警方偵辦廖姓士官長涉案的過程來說吧,顯然各方又是一次完全不能記取教訓的表現。警方宣布DNA比對結果,廖姓士官長就是當年的東海之狼,一副「破案」的模樣,然則,此案未經檢察官偵查完結提起公訴,更遑論經過法院審判確定,警方憑什麼就說他是「東海之狼」?難道這樣連名帶姓的宣布,並不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規定。許多媒體聽到了警方單方面的宣布,竟也仍然毫無警覺的一致隨著警方未經司法程序確認的口吻起舞,直呼廖姓士官長就是東海之狼,顯然又已將無罪推定的憲法原則,拋在腦後,我們必須慚愧的指出,所有媒體都有應該嚴肅檢討的地方
     再看本案警方的矛盾之處。現在警方宣稱經過DNA比對,確認廖姓士官長涉嫌重大,而紀姓男子無辜受押,則是法院判決業已確認的事實。當年辦案警員則堅不承認曾經刑求逼跪,問題是,一個無辜的人被指控時,如果不是曾受刑求逼迫,怎麼會肯自白並下跪向被害人道歉,卻又事後喊冤呢?我們不是法院,不能確認警方曾經刑求,但是要說此中沒有任何合理的懷疑,那就是以為天下人都是傻瓜了。此中執法機關至少有幾個不可思議的不作為,令人不解。
     第一個不作為,是法院駁回冤獄賠償的理由,竟是「自白」構成「冤枉羈押」的重大過失,是不是睜著眼睛說瞎話?誰會無故犯下以「自白」而讓自己陷入有罪訴追險境的「重大過失」?法律不是明明規定,沒有證據的自白不可採信嗎?是無端自白的被告過失大,還是沒有證據就輕信自白的法院過失大些?無端自白難道不會引起曾經刑求的懷疑,法院怎麼永遠深信警方不會刑求呢?社會如果因此認為假設警方不會刑求的法官都是恐龍法官,冤枉嗎?
     第二個不作為,是檢警機關對於被指控刑求,也有合理理由受到懷疑曾經刑求被告(以致其無端自白還下跪道歉)的警員,所表現出來的無動於衷。完全看不出來有任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跡象。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多少年來,曾經有那些刑求逼供的執法人被追訴判決有罪確定,受到嚴厲制裁呢?刑求會絕跡嗎?
     答案是,當然不會,但不妨這樣看,只要社會沒有理由相信刑求會絕跡,任何重大刑案只依賴自白判罪的司法判決,就都不會具有司法公信力。請問行政院與司法院,這不是應該立刻付諸改革的重大司法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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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另外一個核心是在於檢察官體系
像文中的這個檢察官
被她辦到案件的民眾真的很衰
一般民眾根本就不知道這樣的問題會有多嚴重
等到結果出來才發現事情大條
而這樣的檢察官也竟然沒有適合的退場機制可以處理
難怪大家對司法的公信力會如此低落









2011年8月15日 星期一

[新聞]曾遭脅自白 聲請冤獄賠償反被駁


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188144


曾遭脅自白 聲請冤獄賠償反被駁

這是化名小惠的被害人,14年前在記者會中聲淚俱下,控訴當時對他性侵未遂的嫌犯,就是紀富仁,儘管之後紀富仁,因為證據不足以30萬交保,卻也引起輿論不滿,而紀富仁後來說,當年是在警方的逼迫之下,向被害人下跪認錯,根本不是出自他的本意。
紀富仁指控,當時是因為遭到刑求,強迫他認了兩件性侵案件,但檢警重啟調查偵辦過程,不僅出現許多瑕疵,甚至被當成關鍵證物的瑞士刀和絲襪等等,都被警方遺失,不過卻因為目擊者證詞,以及紀富仁的自白,認定紀富仁涉有重嫌,檢方因此將他起訴 並求處死刑。
證物上可能有嫌犯的檢體和指紋,不過怎麼會弄丟了,警方說不出個所以然,缺乏科學辦案程序,羈押九個月之後,才經由另外一起性侵案,比對出兇手另有其人,而紀富仁也背負東海之狼的罪名長達14年,如今儘管找到真兇,紀富仁曾經申請134萬的冤獄賠償,卻因為他曾經自白犯罪,不符合冤賠償規定被駁回,現在家人打算申請國賠討公道,而下一步要怎麼做,紀家大門深鎖,暫時不願做出回應。


(2011-08-14 20:00)  公視晚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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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缺乏科學辦案

又加上社會輿論壓力下的冤案

就算是在現代也是很難完全避免

而且還是在14年前的那種時空環境之下

現在真相大白以後

竟然無法適用冤獄賠償法

那麼不就是被白關了嗎?

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更何況當初是被脅迫自白的




2011年8月14日 星期日

[新聞]誰來檢查檢察官?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525526.shtml

誰來檢查檢察官?

【聯合晚報╱社論】 2011.08.14 02:27 pm

「東海之狼」的案子逮到新嫌犯,14年前檢警錯辦紀富仁的冤案,才又重新被喚醒於世人面前。好險,紀富仁沒有被草草一槍斃命,但別忘了,他可是被檢察官具體求處死刑過。也許有人說,「幸好」法院還了紀富仁清白,但這個無罪之人曾被冤枉羈押兩百多天,最後連尋求冤獄賠償都沒獲准。紀富仁如今回復了一個上班族的平凡生活,但他腦子裡的陰暗記憶和家人的心頭之恨,永遠抹滅不掉。東海之狼的案子這次也許真的可以結案了,但紀富仁案凸顯的檢警體系問題,到底給過社會什麼公正的交代嗎?

警方辦案粗糙、違法刑求等問題,從王迎先命案的年代至今,也許多少已有改進,也許有待改進的空間仍遠大於已經改進的部分;這是警政體系必須回答的問題。但最可怕的是檢察官體系,近年來在國人對司法改革的呼聲下,檢察官被貼上濫權起訴、壓迫人權、違反偵查不公開、操守不佳列管、草率忘記上訴等標籤,但至今不為所動,沒有看到一點來自法務部要求檢察體系改革的壓力,這是怎麼回事呢?

台灣的檢察官體系,從高新武時代爆發過起內部的改革運動,到現在仍有檢改會不屈不撓推動改革,但體系本身好像有金鐘罩護持一般,外界指責的「背後黑手」深藏不露。自認受檢察官不公正對待的例子,不是14年前的紀富仁一案而已;在企業界先後有過白文正自殺案、曹興誠逃作新加坡人案、李焜耀控「紅色恐怖」案;政界有過馬英九控告檢察官筆錄不實的案例。直到今天,就算法務部看似勇於列管風紀不佳的檢察官,但自清行動到此為止。最近引起譁然的前高檢署署長查賄績效優良卻疑似因而遭撤換一事,連輿論都質疑「法務部怕查賄?」法務部卻寧可唾面自乾,更高層亦不聞不問。則改革到底要如何貫徹?

紀富仁的父親以兒子清白卻曾被求處死刑的恐怖經驗控訴,「老百姓很可憐」,宣稱「苦民所苦」的國家首長大概沒聽見。檢察官不受「檢查」,這才是動搖國本的大事吧!

【2011/08/1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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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的改善是人權的重要核心

但其實不管改得再好

還是無法避免誤判的可能性

像這件案子拖了這麼久

才被發現是冤獄

已經算是非常幸運了

萬一當時就被執行死刑

那麼就是下一個江國慶的翻版





2011年8月13日 星期六

[新聞]秋決再起? 北所開放死囚懇親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519626.shtml

秋決再起? 北所開放死囚懇親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新北市報導】 2011.08.11 03:51 am

 
秋決再起?關了廿二名死囚的台北看守所,今年中秋節收容人懇親會,將首度讓死囚參加懇親;剛判死刑確定的陸正案被告邱和順,可望在羈押近廿三年後,首度握到親人的手。

有些死囚家屬擔心法務部會在中秋節後執行死刑,才會開放死囚參加懇親;但看守所表示,死囚也有人權,首度讓死囚參加懇親,與執行死刑無關。據了解,看守所初步調查死囚與家屬意願,有高達七成的死囚家屬願意參加懇親會。

去年四月卅日及今年三月四日,法務部兩度無預警執行死刑,北所共有管鐘演、鍾德樹、張慰龍與洪晨耀等四人遭槍決。最高法院今年一口氣判處十二名死刑犯定讞,北所收容的死囚也增加到廿二人。

羈押的死囚未執行前,仍視為重刑犯被告,雖然可以辦理會客,但只能在重刑犯接見室內,隔著玻璃、透過電話與親人講話;因近年司法人權倍受重視,北所才研議讓死囚也能參加懇親會。

台北看守所將在九月上旬中秋節前夕,分兩天辦秋節懇親會,屆時死囚與家屬將分坐長條桌的兩邊,直接面對面講話,沒有玻璃阻擋,家屬甚至可以握手。所方表示,此舉可以讓所內囚情穩定,也兼顧人權。

這是北所首度讓死囚參加懇親會,當天針對死囚會採取特別戒護措施,以保護死囚與家屬的安全。

【2011/08/1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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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算是兼顧人權的一種做法

死刑犯在等待死亡的漫長道路上

內心的煎熬必定是異於一般犯人

開放探監

可以稍稍穩定他們的不安情緒

但是最重要的還是確立死刑制度的存廢

才能讓他們心裡得到真正的平靜



2011年8月12日 星期五

[新聞]下一個江國慶是誰?司改團體籲落實無罪推定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12267

下一個江國慶是誰?司改團體籲落實無罪推定

 時間:2011/8/12 15:31
撰稿‧編輯:沈雅雯   新聞引據: 採訪

  8月13日是江國慶被誤殺槍決的日子,為了抗議台灣司法沒有落實「無罪推定」精神,人權團體將選在這一天,號召數百位民眾走上街頭,並以人體排出「無罪」字樣,呼籲落實「無罪推定原則」,終結司法冤獄。

  8月13日是江國慶14年前被槍決的日子、也是20年前蘇建和等3人被逮捕的前2天;另外,「陸正案」的主嫌邱和順被判死刑定讞,律師團也在8月11日提出非常上訴。這些都是台灣司法史上纏訟多年的爭議案件,為了凸顯這些案件背後可能存在的冤獄問題,人權團體將在13日舉辦人體拼字行動,傳達「無罪推定」的訴求。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表示,台灣憲法精神與國際人權公約都強調刑事司法案件的「無罪推定」原則,但在台灣的很多冤案中都沒有落實。蔡季勳指出,包括江國慶、蘇建和、邱和順等案件,在司法上都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當事人有罪,卻仍被判決死刑。

  蔡季勳強調,無罪推定不只是人權團體為冤獄平反時所堅持的訴求,同時也是司法權力面對個人人權時,應該受到的節制。蔡季勳說:『(原音)其實我們任何人都有可能有一天會變成犯罪的嫌疑人,當我們面對一個國家,譬如說檢察官他要起訴你的時候,如果他不需要提出證據,他只要說你做這一件事,然後要你被告自己來證明說你沒有做,我覺得這對任何人來講,都是一個百口莫辯的狀況。』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則表示,接連的幾起爭議案件都證明,不僅一般民眾對無罪推定的重要性缺乏認識,連司法人員也將此原則擱置一旁。他擔憂,如果台灣的司法不能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下一個江國慶會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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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是透過許多冤案的累積而成的制度

目的是避免國家的刑罰過度應用在人民身上

因為刑罰總是殘酷且剝奪重要法益的的手段

陸正案判刑確定是否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

這其實非常值得討論

雖然被害者及其家屬非常可憐

但是為了不波及旁人

國家必須非常審慎的進行每項司法程序

而這也是社會大眾所必須認知到的事情








2011年8月10日 星期三

[新聞]未替被告上訴 法官移送司法院

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08090315&pType0=aSOC&pTypeSel=0

未替被告上訴 法官移送司法院 
2011/08/09 21:49:03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9日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邱同印8年前因一時疏忽,未依職權幫判無期徒刑的被告陳泰益提起上訴,高院今天召開自律委員會,邱坦承疏失,願接受懲處,自律會議決將他移送司法院懲處。

陳泰益於民國90年間犯下新北市國際商銀中興分行搶案,並開槍打死1名銀行襄理,法院一審時以強盜、殺人等罪判處陳泰益死刑,高院更三審合議庭於93年間,改判陳泰益無期徒刑,陳泰益並向更三審合議庭表示放棄上訴。
不過,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遭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案件,法官都應依職權為被告將案件送上級審法院,當時受命法官邱同印與書記官一時疏忽,未將陳泰益送上訴,就將他的卷證送檢方執行。

陳泰益服刑8年後,檢方直到本月才發現法官未替陳依職權上訴,趕緊將被告提出召開羈押庭,並替陳提起上訴。

高院認為,書記官送卷時,法官應該要核章,認為受命法官邱同印有疏失,今天召開自律委員會討論,並在會議中電詢邱同印。

邱同印在電話中坦承疏忽,他向自律委員會表示,自己是案件承辦人,書記官因忙碌或無經驗出錯,自己對書記官有督導不周的責任,他願一肩負起全責,接受所有懲處結果。
雖邱同印的疏忽未對被告權益造成影響,且被告在本月的羈押庭中,仍表明放棄上訴,請求繼續執行,但自律委員會仍認為,應以高標準要求看待。

自律委員認為,若對邱同印以口頭或書面勸誡,警告過輕,若移送公懲會,懲處又太重,委員討論1個多小時後,議決將邱同印移送司法院懲處。至於書記官的責任,高院將在明天召開的考績委員會中議決。 10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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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蠻誇張的

而且都已經執行了八年才發現

雖然被關的時間可以抵刑期

但是身為法官應該要更加謹慎才是

如果是因為訓練不足的關係

那麼就要加強司法人員的培訓

如果是案件太多導致疏忽的話

那就要全面檢討司法人員的員額問題


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

[新聞]CNN稱讚新加坡 引起網友熱烈討論

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30509/132011080901528.html

CNN稱讚新加坡 引起網友熱烈討論
2011-08-09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劉剛】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稱讚新加坡是最適合外國人居住的地方,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人認同這個說法,也有人表示討厭新加坡,說新加坡是有死刑的迪斯奈樂園。

   CNN的報導標題為(外國人喜歡新加坡的五個原因),他們採訪五個長期居住新加坡的外國人,他們稱讚新加坡乾淨,安全,種族多元化,教育制度完善等等。

    文章刊出後,引起數十名網友熱烈討論,其中一些人說,新加坡適合有錢人居住,普通人生活還是很辛苦,而且缺乏自由。

    一名在新加坡住過的外國網友寫道,在新加坡住兩星期還可以,超過兩星期就住不下去了。另外一名外國人寫道,如果你違反社會規範,新加坡就不那麼自由了。新加坡是迪斯奈樂園,但它是有死刑的迪斯奈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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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其實是個非常有趣的案例

他是主要由華人組成的國家

一個城市國家卻能發展得如此良好

另一方面國家干預甚深

可以說無處不是法令規範的國家

因此死刑及鞭刑仍然存在於新加坡的刑罰當中

在新加坡尚未完全民主化的情況下

健全的人權發展顯然是一種奢望

   

2011年8月8日 星期一

[新聞]日法相稱無意執行死刑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30502/132011080700725.html

日法相稱無意執行死刑
  • 2011-08-07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葉柏毅】
據日本共同社報導,一向反對死刑的日本法務大臣「江田五月」,日前在接受共同社採訪時強調,他目前仍然沒有意願,下令執行死刑。

江田五月指出,日本最近一次執行死刑,是在去年七月。江田認為,簽署死刑執行令,需要各方進行更深入的討論。他表示,自己學習得還不夠,因此可能還無法簽署死刑執行令。
他也提到說,東日本大地震當中,有很多人遇難,他希望日本國民能夠藉著這個機會,考慮一下「生命的意義」。

他也認為,目前很難說,日本的社會輿論有希望執行死刑的呼聲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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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算是亞洲地區死刑數較少的國家

但是之前的一個案件使得死刑的問題在度浮上檯面

這次日本法務大臣的言論凸顯日本仍然朝著廢死的方向前進

大災難過後 生命的可貴再次被社會大眾確認

但是否因此就能支持死刑的廢除呢

一切都還有待觀察

2011年8月7日 星期日

[新聞]民調:53%英國人盼恢復死刑 請願網站最熱門話題

http://www.nownews.com/2011/08/07/91-2733528.htm

民調:53%英國人盼恢復死刑 請願網站最熱門話題

2011年8月7日 15:48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英國政府推出「請願網站」(e-petitions),立刻引來許多民眾上網請願,獲得超過10萬支持者的請願可以被拿到議會裡進行討論。目前最受歡迎的請願內容是「要求英國恢復死刑」。

在網站的200多件請願案例中,有超過40個是要求恢復死刑,其中一起恢復死刑的案件有高達5400人連署。外界推測,死刑問題極度有可能成為自1998年以來議會上討論的題目。

根據英國《每日郵報》的調查,有53%的人支持恢復死刑,另外的34%反對。在支持者中,有66%的人認為注射藥物執行死刑最人道,12%則是支持吊刑。支持者中老年人比年輕人更加希望恢復死刑,但不論支持與否,受訪民眾有82%認為英國現有司法太過仁慈。

英國最後一次處死刑是在1964年,保守黨的一些議員已表示對於恢復死刑的支持。議員飛利浦戴維斯(Philip Davies)表示,公眾對於看到罪犯從監獄獲釋後繼續犯罪感到非常厭惡。他說:「我們應該意識到,隨著技術和DNA的進步,抓錯犯下類似謀殺罪行的人的可能性比過去小很多。如果這場辯論能夠使我們回覆到死刑被廢除的年代,那個時候殺人犯會在監獄度過餘生,那麼這場辯論就會對我國有利。」但是也有保守黨議員表示反對恢復死刑。

除了要求恢復死刑之外,其他上網訴求的案件還包括要求英國脫離歐盟、降低投票年齡、監獄受刑人伙食只能提供麵包和水等,凡是請願內容與政府無關的,或是涉及侮辱、誹謗等都將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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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是目前唯一沒有執行死刑的地方

但隨著罪犯出獄後的再犯率提高

使得恢復死刑的呼聲再度提高

主要的問題還是如何讓罪犯重新正常的回到社會生活

死刑不是解答

那不過是社會集體推卸責任的方式

2011年8月6日 星期六

[新聞]台灣 15天定讞4死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504891.shtml

台灣 15天定讞4死刑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1.08.04 03:36 am

 
台北市五分埔角頭連國文,教唆手下麥國偉槍殺角頭王冠仁,再以注射高劑量海洛因毒殺麥及其女友黃王鳳美滅口後焚屍;最高法院昨天駁回連上訴,判死刑確定,待槍決人數達五十一人。
今年五十一歲的的連國文,是今年第十二名死刑定讞犯,近十五天內,最高法院已定讞四名死刑犯。法務部長曾勇夫日前受訪表示,會繼續依程序執行死刑,但沒有確切的時間表。
連國文所涉連環殺人案,最高法院曾七度發回更審,歷審都判死刑。法官認為,連之前就有殺人前科,被判刑十四年二個月,習慣用暴力侵奪他人生命,為維護社會治安,應判處死刑。
連沒有聲請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法官也認為,連國文連續殺人,須詳為調查,案子雖超過八年未確定,但不符合速審法可予減刑的規定。
這樁「殺手輓歌」案案情曲折,與賭、毒有關,曾引發社會矚目。
判決指出,連國文、黃騰永和王冠仁有賭博糾紛,連於二○○○年三月廿六日下午,教唆麥國偉持槍於台北市松山區中坡北路合成公園附近,槍殺王冠仁死亡。
麥國偉駕駛租來的車子逃離現場時,被人目擊到車號,警察循線至租車行調查。連國文擔心殺害王冠仁的犯行曝光,又懷疑先前經營的賭場曾遭麥詐賭,決定殺害麥及其女友,指示黃騰永及陳豪傑購買鐵桶及汽油備用。
同年三月卅一日凌晨,麥及女友被帶到坪林山上,連先命兩人服用安眠藥,待兩人昏睡,再以含有高劑量氰酸化合物的礦泉水,調製海洛因,交給黃啟聰注射進兩人體內。
兩人中毒死亡後,連等四人合力放入鐵桶,潑灑汽油毀屍。屍體燒到一半,黃騰永、陳豪傑認為過於殘忍,將火熄滅,再將屍體埋至附近林間。
【2011/08/0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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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目前累積了51名

甚麼時候會執行呢?真是令人好奇的一個疑問

在廢除死刑的過程中

有些國家是先避免判死刑

再來是暫緩死刑的執行

然後才是在法令上廢除死刑

中間過程不免要接受民意的考驗

台灣大多數的民意還是傾向維持死刑

政府要如何與民意溝通

繼續往廢死的目標邁進

是一項嚴格的考驗

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新聞]女友要分手 花心男砍殺26刀判15年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506657.shtml


女友要分手 花心男砍殺26刀判15年

【聯合報╱記者姜炫煥/台北報導】 2011.08.05 03:18 am

 
男子潘韋豪在去年情人節不滿女友林欣儀求去,在新北市汐止區街頭狂砍她26刀致死,檢方求處死刑;但士林地院認為潘與林女起口角才萌殺意,不是預謀殺人,昨天判他15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

潘韋豪(24歲,在押)與林欣儀(19歲)原是男女朋友,兩人在基隆市七堵區同居。潘韋豪在網路留言,欲廣結女友完成「千人斬」,林女受不了他花心,去年七夕情人節要求分手。

潘懷疑林女另結新歡,向汐止警分局報案指稱林女侵占他的隱形眼鏡等,想逼林女出面。8月25日凌晨,兩人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大吵一架。

林女氣得騎機車離去,潘尾隨追趕,到汐止區忠孝東路鬧區拿菜刀砍殺林女26刀;路人見狀,欲上前阻擋,潘持刀揚言「誰靠近,我就殺誰」,林女傷重不治。潘行凶後逃逸,當天上午投案。

由於潘韋豪曾向友人說林女若不復合,將殺了林女再自殺;檢方認定他預謀殺人,手段凶殘,起訴求處死刑。

潘韋豪供稱為了自殘,在機車上放置菜刀,手臂上有多道新舊傷痕。法官採信潘的說詞,認定潘因愛成恨才臨時起意殺人;且潘認罪又願與家屬和解,僅判刑15年。檢方表示不服,將提上訴。

【2011/08/0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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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的情殺案件其實顯示出我們教育的失敗

在近年的自殺統計中

感情因素佔了相當大的成分

在現代日趨開放的社會當中

我們有早熟的年輕人

卻沒有成熟的情感教育

雖然國高中課本已經在這方面有所改進

但是以升學為主的體制內

很難令人相信有多少時間會拿來教這些"比讀書更重要的事情"

像這起案件

男方宣稱要"千人斬"卻又不捨女友提分手

根本是非常有問題的一個人

最後做出這樣偏激的行為

不僅害了女友 也害了自己

這已經超出了刑法特別預防功能

只能從教育著手了



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

[新聞]走私毒品、殺船員 楊國傳無期定讞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502698.shtml


走私毒品、殺船員 楊國傳無期定讞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8.03 06:26 am

 
綽號「豆奶」的楊國傳,九年前指使大陸殺手在彭佳嶼海域的漁船上槍殺基隆福生三號漁船船長謝金郎、船員謝進聰,再黑吃黑劫走100多公斤海洛因;楊六度被判死刑,更五審時因速審法獲減刑為無期徒刑,楊再上訴,最高法院自為判決,仍判楊無期徒刑,謝逃過死刑定讞。

同案被告戴志明、李昱穎,分別被減刑為15年、12年確定。

更五審判決後,檢察官未上訴,僅被告上訴。但最高法院發現,更五審判決楊國傳的法條有誤,「自為判決」,適用法條由「販賣第一級毒品罪」改為「運輸槍彈罪」,但仍同意更五審引速審法為楊減刑的見解,楊確定逃過死刑。

今年44歲的楊國傳羈押時間已逾八年,依速審法規定,如果本案在明年5月19日前未定讞,楊將獲釋放。法界人士分析,最高法院很少自為判決,楊案此時確定,法官應也考慮到速審法的「放人」規定。

福生三號案是國內首度查獲從北韓走私槍毒來台,因為黑吃黑而爆發的海上喋血案。2002年3月,楊國傳得知綽號「林董」的林金興打算自北韓走私毒品槍隻來台,邀戴志明加入,並安排船舶在台灣北部海域轉運,同時密謀「黑吃黑」,殺船員、放火燒船劫毒。

楊國傳僱請福生三號船長謝金郎及船員謝進聰接運毒品,確認福生三號已接運槍隻、114餘公斤海洛因,即接駁兩名大陸殺手到彭佳嶼海域,登船殺害謝金郎、謝進聰。兩人分中4槍、6槍死亡,屍體被綁上船錨棄屍大海,漁船並被燒燬滅跡。

福生三號案是國內首度查獲從北韓走私槍毒來台,因為黑吃黑而爆發海上喋血案。主謀楊國傳從一審到更四審共6次審判,都判死刑,戴志明則在死刑與無期徒刑之間轉來轉去。

速審法規定,案件在法院審理超過8年,被告得聲請減刑,法院如認案件遲滯不是被告的責任,應予適當救濟,可予減刑。

【2011/08/0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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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審法主要的用意在於希望加速法院審理案件的速度

避免被告因為司法判決的緩慢而受到不必要的權利侵害

這是司法"快速"與"謹慎"的拉扯

愈謹慎 相對而言審理的速度就愈慢

不過我相信除了案件本身以外

司法人手的不足也是另外一個因素

如果這些不跟著改善的話

我們恐怕會離"謹慎"這端愈來愈遠



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新聞]大衛.道 揭開死刑犯真實世界的面紗

http://n.yam.com/yam/arts/201108/20110801754910.html


大衛.道 揭開死刑犯真實世界的面紗
 yam蕃薯藤新聞╱編輯部 高嘉甫 2011-08-01 18:12  討論 (+)  調整字級:     美國執行死刑的過程不公開,這個規定有許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也有一些不太有道理的原因。總之選民以及支持死刑的多數人都沒有機會親眼目睹處決過程。《死刑台前的告別:我替百位死刑犯辯護的日子》由一名律師:大衛.道執筆,他的筆調引人入勝且有說服力,陳述了德州在執行死刑的緊要關頭上,處理的如此紊亂不堪。所有支持由國家執行處決的人都該捧書一讀。


書裡主要有兩種人。第一種是身陷死刑制度之中、插翅難飛的人。其中有的人確實有罪,有的人也許無辜。但在死刑的面前,這兩種人往往難以分辨,最後也往往一同被捲進那個一旦啟動就停不下來的死刑機器裡;第二種是像大衛.道這樣,繞著死刑制度乾著急、卻拿它沒辦法的人。開場的故事裡鮮活地點出他的工作,然後通常的狀況是,大衛.道得面對自己的失敗,並且必須打電話通知他的當事人,行刑時間已經定了。


「有些人犯下的罪行是那麼禽獸不如,你不能去了解他們,如果你想要了解他們,他們的面容和印象會破壞你所有的愉悅。」


大衛.道的工作最令人疲倦之處,可能就是必須與惡打照面。那些情緒如此沉重壓在他的肩頭。讀每一份判決書、與死刑犯人書信往來或者會面淺談,也屢屢感到無言以對。但這就是這本書最可貴之處。常人別過頭不看的,他堅定地凝視。常人噤聲不語的,他迂迴訴說。在一日的盡頭,他坐在搖椅上看著家人入睡,讀詩,把被破壞的愉悅掇拾回來。然後明日,又是一日。


對照現今社會層出不窮的誇張社會案件,例如挪威人魔殺了70多條人命卻只要被關21年;台灣的死刑執行與否也是廢死聯盟及國際上關注的焦點。其中牽扯的種種問題,在正義及人道之間如何衡量,一直以來都沒有個最正確的答案。但大衛.道用他平實的筆觸、坦率的洞察力,讓我們親見他的掙扎和戰慄,也讓我們更能深入而冷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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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們都站在一個遠遠的距離看待死刑這件事

罪大惡極者死

這大概是所有人的對於死刑的看法

對於真實生命的消逝

我們因制度而豁免其中的罪惡感

甚至主張這樣才是真正的正義

這本書是對於死刑淺薄思考的最佳入門書

讓我們一起真實的面對死刑吧

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新聞]妥審法翻案 燒死人仍判死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97755.shtml


妥審法翻案 燒死人仍判死刑
高雄市民蔡峰宗、李德榮、吳榮福涉及91年擄人勒贖,並放火燒死被害人,是國內第一起以妥審法救濟,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的案子。但台南高分院更十審認為不適用妥審法,仍判李德榮死刑,其他兩人無期徒刑,官司何時定讞沒人知。
這是國內司法界針對重大刑案是否適合妥審法,首度出現不同的認定。
從一審到更八審李德榮每次都被判死刑,吳榮福只有一次判無期徒刑,其他都判死刑,蔡峰宗被判五次死刑。更九審法官引用妥審法,以審理期間已超過8年,且3人都承認大部分犯行,並沒延滯訴訟,或影響到證據調查,訴訟的遲延不能歸責3人。合議庭並認為已侵害到蔡峰宗3人受法院迅速審判的權利,依妥審法減輕刑責,改判李、吳無期徒刑,蔡峰宗有期徒刑15年。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葉居正表示,更十審認為,雖然從一審起到目前已經超過8年,但3人供詞反覆,加上從一審起被判的都是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罪,並未侵害到3人接受迅速審判的權利,因此不適用妥審法。葉居正強調,每個案子都不同,是否符合妥審法須就個案認定。
【2011/08/0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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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審法是為了避免犯人因為司法審判的緩慢而侵犯人權所設立,但是此法的適用必須非常小心,因為會拖這麼久的案子幾乎都是重大的刑案,減輕這些人的刑罰就代表我們司法制度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雖然犯人的權益應該也保障,但前提要建立在司法審判過程中,這些犯人因為沒有迅速審判而受到侵害。這個案子上,犯人口供前後不一,因為這樣導致審判過程不順利,這必須讓犯人負起責任,不能因為這樣就適用妥審法讓他們減刑,不然每個重刑犯都這麼拖的話,反而會使整個司法體系更加不被人民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