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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脅自白 聲請冤獄賠償反被駁
這是化名小惠的被害人,14年前在記者會中聲淚俱下,控訴當時對他性侵未遂的嫌犯,就是紀富仁,儘管之後紀富仁,因為證據不足以30萬交保,卻也引起輿論不滿,而紀富仁後來說,當年是在警方的逼迫之下,向被害人下跪認錯,根本不是出自他的本意。
紀富仁指控,當時是因為遭到刑求,強迫他認了兩件性侵案件,但檢警重啟調查偵辦過程,不僅出現許多瑕疵,甚至被當成關鍵證物的瑞士刀和絲襪等等,都被警方遺失,不過卻因為目擊者證詞,以及紀富仁的自白,認定紀富仁涉有重嫌,檢方因此將他起訴 並求處死刑。
證物上可能有嫌犯的檢體和指紋,不過怎麼會弄丟了,警方說不出個所以然,缺乏科學辦案程序,羈押九個月之後,才經由另外一起性侵案,比對出兇手另有其人,而紀富仁也背負東海之狼的罪名長達14年,如今儘管找到真兇,紀富仁曾經申請134萬的冤獄賠償,卻因為他曾經自白犯罪,不符合冤賠償規定被駁回,現在家人打算申請國賠討公道,而下一步要怎麼做,紀家大門深鎖,暫時不願做出回應。
(2011-08-14 20:00) 公視晚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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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缺乏科學辦案
又加上社會輿論壓力下的冤案
就算是在現代也是很難完全避免
而且還是在14年前的那種時空環境之下
現在真相大白以後
竟然無法適用冤獄賠償法
那麼不就是被白關了嗎?
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更何況當初是被脅迫自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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