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8日 星期一

[新聞]日法相稱無意執行死刑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30502/132011080700725.html

日法相稱無意執行死刑
  • 2011-08-07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葉柏毅】
據日本共同社報導,一向反對死刑的日本法務大臣「江田五月」,日前在接受共同社採訪時強調,他目前仍然沒有意願,下令執行死刑。

江田五月指出,日本最近一次執行死刑,是在去年七月。江田認為,簽署死刑執行令,需要各方進行更深入的討論。他表示,自己學習得還不夠,因此可能還無法簽署死刑執行令。
他也提到說,東日本大地震當中,有很多人遇難,他希望日本國民能夠藉著這個機會,考慮一下「生命的意義」。

他也認為,目前很難說,日本的社會輿論有希望執行死刑的呼聲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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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算是亞洲地區死刑數較少的國家

但是之前的一個案件使得死刑的問題在度浮上檯面

這次日本法務大臣的言論凸顯日本仍然朝著廢死的方向前進

大災難過後 生命的可貴再次被社會大眾確認

但是否因此就能支持死刑的廢除呢

一切都還有待觀察

2011年8月7日 星期日

[新聞]民調:53%英國人盼恢復死刑 請願網站最熱門話題

http://www.nownews.com/2011/08/07/91-2733528.htm

民調:53%英國人盼恢復死刑 請願網站最熱門話題

2011年8月7日 15:48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英國政府推出「請願網站」(e-petitions),立刻引來許多民眾上網請願,獲得超過10萬支持者的請願可以被拿到議會裡進行討論。目前最受歡迎的請願內容是「要求英國恢復死刑」。

在網站的200多件請願案例中,有超過40個是要求恢復死刑,其中一起恢復死刑的案件有高達5400人連署。外界推測,死刑問題極度有可能成為自1998年以來議會上討論的題目。

根據英國《每日郵報》的調查,有53%的人支持恢復死刑,另外的34%反對。在支持者中,有66%的人認為注射藥物執行死刑最人道,12%則是支持吊刑。支持者中老年人比年輕人更加希望恢復死刑,但不論支持與否,受訪民眾有82%認為英國現有司法太過仁慈。

英國最後一次處死刑是在1964年,保守黨的一些議員已表示對於恢復死刑的支持。議員飛利浦戴維斯(Philip Davies)表示,公眾對於看到罪犯從監獄獲釋後繼續犯罪感到非常厭惡。他說:「我們應該意識到,隨著技術和DNA的進步,抓錯犯下類似謀殺罪行的人的可能性比過去小很多。如果這場辯論能夠使我們回覆到死刑被廢除的年代,那個時候殺人犯會在監獄度過餘生,那麼這場辯論就會對我國有利。」但是也有保守黨議員表示反對恢復死刑。

除了要求恢復死刑之外,其他上網訴求的案件還包括要求英國脫離歐盟、降低投票年齡、監獄受刑人伙食只能提供麵包和水等,凡是請願內容與政府無關的,或是涉及侮辱、誹謗等都將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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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是目前唯一沒有執行死刑的地方

但隨著罪犯出獄後的再犯率提高

使得恢復死刑的呼聲再度提高

主要的問題還是如何讓罪犯重新正常的回到社會生活

死刑不是解答

那不過是社會集體推卸責任的方式

2011年8月6日 星期六

[新聞]台灣 15天定讞4死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504891.shtml

台灣 15天定讞4死刑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1.08.04 03:36 am

 
台北市五分埔角頭連國文,教唆手下麥國偉槍殺角頭王冠仁,再以注射高劑量海洛因毒殺麥及其女友黃王鳳美滅口後焚屍;最高法院昨天駁回連上訴,判死刑確定,待槍決人數達五十一人。
今年五十一歲的的連國文,是今年第十二名死刑定讞犯,近十五天內,最高法院已定讞四名死刑犯。法務部長曾勇夫日前受訪表示,會繼續依程序執行死刑,但沒有確切的時間表。
連國文所涉連環殺人案,最高法院曾七度發回更審,歷審都判死刑。法官認為,連之前就有殺人前科,被判刑十四年二個月,習慣用暴力侵奪他人生命,為維護社會治安,應判處死刑。
連沒有聲請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法官也認為,連國文連續殺人,須詳為調查,案子雖超過八年未確定,但不符合速審法可予減刑的規定。
這樁「殺手輓歌」案案情曲折,與賭、毒有關,曾引發社會矚目。
判決指出,連國文、黃騰永和王冠仁有賭博糾紛,連於二○○○年三月廿六日下午,教唆麥國偉持槍於台北市松山區中坡北路合成公園附近,槍殺王冠仁死亡。
麥國偉駕駛租來的車子逃離現場時,被人目擊到車號,警察循線至租車行調查。連國文擔心殺害王冠仁的犯行曝光,又懷疑先前經營的賭場曾遭麥詐賭,決定殺害麥及其女友,指示黃騰永及陳豪傑購買鐵桶及汽油備用。
同年三月卅一日凌晨,麥及女友被帶到坪林山上,連先命兩人服用安眠藥,待兩人昏睡,再以含有高劑量氰酸化合物的礦泉水,調製海洛因,交給黃啟聰注射進兩人體內。
兩人中毒死亡後,連等四人合力放入鐵桶,潑灑汽油毀屍。屍體燒到一半,黃騰永、陳豪傑認為過於殘忍,將火熄滅,再將屍體埋至附近林間。
【2011/08/0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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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目前累積了51名

甚麼時候會執行呢?真是令人好奇的一個疑問

在廢除死刑的過程中

有些國家是先避免判死刑

再來是暫緩死刑的執行

然後才是在法令上廢除死刑

中間過程不免要接受民意的考驗

台灣大多數的民意還是傾向維持死刑

政府要如何與民意溝通

繼續往廢死的目標邁進

是一項嚴格的考驗

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新聞]女友要分手 花心男砍殺26刀判15年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506657.shtml


女友要分手 花心男砍殺26刀判15年

【聯合報╱記者姜炫煥/台北報導】 2011.08.05 03:18 am

 
男子潘韋豪在去年情人節不滿女友林欣儀求去,在新北市汐止區街頭狂砍她26刀致死,檢方求處死刑;但士林地院認為潘與林女起口角才萌殺意,不是預謀殺人,昨天判他15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

潘韋豪(24歲,在押)與林欣儀(19歲)原是男女朋友,兩人在基隆市七堵區同居。潘韋豪在網路留言,欲廣結女友完成「千人斬」,林女受不了他花心,去年七夕情人節要求分手。

潘懷疑林女另結新歡,向汐止警分局報案指稱林女侵占他的隱形眼鏡等,想逼林女出面。8月25日凌晨,兩人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大吵一架。

林女氣得騎機車離去,潘尾隨追趕,到汐止區忠孝東路鬧區拿菜刀砍殺林女26刀;路人見狀,欲上前阻擋,潘持刀揚言「誰靠近,我就殺誰」,林女傷重不治。潘行凶後逃逸,當天上午投案。

由於潘韋豪曾向友人說林女若不復合,將殺了林女再自殺;檢方認定他預謀殺人,手段凶殘,起訴求處死刑。

潘韋豪供稱為了自殘,在機車上放置菜刀,手臂上有多道新舊傷痕。法官採信潘的說詞,認定潘因愛成恨才臨時起意殺人;且潘認罪又願與家屬和解,僅判刑15年。檢方表示不服,將提上訴。

【2011/08/0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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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的情殺案件其實顯示出我們教育的失敗

在近年的自殺統計中

感情因素佔了相當大的成分

在現代日趨開放的社會當中

我們有早熟的年輕人

卻沒有成熟的情感教育

雖然國高中課本已經在這方面有所改進

但是以升學為主的體制內

很難令人相信有多少時間會拿來教這些"比讀書更重要的事情"

像這起案件

男方宣稱要"千人斬"卻又不捨女友提分手

根本是非常有問題的一個人

最後做出這樣偏激的行為

不僅害了女友 也害了自己

這已經超出了刑法特別預防功能

只能從教育著手了



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

[新聞]走私毒品、殺船員 楊國傳無期定讞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502698.shtml


走私毒品、殺船員 楊國傳無期定讞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8.03 06:26 am

 
綽號「豆奶」的楊國傳,九年前指使大陸殺手在彭佳嶼海域的漁船上槍殺基隆福生三號漁船船長謝金郎、船員謝進聰,再黑吃黑劫走100多公斤海洛因;楊六度被判死刑,更五審時因速審法獲減刑為無期徒刑,楊再上訴,最高法院自為判決,仍判楊無期徒刑,謝逃過死刑定讞。

同案被告戴志明、李昱穎,分別被減刑為15年、12年確定。

更五審判決後,檢察官未上訴,僅被告上訴。但最高法院發現,更五審判決楊國傳的法條有誤,「自為判決」,適用法條由「販賣第一級毒品罪」改為「運輸槍彈罪」,但仍同意更五審引速審法為楊減刑的見解,楊確定逃過死刑。

今年44歲的楊國傳羈押時間已逾八年,依速審法規定,如果本案在明年5月19日前未定讞,楊將獲釋放。法界人士分析,最高法院很少自為判決,楊案此時確定,法官應也考慮到速審法的「放人」規定。

福生三號案是國內首度查獲從北韓走私槍毒來台,因為黑吃黑而爆發的海上喋血案。2002年3月,楊國傳得知綽號「林董」的林金興打算自北韓走私毒品槍隻來台,邀戴志明加入,並安排船舶在台灣北部海域轉運,同時密謀「黑吃黑」,殺船員、放火燒船劫毒。

楊國傳僱請福生三號船長謝金郎及船員謝進聰接運毒品,確認福生三號已接運槍隻、114餘公斤海洛因,即接駁兩名大陸殺手到彭佳嶼海域,登船殺害謝金郎、謝進聰。兩人分中4槍、6槍死亡,屍體被綁上船錨棄屍大海,漁船並被燒燬滅跡。

福生三號案是國內首度查獲從北韓走私槍毒來台,因為黑吃黑而爆發海上喋血案。主謀楊國傳從一審到更四審共6次審判,都判死刑,戴志明則在死刑與無期徒刑之間轉來轉去。

速審法規定,案件在法院審理超過8年,被告得聲請減刑,法院如認案件遲滯不是被告的責任,應予適當救濟,可予減刑。

【2011/08/0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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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審法主要的用意在於希望加速法院審理案件的速度

避免被告因為司法判決的緩慢而受到不必要的權利侵害

這是司法"快速"與"謹慎"的拉扯

愈謹慎 相對而言審理的速度就愈慢

不過我相信除了案件本身以外

司法人手的不足也是另外一個因素

如果這些不跟著改善的話

我們恐怕會離"謹慎"這端愈來愈遠



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新聞]大衛.道 揭開死刑犯真實世界的面紗

http://n.yam.com/yam/arts/201108/20110801754910.html


大衛.道 揭開死刑犯真實世界的面紗
 yam蕃薯藤新聞╱編輯部 高嘉甫 2011-08-01 18:12  討論 (+)  調整字級:     美國執行死刑的過程不公開,這個規定有許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也有一些不太有道理的原因。總之選民以及支持死刑的多數人都沒有機會親眼目睹處決過程。《死刑台前的告別:我替百位死刑犯辯護的日子》由一名律師:大衛.道執筆,他的筆調引人入勝且有說服力,陳述了德州在執行死刑的緊要關頭上,處理的如此紊亂不堪。所有支持由國家執行處決的人都該捧書一讀。


書裡主要有兩種人。第一種是身陷死刑制度之中、插翅難飛的人。其中有的人確實有罪,有的人也許無辜。但在死刑的面前,這兩種人往往難以分辨,最後也往往一同被捲進那個一旦啟動就停不下來的死刑機器裡;第二種是像大衛.道這樣,繞著死刑制度乾著急、卻拿它沒辦法的人。開場的故事裡鮮活地點出他的工作,然後通常的狀況是,大衛.道得面對自己的失敗,並且必須打電話通知他的當事人,行刑時間已經定了。


「有些人犯下的罪行是那麼禽獸不如,你不能去了解他們,如果你想要了解他們,他們的面容和印象會破壞你所有的愉悅。」


大衛.道的工作最令人疲倦之處,可能就是必須與惡打照面。那些情緒如此沉重壓在他的肩頭。讀每一份判決書、與死刑犯人書信往來或者會面淺談,也屢屢感到無言以對。但這就是這本書最可貴之處。常人別過頭不看的,他堅定地凝視。常人噤聲不語的,他迂迴訴說。在一日的盡頭,他坐在搖椅上看著家人入睡,讀詩,把被破壞的愉悅掇拾回來。然後明日,又是一日。


對照現今社會層出不窮的誇張社會案件,例如挪威人魔殺了70多條人命卻只要被關21年;台灣的死刑執行與否也是廢死聯盟及國際上關注的焦點。其中牽扯的種種問題,在正義及人道之間如何衡量,一直以來都沒有個最正確的答案。但大衛.道用他平實的筆觸、坦率的洞察力,讓我們親見他的掙扎和戰慄,也讓我們更能深入而冷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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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們都站在一個遠遠的距離看待死刑這件事

罪大惡極者死

這大概是所有人的對於死刑的看法

對於真實生命的消逝

我們因制度而豁免其中的罪惡感

甚至主張這樣才是真正的正義

這本書是對於死刑淺薄思考的最佳入門書

讓我們一起真實的面對死刑吧

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新聞]妥審法翻案 燒死人仍判死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97755.shtml


妥審法翻案 燒死人仍判死刑
高雄市民蔡峰宗、李德榮、吳榮福涉及91年擄人勒贖,並放火燒死被害人,是國內第一起以妥審法救濟,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的案子。但台南高分院更十審認為不適用妥審法,仍判李德榮死刑,其他兩人無期徒刑,官司何時定讞沒人知。
這是國內司法界針對重大刑案是否適合妥審法,首度出現不同的認定。
從一審到更八審李德榮每次都被判死刑,吳榮福只有一次判無期徒刑,其他都判死刑,蔡峰宗被判五次死刑。更九審法官引用妥審法,以審理期間已超過8年,且3人都承認大部分犯行,並沒延滯訴訟,或影響到證據調查,訴訟的遲延不能歸責3人。合議庭並認為已侵害到蔡峰宗3人受法院迅速審判的權利,依妥審法減輕刑責,改判李、吳無期徒刑,蔡峰宗有期徒刑15年。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葉居正表示,更十審認為,雖然從一審起到目前已經超過8年,但3人供詞反覆,加上從一審起被判的都是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罪,並未侵害到3人接受迅速審判的權利,因此不適用妥審法。葉居正強調,每個案子都不同,是否符合妥審法須就個案認定。
【2011/08/0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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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審法是為了避免犯人因為司法審判的緩慢而侵犯人權所設立,但是此法的適用必須非常小心,因為會拖這麼久的案子幾乎都是重大的刑案,減輕這些人的刑罰就代表我們司法制度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雖然犯人的權益應該也保障,但前提要建立在司法審判過程中,這些犯人因為沒有迅速審判而受到侵害。這個案子上,犯人口供前後不一,因為這樣導致審判過程不順利,這必須讓犯人負起責任,不能因為這樣就適用妥審法讓他們減刑,不然每個重刑犯都這麼拖的話,反而會使整個司法體系更加不被人民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