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新聞]狂砍百餘刀弒父 陳昱安處極刑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1062900131.html

狂砍百餘刀弒父 陳昱安處極刑
  • 2011-06-29
  • 中國時報
  •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後悔不存在我心中!」發生在去年九月的新莊逆子殺父案,男子陳昱安因對父母積怨多時,加上被父親趕出門,於是參考電影殺人手法,揮下百餘刀砍死父親。板橋地院審結,認為陳預謀殺人,手段凶殘、泯滅天良,昨判陳死刑。

   陳昱安和父母住在新莊市一處公寓,父親是紡織廠守衛,兩名弟弟在外工作。陳男長期失業,陳父不時斥責要他去工作,陳因而心生不滿,認為父親偏心弟弟,多次和雙親起衝突,還放狠話「大不了分財產走人。」陳父氣得將他逐出家門。

   去年九月,陳趁值夜班的父親出門上班時,埋伏家門口,一見父親踏出家門,便持預藏的生魚片刀、菜刀,狂砍父親臉部、頸部與身體。生魚片刀砍到刀柄斷裂,竟換成菜刀繼續猛砍,導致陳父肚破腸流當場斃命。

    檢警事後在陳男的房間發現一本死亡筆記簿,內容記載韓國影星張東健主演的電影《朋友》內的殺人手法,「刺中後,把刀旋轉…時時刻刻要他感受刀子的存在…」,與他弒父手法如出一轍。

   陳男提出精神分裂症診斷紀錄,與身心障礙手冊,企圖換取減刑;但陳母證稱,這些都是兒子當年為逃避兵役所為。法院精神鑑定也發現陳對案發過程記憶清楚,可見當時意識狀態清晰,法官認為這一切與殺父行為沒有關聯。
  
  法官審結認為陳的殺父行為,計畫縝密、泯滅天良,很難有矯正的可能,因此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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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討論過廢死的主要論點之一是誤判

接下來要討論的另外一個點就是所謂的人權

面對這種罪證確鑿 毫無悔意的犯人

為什麼廢死聯盟還會想要拯救他們呢?

大家不妨先想一個例子

在過去國中國小的時候

班上會有成績好跟成績差的同學

成績差的同學 常常被視為行為偏差者

在老師"百般努力"後仍然不見起色者

就被整個教育體系給"放棄"了

其實這些死刑犯也一樣

被整個社會 司法體系 所"放棄"了

所以法官才會在判決書上寫"難有矯正可能"

問題是

我們應該放棄他們嗎?

以學生的例子來看

總是有老師跳出來 不願意放棄任何一個孩子

因為他們還小 有無限的可能性

那死刑犯呢?他們毫無可能性了嗎?

這個問題牽涉兩個層面

1.他們會悔改嗎?

2.悔改後對社會的幫助是?

關於第一點,我們永遠無法否認他們悔改的可能性,縱使很低

第二點,一個窮凶極惡的人悔改,對社會正面的教育意義,

我想比任何的公民道德課程還有用

不過我想

社會以及被害人家屬還是無法容忍這種人不處以極刑

因為這又快又方便

把所有原因歸於這個人身上

他死了 正義實現了 社會不用負任何責任

多麼廉價阿~

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

[新聞]屠殺200萬人 赤柬四大魔頭受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8/today-int4.htm

屠殺200萬人 赤柬四大魔頭受審 
〔編譯魏國金/綜合金邊二十七日外電報導〕前「赤柬」政權第二號人物農謝、前國家主席喬森潘、前外交部長英沙里及其妻子前社會事務部長英蒂迪等四名高官,二十七日在聯合國支持下成立的特別法庭,首次就集體屠殺、違反人道等其他殘酷戰爭罪行受審。一九七五至七九年期間,赤柬政權約殺戮近兩百萬人,堪稱二十世紀人類最黑暗篇章中的一頁。
二成五人民死於赤柬暴政

本案被視為二次世界大戰後納粹紐倫堡大審以來,最複雜的戰爭罪行案,四分之一的柬埔寨人,在赤柬四年集權統治下,因飢餓、勞改、折磨與行刑喪命,倖存者對相關審訊引領期盼。四名被告於二○○七年被捕後,一直被羈押至今。他們皆高齡多病,複雜的審理恐需耗費數年,許多人擔心他們可能等不到宣判就死亡。

四人在聯合國支持的「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ECCC)上聆訊時,均面無表情。戴著墨鏡、毛帽、穿著運動衣的農謝,聆訊約半小時左右,就以健康不佳、太冷等為由離開法庭,步出法庭前他抱怨「我不滿意這項審訊」。農謝高齡八十四歲,人稱赤柬「二哥」,「大哥」波布於一九九八年死亡。八十五歲的英沙里與七十九歲的英蒂迪,隨後也以健康理由離開法庭、回到拘所,獨留喬森潘聽訊。初步審訊預定進行四天,被告若不願合作可以缺席,預料四人都將否認犯案。

二十七日的審訊,主要焦點在於英沙里是否一罪兩審。一九七九年,他曾被越南入侵者成立的法院判處死刑,柬埔寨國王於一九九六年特赦他。他的辯護律師主張,被告不應以相同罪名兩度受審。但檢察官凱利指出,七九年的審理僅進行五天便判決,「連公平審判的最基本標準都不符合」。

四人涉嫌在赤柬政府執政的四年間殘殺異己,被控以屠殺、違反人道及觸犯戰爭罪行等罪名,四人都否認控罪。但其實農謝及喬森潘曾於一九九八年就赤柬血腥統治公開道歉。
二十七日的聆訊僅屬於預審,預計歷時四天,期間不會展示任何物證,而是集中審核出庭的證人與專家名單,並釐清法律觀點爭議。正式審判將在可能是九月的今年稍後展開。

幾乎每一位在世的柬埔寨人都有親人慘死於赤柬統治,數百名民眾二十七日排隊數小時,等候進入法院的旁聽席。當時痛失四名親屬的何恩說,她想要一個解釋,為什麼這麼多人不分青紅皂白地被殺害。她說︰「我要他們懺悔,如果他們不說出實情,人們將不會保持冷靜,正義非常重要。」

這項審判也考驗著ECCC是否能還給柬埔寨人正義。耗資數百萬美元於二○○五年成立的ECCC,迄今只判刑過一人。惡名昭彰的前S-21監獄典獄長康克由,因逾一萬四千名人犯的死亡,被判刑三十五年,並減刑至十九年,他已提出上訴。他的判決令許多柬埔寨人認為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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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人類,均無法忍受自己是邪惡的認知。

唯有在確信自己的正確性的時候,

才可能變成是最為緊張、最沒有慈悲心腸的人。

                                                                      By 銀英傳

歷史上大屠殺的發生並不罕見

就連號稱文明的現代

不時還是會聽到某些國家進行所謂的"種族清洗"

這些下達指令的人

必然覺得自己是正義的一方

有著崇高的自我滿足以及高度的責任感

認為自己這麼做是為了整個國家 整個族群 整個社會

完全忘記國家 社會 是為了每個個人而存在

這也是我們必須時時刻刻警惕的!

2011年6月27日 星期一

槍下留人,兩岸盡速簽訂「人身安全及自由保障協定」

http://www.blogger.com/post-create.g?blogID=7772100250887368835

2011/06/24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槍下留人,兩岸盡速簽訂「人身安全及自由保障協定」

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共同聲明
昨天(6月23日)國際特赦組織總部(Amnesty International)針對二位在中國面臨死刑執行的個案,發出了緊急救援聲明(197/11 Index: ASA 17/028/2011 China),其中一位是台灣公民連松慶。台灣人權促進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及兩岸協議監督聯盟除了加入AI 反死刑救援行動,表達對該個案的關切外,也對當前兩岸頻繁交往下,個人基本刑事人權卻無從保障的情況,呼籲台灣政府必須立即正視當前制度的缺漏,與中國政府積極交涉並主動提供在中國的台灣人民必要的司法協助。

國際特赦組織今年三月公佈2010全球死刑報告指出,中國遭當局處決死刑的人數全球居冠,且死刑在中國可適用於廣泛的罪名,包括非暴力的罪行。去年六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冀期以事實、證據、法律、責任,確保辦案品質,依法懲治犯罪、切實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公正。然而在具體落實上,往往因司法不公、執法不嚴,成了一紙空文。
以本件死刑判決為例,香港警方高級督察指出關鍵證據提及的香港貨櫃中「並無檢獲毒品」,但廣東中級人民法院不予採信,而採用港警另一證據,引起巨大爭議。即使證據出現矛盾,廣東法院依然對香港人單曉眉、台灣人連松慶維持死刑判決,呈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再者,據連松慶的台灣家屬表示,當嫌犯遭到公安拘捕後,當局並未主動通知家屬,家屬也不淮到看守所探望。試想在中國執行死刑達 以千計的人數中,有多少階下囚能 得到最基本的公平審判待遇?

2009年6月兩岸簽署生效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但該「協議」並未將人權理念納入,對於如何提供對方人民司法人權保障付諸闕如。
馬英九總統曾說過,兩岸應以兩公約做為兩岸共同點,相互激勵。我國已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公約」,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公約」。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後尚未未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但是簽署本身即宣示遵守公約之意願,兩岸政府應該以此兩人權公約作為兩岸任何協議的基本人權底線。
因此,我們在此公開呼籲台灣與中國的執政者:

(1)盡速簽訂「人身安全及自由保障協定」:
台灣人民在中國(以及中國人民在台灣)的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議題(包括拘留羈押的正當法律程序、辯護權、訴訟權益及受刑者人權等等),應列為雙方政府目前之首要談判事項,並優先於其他協議簽署;

(2)互派人權專員:
雙方政府應互派人權專員(或護民官),有權在對岸探視己方受拘留羈押的公民、協助選任辯護人、向法院聲請提審;

(3)提供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司法程序保障:
雙方政府應互相承諾,當對方人民在己方受到刑事偵查、審判乃至刑罰時, 均應提供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司法程序保障。

新聞聯絡人:蔡季勳 0935157170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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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後日趨頻繁的兩岸交流中

類似的司法案件應該會愈來愈多

在人權的保障上

台灣人在大陸真的是毫無辦法

雖然簽了許多經濟協定

但是關於這類司法人權的條約協定仍然付之闕如

我們所要求的不是特權對待

而是身為一個人最基本的公平審判權利

也許在中共聽來刺耳

但是如果這樣的制度不加以改善

那麼中國的進步不過是暴發戶般的不文明罷了

真正深層的文化涵養 對個人人權的尊重

才是一個國家進步的象徵所在!

2011年6月26日 星期日

[新聞]你所不知道的台灣 管仁健奪部落格大獎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ding/110513/112011062600323.html

你所不知道的台灣 管仁健奪部落格大獎
2011-06-26 中國時報 【林欣誼/台北報導】
 ▲第6屆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25日舉行頒獎典禮,「年度部落格大獎」由資深編輯管仁健的「你所不知道的台灣」奪得,圖為他自時報資訊協理黃世杰(右)手中接下3萬元獎金支票。

     「新聞熱潮過後,很多事不再被記得,那些當事人都到哪裡去了?我就是繼續追查這些故事的傻人。」第六屆「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昨天揭曉,管仁健以部落格「你所不知道的台灣」奪得年度部落格大獎,他發表沉重感言,希望有更多人關心曾被悲劇時代牽連的人。
     時報資訊主辦的「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自二○○五年開辦至今,已成部落格界指標。時報資訊協理黃世杰表示,歷屆部落格大獎得主有分享生命歷程的抗癌鬥士、幫農民行銷稻米的熱血青年,題材多元,不少部落客更躍為出書作家。
     今年三千多個參賽者歷經初、複、決審,選出年度部落格大獎、年度最佳青少年獎、評審團特別獎,以及美食、教育、商業、藝術、原創作品等十二類別的最佳主題部落格。
     獲部落格大獎的管仁健現任出版社文學主編,也從事翻譯、寫作,六年多前成立部落格,調查報導戒嚴時代社會案件的內幕,素材來自年輕時蒐集的資料,他說:「我會寫到不能寫為止,因為那些還在角落默默受苦的受害者,不該被遺忘。」
     除了追查白色恐怖受難故事,他也報導一九七○年代張木金被冤判死刑案、小蔣時代禁說方言政策與毒花生事件、美軍盜挖林家花園祖墓等,因言詞尖銳常有網友踢館打筆仗。他自嘲自己四十八歲了還寫部落格很超齡,「但比起當年被警總、調查局約談,部落客被告都是小事。」
     三位評審特別獎則充滿正向力量,周雅淳的「小喵,reset」為單親媽媽樂觀記錄育兒心路歷程,鼓舞相同困境的女性;和信醫院文教部主任鄭春鴻的「台灣病人網」傳達病人心聲,期許促進醫病之間的溝通;「Eagle部落格」格主蘇卓英原本只是分享摺紙興趣,在網友要求下以圖片教學,現已開班授課並出書。
     年度最佳青少年獎得主鄔騏鴻年僅十八,他的部落格「文化,磨諾酪」以成熟觀點書寫文化評論,昨天他穿著短褲上台,一派直率,他說經營部落格始於看藝文展覽的心得,雖曾因直言被告上少年法庭,仍堅持捍衛自己的發言權。
     最感動人心的是獲最佳公共參與部落格獎的「我不只是一個人」,由多位志工組成的「大我文創團隊」成立,分享八八風災後在災區的影像紀錄,希望藉此凝聚社會力量與資源,協助災民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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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做為一個網路傳播媒介

有他本身的限制

但也有無窮的可能性存在

每個人只要有心

都可以持續經營自己的部落格

藉以關心弱勢 關心貧窮 關心社會上每個陰暗的角落

或許這是條很長的道路

不過唯有堅持下去

才能夠等到曙光乍現的那天

2011年6月25日 星期六

[新聞]書評-強而有力的死刑辯護 我們做得到嗎?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51801+112011062500080,00.html

書評-強而有力的死刑辯護 我們做得到嗎?
2011-06-25 中國時報 羅秉成(律師)
     就在社會輿論一片撻伐「江國慶」冤案是「官僚殺人」的滔天聲浪中,死刑的巨船幽幽穿越死亡線,悄悄又添了幾名新客,已然來到50人待決大關的門前(如果不是已先執行4名死犯,早已破關)。
     我們可以一面疾言厲色控訴死刑冤殺無辜的如何不義,同時卻又面不改色地繼續判決、執行死刑。要命的是,不知哪來的自信,竟敢宣稱這兩件事都做得對。原來我們號稱的正義可以緊跟著時事新聞隨興演出、彈性調整,無怪白白報廢了一個部長,也換不到對「死刑存廢」椎心刺骨的深刻反省。
     難道除了遙望「廢死」終點的模糊身影,乾巴巴空喊「逐步廢死」的目標不變外,只能站在原地不動,無所作為?廢死之前,我們能做些什麼?
     大衛.道的自傳《死刑台前的告別》給了我們一道提問:「死刑犯應該得到強而有力的高品質辯護,我們做得到嗎?」大衛.道不僅是一名刑事律師、法學教授,而且身兼專門代表死刑犯的非營利法律援助組織「德州被告辯護協會」訴訟主任,近20年為超過百位的死刑犯辯護。但可貴的不是他有多行、辦了多少件死刑案件,而在於「為無辜者辯護不難,但大衛,道為那些行為堪慮的人辯護。他深受折磨,卻不曾停歇……。」(David Cullen語)
     我們可有像大衛.道這樣學經驗俱佳的專業死刑辯護律師,為待決的死囚提供高品質的辯護?我們可有「常人別過頭去不看的,他堅定凝視。常人噤聲不語的,他迂迴訴說」(張娟芬語)這樣堅持理念的專業死刑辯護律師?如果都沒有,或許我們可以試問:「那些待決的死犯,可有受到公平審判?」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Ginsburg曾指出:「在審判程序中獲得有品質的律師代理者,沒有被判處死刑的。」大法官Breyer也點出,不適任的律師是整個死刑系統中一個「惡化」其他缺點的事實。因此美國律師公會制定「死刑案件辯護律師之指派及行為準則」,不僅擔任死刑辯護律師的資格和經驗有嚴格的要求,而且要求死刑辯護團隊化,至少要有兩名以上的稱職律師,及一名調查員、一名減刑研究員,另外對死刑辯護律師的擇取、報酬,乃至監督、汰換,都有完整的指派及行為準則規範,以強化、提高死刑辯護案件的品質。
     回頭看看我們的死刑案件,對辯護律師沒有任何資格上的限制(欠缺死刑辯護經驗,甚至毫無刑事辯護經驗的律師都可以接案),而大部分案件的辯護律師都是單打獨鬥(絕大部分的死刑犯請不起昂貴的律師團隊),更遑論對不適任的辯護律師有何監督、淘汰的機制。若從本書所呈現的死刑辯護品質,以及前述美國律師公會制定的死刑辯護律師指派標準,來審視我國四十多件待決的死刑辯護品質,符合如此標準者幾希?
     大衛.道在書中不只一處嚴厲指責死刑犯的一審律師未盡職責,無效或欠缺實質的辯護,等於使被告未受公平審判。在禮貌客氣的法律同道文化薰陶下,可有人挺身檢討我們的死刑犯是否有受到充分、實質的有效辯護?
     「廢死」運動是場漫長、嚴酷的馬拉松,能不能有足夠的毅力、體力跑到終點或未可知,但「廢死」運動確實是有益刑事正義實現的有氧運動,因為它總不留情地指出刑事訴訟「防錯機制」失靈又失敗的真相,使一般的刑事案件反而能因此獲得回修、補正的機會。也許在不間歇的有氧運動改善體質後,未來或可期待看到台灣的大衛.道在廢死的馬拉松路上揮汗前進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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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重大的犯罪

我們總是期待司法能迅速的以公平正義回應社會

但是事實的偵察總不如想像中的容易

因為我們為了避免誤判

確立了無罪推定原則

為了避免一面倒的審判

我們設立了辯護人制度

但是真的就能避免誤判的產生嗎?

之前說過

在人人皆曰可殺的社會氛圍下

各方都沒有足夠的壓力去嚴格檢視嫌疑犯無辜的可能性

社會大眾總是將這件事情輕易的推給司法人員

沒有人去思考過當時自己是人人皆曰可殺的一份子

多麼輕巧簡單啊!

人民只要喊喊話

甚麼都不必思考

就可以要求擁有公正的審判跟無誤的調查

這就跟政治上的民主一樣

人們不去思考政策的優劣

指盲目的跟從政客的口號起舞

這就是政治上的腐敗!

如果人民不思反省

那麼人民又有甚麼資格擁有公正的司法跟運作良好的民主呢?

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新聞]艾未未獲釋 大陸人士斥中共無恥

http://big5.soundofhope.org/programs/162/191810-1.asp

艾未未獲釋 大陸人士斥中共無恥
2011年6月23日 星期四    

經過81天非法關押後,北京著名藝術家艾未未終於在6月22日晚11點回到家中。在本台23日採訪中,大陸異議人士孫文廣、陳西、馬曉明同聲表示,迫於國際、國內輿論壓力,中共當局不得不釋放艾未未。並指出用經濟罪名打壓異見者是中共慣用的卑鄙手段。

貴州異議人士陳西表示,在捉放艾未未的問題上,中共在國際社會又丟了面子。
中共當局做的太過分,它枉法,不顧人類的底線,抓捕艾未未。迫於國際社會及國內人權捍衛者共同的呼應,它們不得不釋放艾未未。在國內、國際社會正義力量面前它們又丟了一次丑,它們又丟了一次分。對正義人士、維權人士是個好事,是一個小小的勝利。

山東大學孫文廣教授指出,用經濟罪名制裁敢於挑戰中共的異見者是中共慣用的卑鄙手段。
實際上艾未未是在挑戰當前的極權,譬如到汶川地震地區調查(死亡)學生名單,搞一些創作是揭露極權的。當局不滿意艾未未的這些表現,但是又找不出理由,就用經濟作為借口對他進行打壓。這種手段太卑鄙了!對民運人士過去也這樣,給你搞一個「偷漏稅」、男女關係問題,這種方法我們看的太清楚了,多少年來就是這樣!造謠言、潑污水,用這種手段把你搞臭。

前陝西電視台編輯馬曉明認為,越來越頻繁、激烈的群體事件,中共感覺到末日的恐慌,迫使它們收斂。

現在國內、國際形勢對中共來說很緊張、是不利的,我認為這是最主要的原因。不光是國際輿論的壓力,我們從今年年初爆發的茉莉花革命,一直到現在還沒有平息下去,這個直接對中國政局產生影響。再一個,現在國內人民的反抗烽煙四起,而且越來規模越大、程度越暴烈。這是最主要的因素。最近的許多做法都證明中共總的態勢是在「退守」,就是平息事態,不敢叫事態鬧大了。像內蒙牧民學生的群體反抗,導致司機不到兩個月,迅速被判處死刑,這在近些年中國的案例中是很少有的,迅速的要平息。再一個藥家鑫這個案子,已經拖了一年,但是一經網絡媒體上公佈,掀起全國輿論關注,也是迅速判,並且迅速執行。主要說明現在社會不安定到了什麼程度,共產黨也是很恐慌的。

華爾街日報認為,中共當局選擇在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即將啟程訪問歐洲的前兩天釋放艾未未,目的應是為了減少國際壓力,特別是溫家寶此行將訪問英國與德國,對中國大陸人權最為關注的兩個歐洲國家。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田溪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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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慶幸的 艾未未終於獲釋

但那些不受國際矚目

默默被中共以各式各樣名義處決的民運人士

仍然繼續發生

中國的民主化仍然處於寒冬階段

但隨著資訊的開放與交流

深為一個人的基本民主權利思想終將萌芽擴散

中共面對的

不只是單一事件的反抗

或是外國不痛不癢的聲明

未來會有更多串連性的活動發生

經濟穩定不過是趨緩此一現象罷了

2011年6月22日 星期三

[新聞]社論-違反證據法則 將製造更多冤死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1062200526.html

社論-違反證據法則 將製造更多冤死
2011-06-22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台中龍井林姓女子命案,因目擊證人指認而被指為凶手的柯嘉文,一、二審被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四次發回更審,更四審的法官王增瑜,於重審時改變自己在更二審時的論斷,以打死者的石頭上掌紋與柯不符,判柯無罪,終告定讞。台中地檢署今年初重啟偵查,查出石頭上的血掌紋為另一嫌犯所有,日前向法院聲押獲准。案情是否大白,猶待日後發展。
     令人慶幸的是,柯嘉文不必像冤死的江國慶一樣賠出無辜的生命。台中市警方也公開道歉,算是還給無辜者最起碼的清白。但是,人們應該要從本案的過程中,記取教訓,避免類似的情況不斷發生。
     最明顯的問題,就是此案折射出刑事司法依據的證據法則有多麼粗糙,恐怕根本稱不上證據法則。本案一審時檢方曾向法院求處死刑,歷審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兩次發回更審,更三審判無罪,檢方還是上訴,最高法院竟也再發回更審。有罪判決憑藉的其實只有兩點:一是柯有強制猥褻的前科;一是證人的指認。
     其實前科記錄原本不能成為認定有罪的證據,卻經常是形成有罪心證的無形殺手;認為就算判錯了,也不算冤枉的執法者,恐怕大有人在。而警方證人的「指認」,向來缺乏法定的嚴格程序要求。正確做法應該是一群人列隊(line-up)供證人辨識,以防錯認;但警方慣用的手法,則是只提供單一嫌疑犯,還誘導證人指認;一旦咬定,則是鐵案難翻。完全不擔心錯認的後果。「直覺」與「方便」,也就取代了證據法則。
     如果法院願意嚴守無罪推定原則,遵循正確的證據法則,本案早該判決無罪定讞了。連被害人家屬都覺得不夠充分的證據,檢方可以求處死刑,而法院的初期對策卻不是判決無罪,而是判決無期徒刑替代。如果法官們和求處死刑的檢察官一樣糊塗,判了死刑,柯嘉文可能也已被執行了。
     事實上法官也像檢察官一樣,對於指認程序違反證據法則安之若素,再加上對於前科的成見迷信,還有最高法院部分法官不知區別原審是有罪、無罪,對於無罪判決也是基於慣性一律發回,這些都是讓無辜的柯嘉文在司法歷審指控中浮沉翻滾,受盡煎熬的原因。
     現在檢警似乎又找到了新的目標,採證的方法真如警方說的「能做的都做了」嗎?還是根本不知道該做什麼科學調查,以至於「該做的總是沒做」呢?行凶石塊上的指紋查證,原本就該是起訴的必要基礎,竟然漏掉;錯誤的指認程序會使得指認不具意義。司法採證可以離譜至此,司法當局還不該痛下決心,整頓採證程序與證據法則的法制要求嗎?
     發生了江國慶案、柯嘉文案,不妨回頭觀察台灣的法治進程走到了什麼階段。以刑事訴訟所標榜的「發現真實」而言,初階的發展,是由執法者找出凶手,交給法院定罪了事,就算完成了發現事實。
     江國慶屈打成招,問成死罪處以枉刑,順利交差、表功,毫不計較有無錯誤,就是典型。其執法特徵是不用科學辦案,不講證據法則,絕不認錯。如果不是另外出現可以被指認為真凶者而再度宣布破案,執法者絕不會認錯。江國慶案裡的「司法官」,完全配合演出,鑄成了滔天大錯;他們午夜夢迴,不知道有無天人交戰的時刻?
     次一階段,則是願意講求證據法則來發現真實。要講罪證法則,需要科學辦案,卻又不懂得科學辦案。然而,願意講究證據法則終究是一種啟蒙,一旦發現錯誤,就不必等到新的凶手被指控才承認錯誤。柯嘉文案就是典型;王增瑜法官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正因無罪確定,才有重起偵查的契機。至於新的指控能否符合科學辦案與證據法則的要求,則還有待檢驗。
     真正成熟的制度,是要適用嚴格而科學的證據法則來要求發現真實,而且使用課責機制(包括證據排除法則與追究執法責任等方法),來確保不會冤枉任何一個無辜的人;即使找不到真凶,也不能冤枉可能不是真凶的人。這種境界如何做到,是要靠台灣法界有識人士繼續加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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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辦案跟證據法則是避免冤案的不二法門

但是由於國內民眾未審先判的風氣過重

導致檢警跟法官都處在很大的破案 判案的壓力下

如何能夠嚴守無罪推定 科學證據法則呢?

嚴守上述原則勢必造成審判時間拉長

重新找兇手代表之前做了白工

等於要重新開始

民意又不斷反彈

在這種內外交加的壓力下

我們能如何要求檢警法官可以嚴守底線

保障人權?

司法改革不是規定的愈嚴愈好

你規定到大家都沒辦法遵守的境界

那麼大家只好睜一隻眼 閉一隻眼

最後問題還是沒解決

冤死的人只會不斷的出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