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5日 星期六

[新聞]書評-強而有力的死刑辯護 我們做得到嗎?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51801+112011062500080,00.html

書評-強而有力的死刑辯護 我們做得到嗎?
2011-06-25 中國時報 羅秉成(律師)
     就在社會輿論一片撻伐「江國慶」冤案是「官僚殺人」的滔天聲浪中,死刑的巨船幽幽穿越死亡線,悄悄又添了幾名新客,已然來到50人待決大關的門前(如果不是已先執行4名死犯,早已破關)。
     我們可以一面疾言厲色控訴死刑冤殺無辜的如何不義,同時卻又面不改色地繼續判決、執行死刑。要命的是,不知哪來的自信,竟敢宣稱這兩件事都做得對。原來我們號稱的正義可以緊跟著時事新聞隨興演出、彈性調整,無怪白白報廢了一個部長,也換不到對「死刑存廢」椎心刺骨的深刻反省。
     難道除了遙望「廢死」終點的模糊身影,乾巴巴空喊「逐步廢死」的目標不變外,只能站在原地不動,無所作為?廢死之前,我們能做些什麼?
     大衛.道的自傳《死刑台前的告別》給了我們一道提問:「死刑犯應該得到強而有力的高品質辯護,我們做得到嗎?」大衛.道不僅是一名刑事律師、法學教授,而且身兼專門代表死刑犯的非營利法律援助組織「德州被告辯護協會」訴訟主任,近20年為超過百位的死刑犯辯護。但可貴的不是他有多行、辦了多少件死刑案件,而在於「為無辜者辯護不難,但大衛,道為那些行為堪慮的人辯護。他深受折磨,卻不曾停歇……。」(David Cullen語)
     我們可有像大衛.道這樣學經驗俱佳的專業死刑辯護律師,為待決的死囚提供高品質的辯護?我們可有「常人別過頭去不看的,他堅定凝視。常人噤聲不語的,他迂迴訴說」(張娟芬語)這樣堅持理念的專業死刑辯護律師?如果都沒有,或許我們可以試問:「那些待決的死犯,可有受到公平審判?」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Ginsburg曾指出:「在審判程序中獲得有品質的律師代理者,沒有被判處死刑的。」大法官Breyer也點出,不適任的律師是整個死刑系統中一個「惡化」其他缺點的事實。因此美國律師公會制定「死刑案件辯護律師之指派及行為準則」,不僅擔任死刑辯護律師的資格和經驗有嚴格的要求,而且要求死刑辯護團隊化,至少要有兩名以上的稱職律師,及一名調查員、一名減刑研究員,另外對死刑辯護律師的擇取、報酬,乃至監督、汰換,都有完整的指派及行為準則規範,以強化、提高死刑辯護案件的品質。
     回頭看看我們的死刑案件,對辯護律師沒有任何資格上的限制(欠缺死刑辯護經驗,甚至毫無刑事辯護經驗的律師都可以接案),而大部分案件的辯護律師都是單打獨鬥(絕大部分的死刑犯請不起昂貴的律師團隊),更遑論對不適任的辯護律師有何監督、淘汰的機制。若從本書所呈現的死刑辯護品質,以及前述美國律師公會制定的死刑辯護律師指派標準,來審視我國四十多件待決的死刑辯護品質,符合如此標準者幾希?
     大衛.道在書中不只一處嚴厲指責死刑犯的一審律師未盡職責,無效或欠缺實質的辯護,等於使被告未受公平審判。在禮貌客氣的法律同道文化薰陶下,可有人挺身檢討我們的死刑犯是否有受到充分、實質的有效辯護?
     「廢死」運動是場漫長、嚴酷的馬拉松,能不能有足夠的毅力、體力跑到終點或未可知,但「廢死」運動確實是有益刑事正義實現的有氧運動,因為它總不留情地指出刑事訴訟「防錯機制」失靈又失敗的真相,使一般的刑事案件反而能因此獲得回修、補正的機會。也許在不間歇的有氧運動改善體質後,未來或可期待看到台灣的大衛.道在廢死的馬拉松路上揮汗前進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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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重大的犯罪

我們總是期待司法能迅速的以公平正義回應社會

但是事實的偵察總不如想像中的容易

因為我們為了避免誤判

確立了無罪推定原則

為了避免一面倒的審判

我們設立了辯護人制度

但是真的就能避免誤判的產生嗎?

之前說過

在人人皆曰可殺的社會氛圍下

各方都沒有足夠的壓力去嚴格檢視嫌疑犯無辜的可能性

社會大眾總是將這件事情輕易的推給司法人員

沒有人去思考過當時自己是人人皆曰可殺的一份子

多麼輕巧簡單啊!

人民只要喊喊話

甚麼都不必思考

就可以要求擁有公正的審判跟無誤的調查

這就跟政治上的民主一樣

人們不去思考政策的優劣

指盲目的跟從政客的口號起舞

這就是政治上的腐敗!

如果人民不思反省

那麼人民又有甚麼資格擁有公正的司法跟運作良好的民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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