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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再有第二個江國慶
2011-06-19 中國時報 【吳景欽】
又一起性侵案件,在經數年後的掌紋比對,而在更審時改判無罪,而得以防止另一個「江國慶」產生,也凸顯出誤判的產生,似乎都有其相似的結構與原因,如何從中記取教訓,必是未來刑事司法該努力之處。
為了防止自白成為證據之王,在刑事案件審理時,當被告對於自白的任意性有爭執時,必須由檢方提出自白出於自由意志的證明,即便證明出於任意性,法官也必須判明自白的真實性,並且必須有補強證據,才得判被告有罪。惜在江國慶案發生時,軍事的審檢不分,而統歸司令管轄,起訴書與判決書在公布前,都必須先送司令核閱,所謂司法獨立是不存在的。
而在軍方祭出高額檢舉獎金後,即有同基地的軍官指稱,案發當日下午,其赴福利社時,發現江國慶「兩眼無神、兩眼通紅」,神情有異,基於地緣關係,因此為舉發。偵查人員不僅未查證舉發者的可靠性與消息來源的可信性,卻將如此粗糙且模糊的指認當成是至寶,江國慶因此被列為犯罪嫌疑人,而無所不用其極的,只為取得其自白。
而原本應對偵查人員為監督,以防止其濫權的軍事檢察官,不僅容認司令指派不具有司法警察身份的反情報人員介入偵查,更與之沆瀣一氣,更糟的是,必須站在中立角色的軍事法庭,竟全力配合,不僅對被告遭刑求的事實,視而不見,對於被告相互矛盾,且與案發現場不符的自白,竟認為是「供述有序、態度從容」,而認為有真實性。
如此荒唐的審判情境,竟還有號稱「科學」的鑑定報告來湊一腳,尤其是具有相當關鍵性,在當初宣稱沾有被告精液,甚至血液的衛生紙,刑事警察局與調查局的鑑定報告,竟以「不排除有被告DNA之可能」,如此含糊的語句為結論,已凸顯鑑定的不夠專業。如此不專業的鑑定報告,原本基於罪疑惟輕,軍事法庭理當對被告為有利認定,而否定此補強證據的證明力,惟軍事法庭卻反其道而行,將之當成是最重要的有罪補強證據,成為壓死江國慶的最後一根稻草。
十五年後,當初被認為是鐵證的衛生紙,經再次鑑定後,已被證實只是沾有鼻涕,即便以現今的科技,欲檢出DNA的可能性極低,原本號稱科學的鑑定,竟是烏龍一場。而當初將江國慶送上斷頭臺的DNA比對,如今,卻也成為翻案的重要證據,既弔詭,更讓人不勝欷噓。
無獨有偶的,日本去年翻案成功的足利事件,亦有著相類似的情節,這起發生在一九九○年日本足利市的女童被姦殺事件,日本警方為取得被告管家的自白,而以恐嚇、利誘等方式為要脅,自無庸言,而在被告遭起訴後,法官不僅無視於自白的矛盾處,甚至以被告四十三歲未婚獨居必為戀童症者,來認定其有犯案的動機。
而剛被引入日本不久,且在當時號稱最科學的DNA鑑定,也被用來比對遺留於女童身上的精液與被告DNA是否相符,日本科學警察研究所雖為肯定結論,卻記載其準確率僅為「千分之一點二」,如此準確率,根本毫無可信度,卻成為法官判處被告有罪的補強證據。此案經十七年半抗爭,拜科技進步之賜下,而經DNA重行鑑定後,終於確認被告管家並非行為人,而在二○一○年三月底,在檢察官與律師皆無異議下,判決被告無罪,三位法官並代表日本司法界向被告深深一鞠躬為道歉。
足利事件的被告管家無辜被冤枉,何其不幸,但比起江國慶,卻又何其有幸,畢竟當初未被判死刑,而得以在有生之年,看到冤情被洗清,為了不讓江國慶的鮮血白流,我國實有必要藉由此案,成立獨立的冤罪調查委員會,以較為先進的鑑識科技,重新對過往的死刑案件為檢視,即便逝者已逝,也必須還之清白。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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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科學技術的確可以幫助我們還原真相
只是真的能夠因此避免冤案產生嗎?
我想是很難肯定的
因為我們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
所以關於死刑的判決
一定要非常的小心謹慎
不能因為人人皆曰可殺
就倉促判斷
民眾也要耐心等待司法
如此才能真正避免冤案所帶來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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