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5日 星期五

[新聞]法官同僚也說離譜/撕票道個歉 死刑改判無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14/today-so5.htm

法官同僚也說離譜/撕票道個歉 死刑改判無期
〔記者楊國文、胡健森/綜合報導〕94年宜蘭大地主林松吉遭擄人勒贖並撕票殺人案,主嫌陳春富從一審到更四審,被判一次無期徒刑、五次死刑,昨天更五審認定,陳在更二、更三、更五審均對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擄人期間亦給林松吉進食,並非罪無可逭,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由於陳迄今未具體賠償被害人或獲原諒,宣判後引起不少議論。
林松吉二女兒林雪姬說,這應該又是廢除死刑的效應,她想反問,如果事情是發生在法官自己身上,法官還會展現出這樣的大愛嗎?
林雪姬說,這樣的判決有如在鼓勵有心者犯罪,反正犯了罪後仍會得到政府的保護,如此更改判決,真的讓被害家屬很無奈,更覺得不公平,案件一直拖,讓他們覺得很累、很煩。
林松吉的大兒子林宏達則說,聽到法官更改判決,他懷疑嫌犯真的有悔意嗎?事情發生至今,嫌犯只寄給他們家屬三封信,但信中內容卻讓人感覺不到真的有悔意,如果嫌犯在信中表示道歉就可以獲得法官同情,那是不是意味著以後作奸犯科的人只要寫一寫悔過書就能得到輕判?
高等法院多位法官也認為,主兼陳春富擄人勒贖並故意殺人,惡性重大,雖然他有悔意,但悔意並非減刑的唯一標準,例如更二審也曾判他死刑,且案發至今,他僅以口頭、具狀表達悔意,沒有具體賠償被害人,或獲得被害者家屬原諒,竟能從死刑獲改判無期徒刑,判決妥適性「不無問題」,主張檢方應上訴三審。高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傾向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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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判案標準有很多

可是由死刑判無期徒刑的轉變真的差很大

一個人的悔改與否很難從外表看出來

即便這則新聞說兇手只有幾封信之類的道歉

但是不把兇手悔改納入判刑標準也不對

畢竟犯案後的態度 影響我們是否要給他機會的可能性

我的建議還是開放陪審團制

法官一個人做決定既不討好也不見得公正客觀

雖然陪審團不見得會更好

但是至少符合人民期待

法官也不用一直在正義的線上徘迴

2011年7月6日 星期三

[新聞]試辦觀審制 選中嘉義地院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5/6440901.shtml

試辦觀審制 選中嘉義地院

【聯合報╱記者魯永明、蔡維斌/連線報導】 2011.07.06 03:46 am


「嘉義是民主聖地,人民水準高,觀審制選擇嘉義地院試辦」,全民司改列車昨天開到嘉義、雲林,司法院長賴浩敏主持座談會,宣布嘉義及士林法院做為人民觀審制試辦法院;此外,對於雲林地院法官日前在判決書中附帶不同意見書的作法,賴浩敏明確表示違法。
對於嘉義地院試辦觀審制,嘉義市長黃敏惠及嘉義縣長張花冠都表態支持,黃敏惠要求辦公聽會,張花冠則要求法官聽訟公平。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簡報指出,試辦要等人民觀審暫行條例立法通過,預定明年7月上路,會選嘉義是因法院大廈及法庭新穎,院長陳朱貴的刑事專長與法官融洽,去年嘉義重案180件,實施觀審制,9月優先增派5位法官。

林俊益說,「觀審是法院審判從頭看到尾,是非對錯人民講看嘜!」先針對死刑、無期徒刑重案辦理,觀審員在法官下判決結論時,雖不參與表決,但在與法官充分討論後可表示意見,法官有義務納入判決參考。

雲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長吳威志希望觀審制改為參審制,參審員需修足40個基礎法學分,且合議庭之一的法官為人民。

針對雲林縣長蘇治芬璟美案一審被判無罪,審判長吳福森卻在判決書附上不同意見書,認定蘇有罪,引起軒然大波;賴浩敏強調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判決不能有合議庭以外的意見,否則就喪失合議意義與精神,「附不同意見書是違法」,司法院已行文各級法院要求依法行事。

雲林地方法院蘇清恭指出,該院發動自律起草評議請求書,也召開法官自律評議會,仍沒有最後結論,他強調該案已在處理。
【2011/07/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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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聖地這個理由實在是太扯了

人民水準高又是從何判斷?

我推測根本是因為其他縣市的法院不願當白老鼠

所以最後推給了嘉義地院

簡單來說

司法體系還是不想讓人民參與審判過程

免得到時後出問題

觀審的意見雖然不一定要納入

可是不納入的話

又一定會有新聞出來

我們就等著看第一件適用的案件出現吧!

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

[新聞]縱火5死8傷 男8度判死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14825&type=%E7%A4%BE%E6%9C%83

縱火5死8傷 男8度判死 【17:05】

〔中央社〕男子林旺仁不滿妻子在「女人心卡拉OK」工作,民國93年間竟持汽油到店內縱火,造成5死8傷慘劇。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第8度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基隆市男子林旺仁不滿妻子在「女人心卡拉OK」工作,多次打電話到店內騷擾,與店員發生口角,林男憤而在93年6月間,將裝滿汽油的寶特瓶丟往卡拉OK樓梯間,引燃汽油縱火,造成5名客人逃生不及葬身火窟,另8人受傷。

判決指出,林旺仁縱火前,在家中多次試驗丟擲汽油彈,做案時還頭戴安全帽企圖掩飾身分。法院自一審到更六審均認為,他僅因與妻子發生摩擦就預謀犯案,心性殘暴、泯滅天良,審理期間避重就輕,判他死刑。

高院今天更六審,再判林旺仁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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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傢伙也太誇張了

把家務事牽連到無辜的店員跟客人身上

審到現在也經過了七年

什麼時候才會實際執行呢?

2011年7月4日 星期一

[新聞]女兒當女友…弒父 她無期變17年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36661.shtml

女兒當女友…弒父 她無期變17年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2011.07.04 02:54 am

 
離婚的曾姓男子,把女兒當女友多次性侵,女兒身心受創,向男友提起「要讓父親在地球上消失」,與男友連手,將父親殺害焚屍,法官認為她心靈受創令人同情,主動減刑,將兩人各處十七年徒刑。

合議庭表示,曾女因不願再忍受父親而離家,曾父還寫過類似情書的信給女兒:「這又一張情書…獨不見妳的身影,很寒冷,那種溫暖已遠離別鄉了…此刻的心情,很想擁抱著妳,因為妳總是讓我意亂情迷……,回來吧,讓我好好愛妳……」,可看出曾父把女兒當做女友,超過父女之情。

合議庭指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考量曾女剛滿十八歲,身心受創,思慮欠周犯下大錯,處境令人同情,「法重情輕」即使判處最輕本刑無期徒刑,仍然過重,依法減輕其刑。

曾女廿六歲的邱姓男友,為替女友報復,策畫點燃汽油殺死曾父,手段兇殘,但事後一再向家屬道歉並賠償六十萬元,且死者姊姊也出庭求情,要求給他們自新機會,因此依殺人罪判刑十七年。

判決指出,曾女父母十二年前離異,曾女原與母親同住,因母親後來再婚,八年前,曾女十歲時,改由父親擔任監護人,與父親同住。期間曾父常因細故毆打女兒,並把她當做女友性侵,讓她心生怨恨。

三年前,曾女利用學校建教合作機會,脫逃曾父掌控,離家出走與母親同住,前年認識邱姓男子,成為男女朋友並同居。去年一月間,曾女將遭到父親性侵事告知邱,希望父親「在地球上消失」。

去年三月十五日,邱提議用安眠藥迷昏曾父再燒死他,曾女同意。同月十九日,邱佯稱失眠就醫,拿到五十六顆安眠藥,駕車到曾父住處,將安眠藥放入飲料中,讓曾父喝下,再購買汽油。

廿日凌晨,確認曾父已昏迷,用童子繩綑綁後放入汽車行李廂內,載往屏東縣高樹鄉殺人焚屍,駕車逃逸,被警方循線破獲。
【2011/07/0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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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真是令人感到沉重

不正常的家庭造成不正常的關係

最後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

兩個年輕人雖然其情可憫

也要在獄中度過17年的歲月

雖然可以假釋出獄

但是沒有一技之長 又缺乏社會歷練

要如何重新開始呢?

今後的路對他們來說更顯艱難

希望他們能夠回歸正途

繼續他們應該有的希望人生

2011年7月3日 星期日

[新聞]教唆殺警逃亡16年 判死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26916.shtml

教唆殺警逃亡16年 判死刑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1.06.29 03:15 am

 
嘉義市男子王信福79年間教唆陳榮傑開槍殺死兩名警員,陳榮傑已被槍決,王信福逃亡16年後才落網,台南高分院更三審以他罪無可赦,判處死刑。

判決指出,王信福與李光臨(被判刑2年6月確定)在嘉義市合開酒店,雇陳榮傑擔任酒店副理。79年8月10日凌晨,3人到嘉義市「船長卡拉OK店」飲酒,因不滿洪姓老闆只顧招待在蒐集情資的嘉義市警員吳炳耀、黃鯤受,沒向他們敬酒,加上服務人員播放點歌有誤,王信福把槍交給陳榮傑並指使開槍,射殺兩名警員。

王信福95年10月才落網,否認教唆殺人,一審到更二審都判死刑。經證人指證,王信福在犯案後還稱「打死警察也沒什麼了不起」,更三審法官審理認為,王信福目無法紀至極,到案後仍無悔意,罪無可赦、情無可恕,判處死刑。
【2011/06/2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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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年的案子

一直到現在更三審才定讞

不知道當初身亡的兩位員警的家屬做何感想

如果兇嫌沒出境的話

能在台灣躲這麼久沒被抓也真是不容易

廢死團體遇到這種案件

不知道會怎麼說服社會大眾

也許就只能以人權的角度來辯護

但仍然不能告訴大家為什麼要維護兇手的人權

2011年7月2日 星期六

[新聞]司院推重案觀審制 邱毅:人民期待陪審制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30502/132011062900682.html

司院推重案觀審制 邱毅:人民期待陪審制
  • 2011-06-29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程平】
司法院要推動人民觀審制,未來最重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大刑案,將有五位觀審員與法官共同審案。

對此,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支持,認為這將會減少「恐龍法官」、「娃娃法官」出現的頻率。不過同黨立委邱毅卻認為,人民期待的是陪審制,避免法官總是高高在上;因此這個案子在送入立院審查時,希望能將法官充分接受觀審員意見的部分,納入制度中。
呂學樟說,重大刑案審理時納入觀審制,加入社會的意見,這是正面的方向,可以讓法官產生壓力,減少「恐龍法官」、「娃娃法官」做出偏頗判決發生的機會。

不過依照司法院的草擬的方案,觀審員的建議,法官可以不接受,邱毅認為,這並不符合人民期待,在立法時應該要納入法官必須充分接受觀審員意見的制度,避免法官高高在上,濫用心證。

但呂學樟擔心,法官當然可以參酌觀審員的意見,但如果觀審員的條件太寬鬆,所做出的意見是否成熟、符合法律要件,當然需要法官公正的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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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審制跟陪審制還是有很大的不同

重點就在於法官可以不接受觀審制下民眾所做出的建議

這樣的改革其實不算是太大更動

好處是法官還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做獨立審判

缺點是恐龍法官等問題還是沒辦法解決

不過我認為目前是否存在恐龍法官這件事情還有待商榷

因為被舉出的案例當中

法官的判決其實都是有其正當的司法理由

媒體過度渲染的結果

才會讓大家對法官的判決產生疑慮

尤其是近來未審先判的風氣日盛

法官要獨立判決真的需要很大的勇氣

如果讓這些鄉民介入審判

我想最後問題不會比以往來得小

像美國所採取的陪審團制

也發生過許多問題

我國的司法改革制度

是否要朝向人民參審邁進

需要更多謹慎而全面的思考





2011年7月1日 星期五

[新聞]親人求情!殺死養母 死刑改無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1/today-so17.htm

親人求情!殺死養母 死刑改無期
涉嫌殺死養母的男子余智維。(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5歲男子余智維向地下錢莊借20萬,受不了錢莊要債,腦筋動到養育他20年的62歲養母林雪妹,強索養母房屋權狀去抵押還債不成,竟與17歲女友聯手殺害林婦,殺人後還有說有笑離開。一、二審均認定余泯滅人性判死刑,但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余符合自首要件,親人亦向法官求情,昨改判余無期徒刑。

余智維5歲就被養父母余炳榮、林雪妹收養,98年10月養父去世後,余智維就與林雪妹同住。
余智維為追求17歲胡姓少女,向地下錢莊借錢買車,不堪逼債,去年3月28日下午4時許,余再度要求養母交出房屋權狀被拒絕,竟詢問女友「要拿刀?還是圍巾?」胡女選擇圍巾,由胡女用圍巾緊勒住林婦脖子,余再拿水果刀猛刺頸部、胸口共11刀致死,翻箱倒櫃遍尋房屋權狀未果,還讓養母陳屍神桌前4天才被發現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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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輕輕就這麼兇狠

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錯誤?

兇手為了錢向自己的養母下手

胡女不從中勸阻也就算了

竟然還協助兇手一起殺人

其實這樣的案件已經不只是判處死刑可以解決

很明顯的是社會機制出了問題

也許是教育問題

也許是經濟問題

也許是治安問題

我不否認兇手有他必須要負起的責任

但是我們在案件背後更要思考的是

如何減少這類案件

而不是司法判完

就以為什麼都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