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3日 星期二

[新聞]高中生弒親案 父與妹強忍悲痛 拼湊慘案經過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1082300169.html

高中生弒親案 父與妹強忍悲痛 拼湊慘案經過
  • 2011-08-23
  • 中國時報
  • 【李義/高雄報導】
 高中生弒親逆倫案,警方昨天首度約談張氏父女還原現場,並試圖釐清張生犯案時是否處於神智不清狀態。但張氏父女情緒仍未平復,僅能就部分情節進行描述,其他案情還待進一步釐清。

 弒親案發第四天,生還的張氏父女到警局接受約談,雖然戴著口罩,但仍難掩愁眉深鎖與疲憊。張氏父女離開警局時拒絕受訪,張女還轉身對著媒體堅決又略顯焦急的說:「我們不接受採訪」後快步離去。

 因讀國中的張女是報案人,警方必須補足報案程序,並希望她能協助還原案發現場。但近二小時的訪談,張女仍無法接受殘酷事實,思緒時而中斷,時而空白,在張父安撫情緒下,才逐漸拼湊出弒親案部分過程。

 案發當天,張女在房內聽到客廳傳出哭泣、鬥毆爭吵聲,她穿好衣服開門,只見父母及哥哥都倒臥地上,現場血跡斑斑。

 父親要她趕快打電話報警,她立即打一一○,隨後,父親可能擔心哥哥凶性再起傷害妹妹,又起身壓制哥哥。不久,警方到場,因大門沒關,直接進入屋內逮捕哥哥。 警方比對張氏父女對案發過程描述幾乎一致,但不解為何大門是開著的?父女一時間也說不清,不排除因當時生死交關,過度緊張而暫時性失憶。另研判,也許是張生與父親扭打過程中,一度想開門逃走。

 張生在犯案過程精神狀況是警方調查重點,因他面臨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如果鑑定是心神喪失情形下犯案,母親又能脫離險境,張生又未成年,可獲減刑,但需強制就醫治療。張生想要重回家庭接觸社會,還有一段漫漫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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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也是個悲劇

精神病患在社會當中是不定時炸彈

但是絕大多數的患者

再經過藥物控制之後

都能緩和病情

問題在於大家對精神疾病的不瞭解

以及忌諱看病的心理

才會使問題愈來愈嚴重

對於這樣的情況

政府需要多多宣導

不能每次到了事情發生

才驚覺問題的嚴重性



2011年8月22日 星期一

[新聞]毒殺舊愛 醋男害4死「很後悔」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_id/64588/IssueID/20110822

毒殺舊愛 醋男害4死「很後悔」

蘋果即時
南投信義鄉2對夫妻離奇中毒死亡案,真相揭露,是死者之一的王美永前男友朱明福(52歲)下毒手,因朱不滿王美永婚前和他交往,卻選擇另名死者林敬儀結婚,憤而在米酒中加入葡萄催芽劑,造成4死慘劇。檢方前晚將朱嫌收押,他向檢警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很後悔」。

南投2對夫婦中毒案,檢方16日收到法醫究究所鑑定報告書,指4人可能誤食造成群聚A型肉毒桿菌毒素死亡,但其在前3人的嘔吐物檢體又驗出微量二氯乙醇﹙種葡萄用的催芽劑﹚。檢警接獲線索,指王美永今年2月與林敬儀結婚前,原與朱明福是男女朋友,懷疑朱涉嫌下毒,20日到台中市梨山逮人,當天聲押獲准。

檢警指出,朱到案承認,他是為情吃醋才下毒手,他表示6月30日王女到住處找他,還一起喝酒,事後他送6瓶米酒給王女,他把滲有催芽劑的一瓶米酒混入王女,王將5瓶米酒帶返家,7月5日林家與田福榮夫妻共進晚餐,喝下那5瓶米酒,造成4人中毒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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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發生時曾經引起廣泛的討論

因為一直找不到致死的原因

今天終於真相大白

這個兇嫌為了感情糾紛

一下子奪走了四條人命

而且其中另外一對夫婦根本是不相干的人

有判決死刑的空間

不過就算判處死刑

也不知道甚麼時候會執行就是了



2011年8月21日 星期日

[新聞]反對觀審制 法界批決策粗暴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1082100170.html

反對觀審制 法界批決策粗暴
  • 2011-08-21
  • 中國時報
  • 【陳志賢/台北報導】
 律師團體與司改會昨日痛斥司法院積極推動的人民觀審制,直指司法院決策粗暴、粗糙,「觀審等於參觀審判」、「觀審等於官審」,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更反對觀審制以本刑死刑、無期徒刑的重罪試行,強調這對當事人權益會造成重大影響。

 台北、宜蘭、花蓮、桃園、新竹的律師公會,昨日與司改會共同舉辦「揭開觀審制的面紗」座談會。與會者發表聯合聲明,批評司法院推動的觀審制「表意而不表決」,不但讓觀審員成為法官背書工具,亦有違憲之虞,請「司法院放下權力傲慢,真正傾聽人民聲音」,切勿倉卒立法。
 
    律師羅秉成與林峰正一樣反對觀審制以本刑死刑、無期徒刑的重罪試行。羅指出,重罪案件太複雜,從重罪試行是否會有「小孩開大車」疑慮,建議應從輕罪做起,否則對觀審員而言太沉重。

 律師尤伯祥認為,司法院只想拿人民為法官的清廉背書,人民淪為挽救司法信譽的工具,觀審員不能閱卷,也沒訊問權,資訊不對等,要怎麼參與?

 聲明指出,司法院宣布選擇嘉義及士林地院試辦「表意而不表決」的觀審制,粗暴、粗糙的決策過程,赤裸裸地呈現專業傲慢,再度對人民不尊重、不信任。

 觀審員表意而不表決,豈能制衡法官?觀審員在資訊不對稱下共同審判、評議,正好給法官左右觀審員意見的絕佳機會,只是假人民之名,讓法官實際主導的判決逃避外界批判。觀審員淪為法官背書的工具。司法院不願將審判權還給人民,卻又想要利用觀審搪塞人民參與審判的要求,反而製造了「表意而不表決」的違憲產物。

 聲明呼籲,司法院切勿倉卒立法。請司法院放下權力的傲慢,真正傾聽人民的聲音,博採眾議,廣納雅言,為百年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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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觀審制就是陪審制的閹割版

目的是在未來慢慢改成陪審團制

讓人民跟司法中間的隔閡不那麼的深

避免產生法官判決與一般社會大眾的觀感差距太大

所以一開始本來就不會給太大的權力在觀審的人身上

畢竟國內還沒實行過

必須要一步步慢慢來才行

現在的觀審制以重刑為主

主要考量應該是成本問題

如果每個案件都找人民來觀審

那麼也太大費周章了

至於當事人的權益問題

在觀審團還沒有權力左右判決前

似乎是不用太過於緊張

總而言之

這是台灣司法改革朝向陪審團制的第一步

至於能不能順利走下去

就要看觀審制運行的情況如何了




2011年8月20日 星期六

[新聞]賴浩敏指目前還不是廢死刑的時候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6537563.shtml

賴浩敏指目前還不是廢死刑的時候

【聯合報╱記者楊濡嘉/即時報導】 2011.08.19 10:25 pm

 
司法院長賴浩敏今天在高雄市演講時指出,國際社會現在漸廢死刑,但據他了解,台灣有過半數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所以台灣現在還不是廢除死刑的時候。

他談到司法「獨立但不能孤立」,指司法要貼近民意,也不能孤立於國際社會和普世價值;只是現在國際社會漸廢死刑,但據了解,台灣有過半數的民眾反對廢除死刑,台灣現在還不是廢除死刑的時候,所以修改法律,減少唯一死刑的罪,判無期代替死刑的機會比較大。

他說,現在各級法官判死刑時,都非常、非常謹慎,判無期徒刑也一樣。

賴浩敏今天應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之邀,到「南方領袖教育學院」演講「司法權之運作與興革」。

【2011/08/1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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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漸修改死刑的條文是廢死的一條漸進途徑

不過重點還是在於台灣人民能不能認清廢除死刑最根本上的意義

亦即對人權的尊重跟避免誤判的不可挽回

雖然大部分的人民反對廢除死刑

不過如果將死刑改成不可假釋的無期徒刑

則也有過半的民眾會支持

所以重點應該還是政府要如何面對這個問題

要如何說服民眾 推動廢死


2011年8月19日 星期五

[新聞]帝王飯店縱火案 奪26命二審仍判死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1081800202.html

帝王飯店縱火案 奪26命二審仍判死
  • 2011-08-18
  • 中國時報
  • 【洪榮志/台南報導】
 廿五年前的台南市帝王飯店縱火案曾奪走廿六條人命,犯下此案的陳東榮逃亡將近廿五年後,卻在距離法律追訴時效只剩十天時落網。一審判他死刑後,辯護律師以逝者已逝,陳男也年事已高,向二審法官懇求改判無期徒刑,但台南高分院權衡再三,仍駁回上訴判死。

 民國七十四年四月一日深夜發生的台南市友愛街帝王飯店縱火案,起因於鄭姓少年不滿酒店服務生「婷婷」拒絕見面,竟然夥同友人王金定、陳東榮、林志鴻商議砸店報復。當時,鄭姓少年買來汽油後,由陳東榮丟在地下室樓梯出口並點燃。

 這起縱火案不僅造成廿六名男女當場死亡,還有三人受重傷、七人輕傷,更是台灣治安史上最嚴重的縱火殺人命案,當年還登上了國際媒體的頭版。

 案發後,王金定、林志鴻與鄭姓少年都相繼落網,王男還被判處死刑並已伏法,林志鴻被判處無期徒刑、鄭姓少年判刑十五年,兩人也都已經服刑期滿出獄,只有當時廿五歲的陳東榮因逃亡被通緝。

 沒想到,陳東榮縱火殺人罪嫌追訴時效即將於去年三月卅一日期滿時,刑事局南部打擊中心於去年三月廿一日在嘉義民雄鄉山中村牛斗山,將他逮捕歸案,結束長達近廿五年的逃亡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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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想像一個人的青春歲月在逃亡生涯中度過

也許是檢警緝查不利

也許是此人逃亡有方

不過現在問題是面臨這樣的情況

司法依然判處他死刑

其實不管是死刑還是無期徒刑

對被害者家屬而言 到底有甚麼意義存在?

25年過去了

台灣歷經了從威權走向民主的天翻地覆

這個案件也幾乎被人們淡忘

也許是該來的終究逃不掉

今日重新登上新聞版面

又能引起多少人的注意與回響呢?


2011年8月16日 星期二

[新聞]社論-連續烏龍辦案 絕對該追究過失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1081600520.html


社論-連續烏龍辦案 絕對該追究過失

  • 2011-08-16
  •  
  • 中國時報
  •  
  • 【本報訊】
     檢警偵辦十四年前「東海之狼」連續性侵案,警方一度認定涉案者為紀姓男子,他遭到起訴求處死刑,後經更三審判決無罪確定。警方日前又再宣布,新的嫌犯是服役於海巡署的廖姓士官長。前晚拘提到案,經軍事法院裁定羈押,已遭中巡局先記過停職。
     當年遭到指控而被判決無罪確定的紀男,向記者指稱所以會自白承認犯案,是因遭警方刑求所致。當時一度向家屬當面下跪認錯,據稱則是警察踢其小腿後方所致。紀男無罪受到羈押近九個月,但因其曾經自白,聲請冤獄賠償也遭到駁回。法院認為他自白犯罪,構成事後被羈押的「重大過失」!
     本案此次警方宣布新的嫌犯是廖某,據悉是因為比對DNA的結果。當年紀姓男子遭到起訴,則是DNA未符也未受到重視的結果。當年承辦本案的警方人員,則仍矢口否認曾有刑求逼跪的行為,對著記者堅稱,被告所以自白以及下跪,都是經過被害人指認後的自發行為。
     執法人員近年來一再爆出烏龍辦案的重大違失,從江國慶案到陳泰益案到紀姓男子案,還有最近疑竇重重的邱和順案,每一起案件都是重大刑案,甚至涉及死刑,卻讓社會清楚地看到,多年以來,檢警辦理重大刑案違反科學辦案,粗劣草率的程度;這對於被害人,絕非是實現執法正義應有的表現;對於被控犯罪的被告,則每每皆是涉及刑事責任的違法濫權追訴,嚴重侵犯人權,卻鮮有受到追究刑事責任的制裁。從媒體到警方到檢方到法院,不能不徹底地從事洗心革面的檢討了。
     就以此次警方偵辦廖姓士官長涉案的過程來說吧,顯然各方又是一次完全不能記取教訓的表現。警方宣布DNA比對結果,廖姓士官長就是當年的東海之狼,一副「破案」的模樣,然則,此案未經檢察官偵查完結提起公訴,更遑論經過法院審判確定,警方憑什麼就說他是「東海之狼」?難道這樣連名帶姓的宣布,並不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規定。許多媒體聽到了警方單方面的宣布,竟也仍然毫無警覺的一致隨著警方未經司法程序確認的口吻起舞,直呼廖姓士官長就是東海之狼,顯然又已將無罪推定的憲法原則,拋在腦後,我們必須慚愧的指出,所有媒體都有應該嚴肅檢討的地方
     再看本案警方的矛盾之處。現在警方宣稱經過DNA比對,確認廖姓士官長涉嫌重大,而紀姓男子無辜受押,則是法院判決業已確認的事實。當年辦案警員則堅不承認曾經刑求逼跪,問題是,一個無辜的人被指控時,如果不是曾受刑求逼迫,怎麼會肯自白並下跪向被害人道歉,卻又事後喊冤呢?我們不是法院,不能確認警方曾經刑求,但是要說此中沒有任何合理的懷疑,那就是以為天下人都是傻瓜了。此中執法機關至少有幾個不可思議的不作為,令人不解。
     第一個不作為,是法院駁回冤獄賠償的理由,竟是「自白」構成「冤枉羈押」的重大過失,是不是睜著眼睛說瞎話?誰會無故犯下以「自白」而讓自己陷入有罪訴追險境的「重大過失」?法律不是明明規定,沒有證據的自白不可採信嗎?是無端自白的被告過失大,還是沒有證據就輕信自白的法院過失大些?無端自白難道不會引起曾經刑求的懷疑,法院怎麼永遠深信警方不會刑求呢?社會如果因此認為假設警方不會刑求的法官都是恐龍法官,冤枉嗎?
     第二個不作為,是檢警機關對於被指控刑求,也有合理理由受到懷疑曾經刑求被告(以致其無端自白還下跪道歉)的警員,所表現出來的無動於衷。完全看不出來有任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跡象。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多少年來,曾經有那些刑求逼供的執法人被追訴判決有罪確定,受到嚴厲制裁呢?刑求會絕跡嗎?
     答案是,當然不會,但不妨這樣看,只要社會沒有理由相信刑求會絕跡,任何重大刑案只依賴自白判罪的司法判決,就都不會具有司法公信力。請問行政院與司法院,這不是應該立刻付諸改革的重大司法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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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另外一個核心是在於檢察官體系
像文中的這個檢察官
被她辦到案件的民眾真的很衰
一般民眾根本就不知道這樣的問題會有多嚴重
等到結果出來才發現事情大條
而這樣的檢察官也竟然沒有適合的退場機制可以處理
難怪大家對司法的公信力會如此低落









2011年8月15日 星期一

[新聞]曾遭脅自白 聲請冤獄賠償反被駁


http://web.pts.org.tw/php/news/pts_news/detail.php?NEENO=188144


曾遭脅自白 聲請冤獄賠償反被駁

這是化名小惠的被害人,14年前在記者會中聲淚俱下,控訴當時對他性侵未遂的嫌犯,就是紀富仁,儘管之後紀富仁,因為證據不足以30萬交保,卻也引起輿論不滿,而紀富仁後來說,當年是在警方的逼迫之下,向被害人下跪認錯,根本不是出自他的本意。
紀富仁指控,當時是因為遭到刑求,強迫他認了兩件性侵案件,但檢警重啟調查偵辦過程,不僅出現許多瑕疵,甚至被當成關鍵證物的瑞士刀和絲襪等等,都被警方遺失,不過卻因為目擊者證詞,以及紀富仁的自白,認定紀富仁涉有重嫌,檢方因此將他起訴 並求處死刑。
證物上可能有嫌犯的檢體和指紋,不過怎麼會弄丟了,警方說不出個所以然,缺乏科學辦案程序,羈押九個月之後,才經由另外一起性侵案,比對出兇手另有其人,而紀富仁也背負東海之狼的罪名長達14年,如今儘管找到真兇,紀富仁曾經申請134萬的冤獄賠償,卻因為他曾經自白犯罪,不符合冤賠償規定被駁回,現在家人打算申請國賠討公道,而下一步要怎麼做,紀家大門深鎖,暫時不願做出回應。


(2011-08-14 20:00)  公視晚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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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缺乏科學辦案

又加上社會輿論壓力下的冤案

就算是在現代也是很難完全避免

而且還是在14年前的那種時空環境之下

現在真相大白以後

竟然無法適用冤獄賠償法

那麼不就是被白關了嗎?

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更何況當初是被脅迫自白的




2011年8月14日 星期日

[新聞]誰來檢查檢察官?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525526.shtml

誰來檢查檢察官?

【聯合晚報╱社論】 2011.08.14 02:27 pm

「東海之狼」的案子逮到新嫌犯,14年前檢警錯辦紀富仁的冤案,才又重新被喚醒於世人面前。好險,紀富仁沒有被草草一槍斃命,但別忘了,他可是被檢察官具體求處死刑過。也許有人說,「幸好」法院還了紀富仁清白,但這個無罪之人曾被冤枉羈押兩百多天,最後連尋求冤獄賠償都沒獲准。紀富仁如今回復了一個上班族的平凡生活,但他腦子裡的陰暗記憶和家人的心頭之恨,永遠抹滅不掉。東海之狼的案子這次也許真的可以結案了,但紀富仁案凸顯的檢警體系問題,到底給過社會什麼公正的交代嗎?

警方辦案粗糙、違法刑求等問題,從王迎先命案的年代至今,也許多少已有改進,也許有待改進的空間仍遠大於已經改進的部分;這是警政體系必須回答的問題。但最可怕的是檢察官體系,近年來在國人對司法改革的呼聲下,檢察官被貼上濫權起訴、壓迫人權、違反偵查不公開、操守不佳列管、草率忘記上訴等標籤,但至今不為所動,沒有看到一點來自法務部要求檢察體系改革的壓力,這是怎麼回事呢?

台灣的檢察官體系,從高新武時代爆發過起內部的改革運動,到現在仍有檢改會不屈不撓推動改革,但體系本身好像有金鐘罩護持一般,外界指責的「背後黑手」深藏不露。自認受檢察官不公正對待的例子,不是14年前的紀富仁一案而已;在企業界先後有過白文正自殺案、曹興誠逃作新加坡人案、李焜耀控「紅色恐怖」案;政界有過馬英九控告檢察官筆錄不實的案例。直到今天,就算法務部看似勇於列管風紀不佳的檢察官,但自清行動到此為止。最近引起譁然的前高檢署署長查賄績效優良卻疑似因而遭撤換一事,連輿論都質疑「法務部怕查賄?」法務部卻寧可唾面自乾,更高層亦不聞不問。則改革到底要如何貫徹?

紀富仁的父親以兒子清白卻曾被求處死刑的恐怖經驗控訴,「老百姓很可憐」,宣稱「苦民所苦」的國家首長大概沒聽見。檢察官不受「檢查」,這才是動搖國本的大事吧!

【2011/08/1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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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的改善是人權的重要核心

但其實不管改得再好

還是無法避免誤判的可能性

像這件案子拖了這麼久

才被發現是冤獄

已經算是非常幸運了

萬一當時就被執行死刑

那麼就是下一個江國慶的翻版





2011年8月13日 星期六

[新聞]秋決再起? 北所開放死囚懇親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519626.shtml

秋決再起? 北所開放死囚懇親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新北市報導】 2011.08.11 03:51 am

 
秋決再起?關了廿二名死囚的台北看守所,今年中秋節收容人懇親會,將首度讓死囚參加懇親;剛判死刑確定的陸正案被告邱和順,可望在羈押近廿三年後,首度握到親人的手。

有些死囚家屬擔心法務部會在中秋節後執行死刑,才會開放死囚參加懇親;但看守所表示,死囚也有人權,首度讓死囚參加懇親,與執行死刑無關。據了解,看守所初步調查死囚與家屬意願,有高達七成的死囚家屬願意參加懇親會。

去年四月卅日及今年三月四日,法務部兩度無預警執行死刑,北所共有管鐘演、鍾德樹、張慰龍與洪晨耀等四人遭槍決。最高法院今年一口氣判處十二名死刑犯定讞,北所收容的死囚也增加到廿二人。

羈押的死囚未執行前,仍視為重刑犯被告,雖然可以辦理會客,但只能在重刑犯接見室內,隔著玻璃、透過電話與親人講話;因近年司法人權倍受重視,北所才研議讓死囚也能參加懇親會。

台北看守所將在九月上旬中秋節前夕,分兩天辦秋節懇親會,屆時死囚與家屬將分坐長條桌的兩邊,直接面對面講話,沒有玻璃阻擋,家屬甚至可以握手。所方表示,此舉可以讓所內囚情穩定,也兼顧人權。

這是北所首度讓死囚參加懇親會,當天針對死囚會採取特別戒護措施,以保護死囚與家屬的安全。

【2011/08/1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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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算是兼顧人權的一種做法

死刑犯在等待死亡的漫長道路上

內心的煎熬必定是異於一般犯人

開放探監

可以稍稍穩定他們的不安情緒

但是最重要的還是確立死刑制度的存廢

才能讓他們心裡得到真正的平靜



2011年8月12日 星期五

[新聞]下一個江國慶是誰?司改團體籲落實無罪推定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12267

下一個江國慶是誰?司改團體籲落實無罪推定

 時間:2011/8/12 15:31
撰稿‧編輯:沈雅雯   新聞引據: 採訪

  8月13日是江國慶被誤殺槍決的日子,為了抗議台灣司法沒有落實「無罪推定」精神,人權團體將選在這一天,號召數百位民眾走上街頭,並以人體排出「無罪」字樣,呼籲落實「無罪推定原則」,終結司法冤獄。

  8月13日是江國慶14年前被槍決的日子、也是20年前蘇建和等3人被逮捕的前2天;另外,「陸正案」的主嫌邱和順被判死刑定讞,律師團也在8月11日提出非常上訴。這些都是台灣司法史上纏訟多年的爭議案件,為了凸顯這些案件背後可能存在的冤獄問題,人權團體將在13日舉辦人體拼字行動,傳達「無罪推定」的訴求。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表示,台灣憲法精神與國際人權公約都強調刑事司法案件的「無罪推定」原則,但在台灣的很多冤案中都沒有落實。蔡季勳指出,包括江國慶、蘇建和、邱和順等案件,在司法上都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當事人有罪,卻仍被判決死刑。

  蔡季勳強調,無罪推定不只是人權團體為冤獄平反時所堅持的訴求,同時也是司法權力面對個人人權時,應該受到的節制。蔡季勳說:『(原音)其實我們任何人都有可能有一天會變成犯罪的嫌疑人,當我們面對一個國家,譬如說檢察官他要起訴你的時候,如果他不需要提出證據,他只要說你做這一件事,然後要你被告自己來證明說你沒有做,我覺得這對任何人來講,都是一個百口莫辯的狀況。』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峯正則表示,接連的幾起爭議案件都證明,不僅一般民眾對無罪推定的重要性缺乏認識,連司法人員也將此原則擱置一旁。他擔憂,如果台灣的司法不能落實無罪推定原則,下一個江國慶會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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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是透過許多冤案的累積而成的制度

目的是避免國家的刑罰過度應用在人民身上

因為刑罰總是殘酷且剝奪重要法益的的手段

陸正案判刑確定是否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

這其實非常值得討論

雖然被害者及其家屬非常可憐

但是為了不波及旁人

國家必須非常審慎的進行每項司法程序

而這也是社會大眾所必須認知到的事情








2011年8月10日 星期三

[新聞]未替被告上訴 法官移送司法院

http://www2.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08090315&pType0=aSOC&pTypeSel=0

未替被告上訴 法官移送司法院 
2011/08/09 21:49:03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9日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邱同印8年前因一時疏忽,未依職權幫判無期徒刑的被告陳泰益提起上訴,高院今天召開自律委員會,邱坦承疏失,願接受懲處,自律會議決將他移送司法院懲處。

陳泰益於民國90年間犯下新北市國際商銀中興分行搶案,並開槍打死1名銀行襄理,法院一審時以強盜、殺人等罪判處陳泰益死刑,高院更三審合議庭於93年間,改判陳泰益無期徒刑,陳泰益並向更三審合議庭表示放棄上訴。
不過,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遭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案件,法官都應依職權為被告將案件送上級審法院,當時受命法官邱同印與書記官一時疏忽,未將陳泰益送上訴,就將他的卷證送檢方執行。

陳泰益服刑8年後,檢方直到本月才發現法官未替陳依職權上訴,趕緊將被告提出召開羈押庭,並替陳提起上訴。

高院認為,書記官送卷時,法官應該要核章,認為受命法官邱同印有疏失,今天召開自律委員會討論,並在會議中電詢邱同印。

邱同印在電話中坦承疏忽,他向自律委員會表示,自己是案件承辦人,書記官因忙碌或無經驗出錯,自己對書記官有督導不周的責任,他願一肩負起全責,接受所有懲處結果。
雖邱同印的疏忽未對被告權益造成影響,且被告在本月的羈押庭中,仍表明放棄上訴,請求繼續執行,但自律委員會仍認為,應以高標準要求看待。

自律委員認為,若對邱同印以口頭或書面勸誡,警告過輕,若移送公懲會,懲處又太重,委員討論1個多小時後,議決將邱同印移送司法院懲處。至於書記官的責任,高院將在明天召開的考績委員會中議決。 10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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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蠻誇張的

而且都已經執行了八年才發現

雖然被關的時間可以抵刑期

但是身為法官應該要更加謹慎才是

如果是因為訓練不足的關係

那麼就要加強司法人員的培訓

如果是案件太多導致疏忽的話

那就要全面檢討司法人員的員額問題


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

[新聞]CNN稱讚新加坡 引起網友熱烈討論

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30509/132011080901528.html

CNN稱讚新加坡 引起網友熱烈討論
2011-08-09 新聞速報 【中廣新聞/劉剛】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稱讚新加坡是最適合外國人居住的地方,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人認同這個說法,也有人表示討厭新加坡,說新加坡是有死刑的迪斯奈樂園。

   CNN的報導標題為(外國人喜歡新加坡的五個原因),他們採訪五個長期居住新加坡的外國人,他們稱讚新加坡乾淨,安全,種族多元化,教育制度完善等等。

    文章刊出後,引起數十名網友熱烈討論,其中一些人說,新加坡適合有錢人居住,普通人生活還是很辛苦,而且缺乏自由。

    一名在新加坡住過的外國網友寫道,在新加坡住兩星期還可以,超過兩星期就住不下去了。另外一名外國人寫道,如果你違反社會規範,新加坡就不那麼自由了。新加坡是迪斯奈樂園,但它是有死刑的迪斯奈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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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其實是個非常有趣的案例

他是主要由華人組成的國家

一個城市國家卻能發展得如此良好

另一方面國家干預甚深

可以說無處不是法令規範的國家

因此死刑及鞭刑仍然存在於新加坡的刑罰當中

在新加坡尚未完全民主化的情況下

健全的人權發展顯然是一種奢望

   

2011年8月8日 星期一

[新聞]日法相稱無意執行死刑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30502/132011080700725.html

日法相稱無意執行死刑
  • 2011-08-07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葉柏毅】
據日本共同社報導,一向反對死刑的日本法務大臣「江田五月」,日前在接受共同社採訪時強調,他目前仍然沒有意願,下令執行死刑。

江田五月指出,日本最近一次執行死刑,是在去年七月。江田認為,簽署死刑執行令,需要各方進行更深入的討論。他表示,自己學習得還不夠,因此可能還無法簽署死刑執行令。
他也提到說,東日本大地震當中,有很多人遇難,他希望日本國民能夠藉著這個機會,考慮一下「生命的意義」。

他也認為,目前很難說,日本的社會輿論有希望執行死刑的呼聲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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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算是亞洲地區死刑數較少的國家

但是之前的一個案件使得死刑的問題在度浮上檯面

這次日本法務大臣的言論凸顯日本仍然朝著廢死的方向前進

大災難過後 生命的可貴再次被社會大眾確認

但是否因此就能支持死刑的廢除呢

一切都還有待觀察

2011年8月7日 星期日

[新聞]民調:53%英國人盼恢復死刑 請願網站最熱門話題

http://www.nownews.com/2011/08/07/91-2733528.htm

民調:53%英國人盼恢復死刑 請願網站最熱門話題

2011年8月7日 15:48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英國政府推出「請願網站」(e-petitions),立刻引來許多民眾上網請願,獲得超過10萬支持者的請願可以被拿到議會裡進行討論。目前最受歡迎的請願內容是「要求英國恢復死刑」。

在網站的200多件請願案例中,有超過40個是要求恢復死刑,其中一起恢復死刑的案件有高達5400人連署。外界推測,死刑問題極度有可能成為自1998年以來議會上討論的題目。

根據英國《每日郵報》的調查,有53%的人支持恢復死刑,另外的34%反對。在支持者中,有66%的人認為注射藥物執行死刑最人道,12%則是支持吊刑。支持者中老年人比年輕人更加希望恢復死刑,但不論支持與否,受訪民眾有82%認為英國現有司法太過仁慈。

英國最後一次處死刑是在1964年,保守黨的一些議員已表示對於恢復死刑的支持。議員飛利浦戴維斯(Philip Davies)表示,公眾對於看到罪犯從監獄獲釋後繼續犯罪感到非常厭惡。他說:「我們應該意識到,隨著技術和DNA的進步,抓錯犯下類似謀殺罪行的人的可能性比過去小很多。如果這場辯論能夠使我們回覆到死刑被廢除的年代,那個時候殺人犯會在監獄度過餘生,那麼這場辯論就會對我國有利。」但是也有保守黨議員表示反對恢復死刑。

除了要求恢復死刑之外,其他上網訴求的案件還包括要求英國脫離歐盟、降低投票年齡、監獄受刑人伙食只能提供麵包和水等,凡是請願內容與政府無關的,或是涉及侮辱、誹謗等都將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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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是目前唯一沒有執行死刑的地方

但隨著罪犯出獄後的再犯率提高

使得恢復死刑的呼聲再度提高

主要的問題還是如何讓罪犯重新正常的回到社會生活

死刑不是解答

那不過是社會集體推卸責任的方式

2011年8月6日 星期六

[新聞]台灣 15天定讞4死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504891.shtml

台灣 15天定讞4死刑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1.08.04 03:36 am

 
台北市五分埔角頭連國文,教唆手下麥國偉槍殺角頭王冠仁,再以注射高劑量海洛因毒殺麥及其女友黃王鳳美滅口後焚屍;最高法院昨天駁回連上訴,判死刑確定,待槍決人數達五十一人。
今年五十一歲的的連國文,是今年第十二名死刑定讞犯,近十五天內,最高法院已定讞四名死刑犯。法務部長曾勇夫日前受訪表示,會繼續依程序執行死刑,但沒有確切的時間表。
連國文所涉連環殺人案,最高法院曾七度發回更審,歷審都判死刑。法官認為,連之前就有殺人前科,被判刑十四年二個月,習慣用暴力侵奪他人生命,為維護社會治安,應判處死刑。
連沒有聲請依「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法官也認為,連國文連續殺人,須詳為調查,案子雖超過八年未確定,但不符合速審法可予減刑的規定。
這樁「殺手輓歌」案案情曲折,與賭、毒有關,曾引發社會矚目。
判決指出,連國文、黃騰永和王冠仁有賭博糾紛,連於二○○○年三月廿六日下午,教唆麥國偉持槍於台北市松山區中坡北路合成公園附近,槍殺王冠仁死亡。
麥國偉駕駛租來的車子逃離現場時,被人目擊到車號,警察循線至租車行調查。連國文擔心殺害王冠仁的犯行曝光,又懷疑先前經營的賭場曾遭麥詐賭,決定殺害麥及其女友,指示黃騰永及陳豪傑購買鐵桶及汽油備用。
同年三月卅一日凌晨,麥及女友被帶到坪林山上,連先命兩人服用安眠藥,待兩人昏睡,再以含有高劑量氰酸化合物的礦泉水,調製海洛因,交給黃啟聰注射進兩人體內。
兩人中毒死亡後,連等四人合力放入鐵桶,潑灑汽油毀屍。屍體燒到一半,黃騰永、陳豪傑認為過於殘忍,將火熄滅,再將屍體埋至附近林間。
【2011/08/0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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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目前累積了51名

甚麼時候會執行呢?真是令人好奇的一個疑問

在廢除死刑的過程中

有些國家是先避免判死刑

再來是暫緩死刑的執行

然後才是在法令上廢除死刑

中間過程不免要接受民意的考驗

台灣大多數的民意還是傾向維持死刑

政府要如何與民意溝通

繼續往廢死的目標邁進

是一項嚴格的考驗

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新聞]女友要分手 花心男砍殺26刀判15年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6506657.shtml


女友要分手 花心男砍殺26刀判15年

【聯合報╱記者姜炫煥/台北報導】 2011.08.05 03:18 am

 
男子潘韋豪在去年情人節不滿女友林欣儀求去,在新北市汐止區街頭狂砍她26刀致死,檢方求處死刑;但士林地院認為潘與林女起口角才萌殺意,不是預謀殺人,昨天判他15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

潘韋豪(24歲,在押)與林欣儀(19歲)原是男女朋友,兩人在基隆市七堵區同居。潘韋豪在網路留言,欲廣結女友完成「千人斬」,林女受不了他花心,去年七夕情人節要求分手。

潘懷疑林女另結新歡,向汐止警分局報案指稱林女侵占他的隱形眼鏡等,想逼林女出面。8月25日凌晨,兩人到派出所製作筆錄,大吵一架。

林女氣得騎機車離去,潘尾隨追趕,到汐止區忠孝東路鬧區拿菜刀砍殺林女26刀;路人見狀,欲上前阻擋,潘持刀揚言「誰靠近,我就殺誰」,林女傷重不治。潘行凶後逃逸,當天上午投案。

由於潘韋豪曾向友人說林女若不復合,將殺了林女再自殺;檢方認定他預謀殺人,手段凶殘,起訴求處死刑。

潘韋豪供稱為了自殘,在機車上放置菜刀,手臂上有多道新舊傷痕。法官採信潘的說詞,認定潘因愛成恨才臨時起意殺人;且潘認罪又願與家屬和解,僅判刑15年。檢方表示不服,將提上訴。

【2011/08/0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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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的情殺案件其實顯示出我們教育的失敗

在近年的自殺統計中

感情因素佔了相當大的成分

在現代日趨開放的社會當中

我們有早熟的年輕人

卻沒有成熟的情感教育

雖然國高中課本已經在這方面有所改進

但是以升學為主的體制內

很難令人相信有多少時間會拿來教這些"比讀書更重要的事情"

像這起案件

男方宣稱要"千人斬"卻又不捨女友提分手

根本是非常有問題的一個人

最後做出這樣偏激的行為

不僅害了女友 也害了自己

這已經超出了刑法特別預防功能

只能從教育著手了



2011年8月3日 星期三

[新聞]走私毒品、殺船員 楊國傳無期定讞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502698.shtml


走私毒品、殺船員 楊國傳無期定讞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1.08.03 06:26 am

 
綽號「豆奶」的楊國傳,九年前指使大陸殺手在彭佳嶼海域的漁船上槍殺基隆福生三號漁船船長謝金郎、船員謝進聰,再黑吃黑劫走100多公斤海洛因;楊六度被判死刑,更五審時因速審法獲減刑為無期徒刑,楊再上訴,最高法院自為判決,仍判楊無期徒刑,謝逃過死刑定讞。

同案被告戴志明、李昱穎,分別被減刑為15年、12年確定。

更五審判決後,檢察官未上訴,僅被告上訴。但最高法院發現,更五審判決楊國傳的法條有誤,「自為判決」,適用法條由「販賣第一級毒品罪」改為「運輸槍彈罪」,但仍同意更五審引速審法為楊減刑的見解,楊確定逃過死刑。

今年44歲的楊國傳羈押時間已逾八年,依速審法規定,如果本案在明年5月19日前未定讞,楊將獲釋放。法界人士分析,最高法院很少自為判決,楊案此時確定,法官應也考慮到速審法的「放人」規定。

福生三號案是國內首度查獲從北韓走私槍毒來台,因為黑吃黑而爆發的海上喋血案。2002年3月,楊國傳得知綽號「林董」的林金興打算自北韓走私毒品槍隻來台,邀戴志明加入,並安排船舶在台灣北部海域轉運,同時密謀「黑吃黑」,殺船員、放火燒船劫毒。

楊國傳僱請福生三號船長謝金郎及船員謝進聰接運毒品,確認福生三號已接運槍隻、114餘公斤海洛因,即接駁兩名大陸殺手到彭佳嶼海域,登船殺害謝金郎、謝進聰。兩人分中4槍、6槍死亡,屍體被綁上船錨棄屍大海,漁船並被燒燬滅跡。

福生三號案是國內首度查獲從北韓走私槍毒來台,因為黑吃黑而爆發海上喋血案。主謀楊國傳從一審到更四審共6次審判,都判死刑,戴志明則在死刑與無期徒刑之間轉來轉去。

速審法規定,案件在法院審理超過8年,被告得聲請減刑,法院如認案件遲滯不是被告的責任,應予適當救濟,可予減刑。

【2011/08/0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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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審法主要的用意在於希望加速法院審理案件的速度

避免被告因為司法判決的緩慢而受到不必要的權利侵害

這是司法"快速"與"謹慎"的拉扯

愈謹慎 相對而言審理的速度就愈慢

不過我相信除了案件本身以外

司法人手的不足也是另外一個因素

如果這些不跟著改善的話

我們恐怕會離"謹慎"這端愈來愈遠



2011年8月2日 星期二

[新聞]大衛.道 揭開死刑犯真實世界的面紗

http://n.yam.com/yam/arts/201108/20110801754910.html


大衛.道 揭開死刑犯真實世界的面紗
 yam蕃薯藤新聞╱編輯部 高嘉甫 2011-08-01 18:12  討論 (+)  調整字級:     美國執行死刑的過程不公開,這個規定有許多冠冕堂皇的理由,也有一些不太有道理的原因。總之選民以及支持死刑的多數人都沒有機會親眼目睹處決過程。《死刑台前的告別:我替百位死刑犯辯護的日子》由一名律師:大衛.道執筆,他的筆調引人入勝且有說服力,陳述了德州在執行死刑的緊要關頭上,處理的如此紊亂不堪。所有支持由國家執行處決的人都該捧書一讀。


書裡主要有兩種人。第一種是身陷死刑制度之中、插翅難飛的人。其中有的人確實有罪,有的人也許無辜。但在死刑的面前,這兩種人往往難以分辨,最後也往往一同被捲進那個一旦啟動就停不下來的死刑機器裡;第二種是像大衛.道這樣,繞著死刑制度乾著急、卻拿它沒辦法的人。開場的故事裡鮮活地點出他的工作,然後通常的狀況是,大衛.道得面對自己的失敗,並且必須打電話通知他的當事人,行刑時間已經定了。


「有些人犯下的罪行是那麼禽獸不如,你不能去了解他們,如果你想要了解他們,他們的面容和印象會破壞你所有的愉悅。」


大衛.道的工作最令人疲倦之處,可能就是必須與惡打照面。那些情緒如此沉重壓在他的肩頭。讀每一份判決書、與死刑犯人書信往來或者會面淺談,也屢屢感到無言以對。但這就是這本書最可貴之處。常人別過頭不看的,他堅定地凝視。常人噤聲不語的,他迂迴訴說。在一日的盡頭,他坐在搖椅上看著家人入睡,讀詩,把被破壞的愉悅掇拾回來。然後明日,又是一日。


對照現今社會層出不窮的誇張社會案件,例如挪威人魔殺了70多條人命卻只要被關21年;台灣的死刑執行與否也是廢死聯盟及國際上關注的焦點。其中牽扯的種種問題,在正義及人道之間如何衡量,一直以來都沒有個最正確的答案。但大衛.道用他平實的筆觸、坦率的洞察力,讓我們親見他的掙扎和戰慄,也讓我們更能深入而冷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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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們都站在一個遠遠的距離看待死刑這件事

罪大惡極者死

這大概是所有人的對於死刑的看法

對於真實生命的消逝

我們因制度而豁免其中的罪惡感

甚至主張這樣才是真正的正義

這本書是對於死刑淺薄思考的最佳入門書

讓我們一起真實的面對死刑吧

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新聞]妥審法翻案 燒死人仍判死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97755.shtml


妥審法翻案 燒死人仍判死刑
高雄市民蔡峰宗、李德榮、吳榮福涉及91年擄人勒贖,並放火燒死被害人,是國內第一起以妥審法救濟,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的案子。但台南高分院更十審認為不適用妥審法,仍判李德榮死刑,其他兩人無期徒刑,官司何時定讞沒人知。
這是國內司法界針對重大刑案是否適合妥審法,首度出現不同的認定。
從一審到更八審李德榮每次都被判死刑,吳榮福只有一次判無期徒刑,其他都判死刑,蔡峰宗被判五次死刑。更九審法官引用妥審法,以審理期間已超過8年,且3人都承認大部分犯行,並沒延滯訴訟,或影響到證據調查,訴訟的遲延不能歸責3人。合議庭並認為已侵害到蔡峰宗3人受法院迅速審判的權利,依妥審法減輕刑責,改判李、吳無期徒刑,蔡峰宗有期徒刑15年。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葉居正表示,更十審認為,雖然從一審起到目前已經超過8年,但3人供詞反覆,加上從一審起被判的都是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罪,並未侵害到3人接受迅速審判的權利,因此不適用妥審法。葉居正強調,每個案子都不同,是否符合妥審法須就個案認定。
【2011/08/0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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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審法是為了避免犯人因為司法審判的緩慢而侵犯人權所設立,但是此法的適用必須非常小心,因為會拖這麼久的案子幾乎都是重大的刑案,減輕這些人的刑罰就代表我們司法制度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雖然犯人的權益應該也保障,但前提要建立在司法審判過程中,這些犯人因為沒有迅速審判而受到侵害。這個案子上,犯人口供前後不一,因為這樣導致審判過程不順利,這必須讓犯人負起責任,不能因為這樣就適用妥審法讓他們減刑,不然每個重刑犯都這麼拖的話,反而會使整個司法體系更加不被人民信任。


2011年7月31日 星期日

[新聞]陸晉德:速讓邱和順執行死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96301.shtml

陸晉德:速讓邱和順執行死刑

【聯合報╱本報記者高宛瑜】 2011.07.31 05:37 pm

 
陸正父:人權團體倒胃口 寧投入大自然 / 高宛瑜

陸晉德夫婦談到陸定(左),笑說他和哥哥陸正很不一樣,「陸定比較皮」,但是比較活潑。陸定今年大學畢業,八月要去當兵。
記者高宛瑜/攝影
「人權、人道團體讓我倒胃口,我寧可尊重大自然」陸正的父親陸晉德昨天自英國返台,他呼籲法務部盡速讓邱和順執行死刑。當年為了紀念陸正而設的基金會,今後會到大陸華北、東北綠化,「如果能從一株樹苗長成一片森林,孕育更多動物,不也是尊重生命?」
陸晉德和妻子邱素蓮都有堅強的性格,在陸正案未破案的十個月裡,不相信陸正死了,直到嫌犯親口說,才相信唯一的愛子已不在世上。眼淚擦乾後,夫妻倆決定成立「陸正基金會」和「陸正苗圃」。「陸正苗圃」至今捐了兩萬多棵樹苗,未來會到大陸華北、東北「那裡更需要綠化」。
同樣是被害人家屬,陸晉德給人「大鳴大放」的印象,他和妻子和一般受害家屬「不太一樣」。有朋友勸他們少講點,「免得被捅一刀」,但陸晉德說:「捅一刀我還多一個線索」,「真有勇氣的人不會犯罪」。
「定讞在我意料之中」,陸晉德說,每年12月陸正的忌日,他們仍會到他遭棄屍的海邊弔念,但不會為了宣告定讞而特地過去,「不需要做太大改變」。
「陸正是我一輩子的遺憾」陸晉德說,「他畢竟也陪了我們10年 (陸正被綁時10歲)」。邱素蓮說,有人覺得提起去世的孩子很痛苦,但「他帶給我們這麼多歡樂,為什麼不能提他」,縱然講到遇害時還是有痛苦,「快樂還是比痛苦多很多」。
但,陸家仍呼籲法務部盡速讓凶手邱和順執行死刑,他引用美國論文:「殺了一個死囚,能防止五個善良的人被害」。
【2011/07/3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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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蟲不可語冰〕是一個很不恰當的比喻,在這件事情上面,人權與廢死團體跟陸正爸爸兩邊在這件事情上的看法可以略為凸顯支持與反對死刑兩方南轅北轍的立場。這件事情上沒有所謂的好壞之分,只有價值觀選擇的問題,我們到底要不要因為死刑的威嚇力,而放棄有可能的冤案以及不讓這些人有重新悔改的機會?人權團體為了那些可能冤死的人,以及認為每個人都不應該被放棄。陸正的爸爸認為罪大惡極的人應該處以極刑,才能真正保護好人。每個人在這天平上拉扯,然而沒有人可以給我們正確答案。

2011年7月30日 星期六

[新聞]陸正父:過程不滿意 但對結果滿意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1073000173.html

陸正父:過程不滿意 但對結果滿意
  • 2011-07-30
  • 中國時報
  • 【李坤建/新竹倫敦越洋電話採訪】

 在英國倫敦旅遊的陸晉德夫婦,直到廿九日傍晚才從記者口中得知陸正案判決結果。等待了廿三年漫長歲月,陸晉德夫婦沒有激動落淚或互相擁抱,「我對判決過程不滿意,但對結果滿意」,口氣顯得平靜,但呼籲法務部盡速批准執行死刑,「才是人道」。
 纏訟廿三年的學童陸正遭綁架撕票案,最高法院前天判決定讞。但兩周前和十多名家族成員到倫敦旅遊的陸晉德夫婦,直到昨天倫敦當地時間上午十點才開機。
 陸晉德表示,陸正廿三年前被殺害,夫婦倆花了很多心血申冤,雖然過程充滿波折與悲情,但已盡最大的人事、聽天命。
 陸晉德說,今天下午四點回到台灣後,第一件事情不是到陸正棄屍地點告慰他在天之靈,而是和出版社聯絡,就即將出版的詩集,進行最後的校正與定稿。
 「我會等到十二月廿一日陸正被殺害那天,才會到新竹外海棄屍地點悼念。」陸晉德說,心中大石總算落下,也對兒子有個交代了。
 陸晉德今年五月十二日獲知邱和順再次被判死刑後,曾呼籲最高法院不要再將陸正案發回更審,否則邱就可能因符合速審法規定,可以認罪而聲請減刑逃過一死。
 陸晉德說,很高興最高法院了解到速審法的精神,呼籲法務部趕快批准此案執行死刑。
 民間司改會痛批最高法院審理陸正案草率速斷、草菅人命,直指法院迫於速審法壓力,才以罕見速度判決邱和順死刑定讞,速審法成為殺害邱和順的凶手。邱和順委任律師尤伯祥擔心邱和順成為下一個江國慶。
 針對上述質疑,陸晉德無奈地說,「人生何處無冤枉,世間冤枉何其多?」很多人只想到凶手的權益,卻不曉得被害人家屬心情的煎熬,執行死刑是為了減少更多人受害。他舉美國兩名教授所做的統計數據為例說明,執行一個死刑案,可減少五條人命被殺害。如果什麼事都只談冤枉,很多案子只會愈拖愈久,造成更多人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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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結二十三年的陸正案看似終於要化下句點,然而對於死刑的爭論依舊沒有一個完美的解答。如果上述報導的最後,陸爸爸認為,死刑執行所帶來的嚇阻力,遠大於死刑冤死的數字。只是,人命真的可以這麼簡單的被計算嗎?對於台灣來說,社會上正瀰漫著一股人民媒體公審的氛圍,媒體抓著冤死及被害者家屬的兩個極端,不斷的反覆操作,廉價的畫面餵食淺碟思考的社會大眾,非亂世,卻有用重典的詭異聲響。制度殺人讓民眾降低了自我的罪惡感,冤案又如何?人民把矛頭指向法官、檢察官、律師、司法制度、立法委員,但是有哪些人真的了解過其中的難處?他們不是神,沒辦法百分百的還原真相,司法資源有限,無法真的一一清查所有可能,這才是真相,但是理解真相而認真討論的人民少之又少。

2011年7月29日 星期五

[新聞]挪威大使:恐襲不動搖民主包容政策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5/6485845.shtml

【聯合晚報╱記者傅依傑/即時報導】 2011.07.26 10:50 am

 
紐約記者傅依傑即時報導
聯合國大會25日舉行青年問題高級別會議,挪威公使塞德(Gjermund Saether)致詞指出,上周五挪威發生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挪威最致命恐佈主義攻擊事件,但挪威民主價值觀與包容政策,絕不因這起暴力事件而動搖。
塞德指出,凶手自稱為極端保守主義者及基督徒,聲稱經由行凶以扭轉挪威包容政策,不要容納回教徒,但挪威絕不因此動搖。
他指出,挪威值此悲劇時刻,將團結一致,堅持民主制度價值觀:開放、信任與充份參與。 
聯合國祕書長潘基文針對挪威恐襲發表聲明,表達深切慰問。潘基文表示,他上周六與挪威首相通電話,首相在恐襲後對全國講話,強調包容、尊重與致力國際合作。潘基文表示感動。

【2011/07/2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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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恐怖攻擊活動並未動搖挪威的民主、人權、包容等國家的核心價值,也不會因此就貿然的檢討槍枝合法化跟廢死制度的現狀。基本上他們是完全相信身為人的本身以及每個人存在的價值所在,所以就算這次的兇嫌殺了這麼多人,他們還是願意接受這個人重返社會的可能性存在。反觀國內對這次事件的評論,從兇手本身對台灣的評價、"只會被判刑30年"、監獄有多豪華就可以發現兩個國家的價值關差異有多大。對於極右派的問題,台灣大概沒有多少人了解,頂多是對多元文化一詞的對立想像。但是以台灣內部人民的組成而言,其實也是屬於移民文化,但是我們卻常分先來後到,以此做為政治攻訐的目標與手段,多元民主在台灣連口號可能都不是,很多政治人物赤裸裸的發表壓迫少數族群的言論,不管是原住民、外省人、外籍配偶、陸配等,常常得不到應該的平等對待。台灣的政治人物必須體會到這一點,並且真正在法令上落實各族群的平等,如此台灣才能真正稱得上是一個多元民主的國家。

2011年7月22日 星期五

[新聞]豬農殺2人肢解 「良心未泯」逃死刑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e/SecID/102/art_id/53213/IssueID/20110721

豬農殺2人肢解 「良心未泯」逃死刑

蘋果即時
在宜蘭山區養山豬的男子黃旭弘,2006年5月因懷疑高姓及林姓男子上山偷豬,持木棍毆傷2人後推落山谷致死,隔天又將2人屍體支解裝袋,掩埋後逃亡。黃男落網後一審被判死刑。

黃男案件纏訟多年,多次獲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仍判死刑,高院更八審時,合議庭認為黃男手段兇殘,但審酌他已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先各賠償被害人55萬元,認為他良心未泯,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檢方及黃男都不服提起上訴,今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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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不知道是哪門子的良心未泯

殺人解體掩埋逃亡

這一點悔改之心都沒有阿

就算有賠償

但是因為這樣就改判無期徒刑(25年後假釋)

真的是有點誇張

如果殺了兩個人都可以逃過死刑

那還真的是賺到了

2011年7月20日 星期三

[新聞]殺人活埋還越獄 黃主旺死刑定讞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20468&type=%E7%A4%BE%E6%9C%83

殺人活埋還越獄 黃主旺死刑定讞 【16:47】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今天審結彰化角頭黃主旺殺人活埋案,合議庭認為黃主旺雖賠償被害人家屬600萬元,但未獲家屬寬恕,且黃主旺89年在台中看守所羈押期間越獄逃脫,顯見無心悔悟,判處死刑確定。

 黃主旺成為今年第9個死刑定讞犯,目前死刑犯已累積到48人﹔對於死刑犯執行問題,法務部官員表示會依法辦理。

 判決指出,54歲的黃主旺再86年間彰化縣芳苑鄉農會選舉時支持總幹事候選人陳諸讚,另一候選人林媽賞的外甥鄭明赫放話要打死黃主旺,黃主旺遂先下手為強殺害鄭明赫。

 黃主旺庭訊時否認犯行,辯稱他與鄭明赫是從小認識,不可能殺害鄭,並推說同案被告洪明豐誣陷他,但法官認定他是主謀,歷審皆判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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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那不就是14年前的案子嗎?還拖得真久,兇嫌都已經54歲了,不知道為什麼這個案子會到現在才定讞。而且兇嫌還曾經試圖逃跑,真的是蠻誇張的。

死刑犯累積愈來愈多,為什麼還不快點執行完呢?不過是不是要推動廢死,這些人在目前的體制下,就是要執行死刑。像之前王清峰那樣拖著不簽,只會使大眾對這廢死反感而已,反而無助於廢死的推動。

死刑的廢除是需要國人大多數的共識,尤其是在民主國家,必須說服大多數人才能進行,不然與獨裁國家無異,廢死團體要做的是具體告訴大家為什麼死刑不應該存在,而不是一昧的訴諸人權而已。

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

[新聞]58年前遺書 馬返還受難者家屬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466415.shtml

58年前遺書 馬返還受難者家屬

【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台北報導】 2011.07.16 03:22 am

馬總統出席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追思儀式,受難者黃溫恭的家屬拿到五十八年前的五封遺書,情緒激動,泣不成聲。
記者廖國隆/攝影
解嚴屆滿廿四周年,馬總統昨天出席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追思儀式,親自將受難者黃溫恭五十八年前在被槍斃前夕寫的五封遺書返還家屬。
昨天傍晚台北市下著滂沱大雨,馬總統到凱道上的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紀念碑,為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獻上百合花,並頒發回復名譽證書,馬總統再次代表政府向家屬們表達誠摯的歉意,並將受難者黃溫恭的五封遺書親自返還他的兒子黃大一。
這五封遺書能重見天日,完全靠黃溫恭外孫女張旖容自力救濟,揭發政府非法扣留遺書情事。
張旖容的媽媽黃春蘭出世五個月,黃溫恭遭槍決。張旖容從媽媽身分證得知外公名字。二○○七年前「再見,蔣總統」展覽時,有人發現蔣介石批核「黃溫恭死刑」文件,二○○八年她向國家檔案局調資料才得知,被判刑十五年的外公,遭蔣介石改處死刑,判決書中還夾藏著五封遺書。
馬總統表示,黃溫恭醫師於一九五三年受難,在家書中交代家人將遺體交給台大醫學院,然而五十八年後家屬才看到家書,黃夫人已因老病而無法閱讀,令人相當遺憾。

解嚴廿四周年,馬總統頒發回復名譽證書並返還家書給受難者家屬。
記者廖國隆/攝影
淚眼接過家書,黃大一感嘆,「等這一天,足足等了五十八年又兩個月,我從滿頭黑髮無知的五歲,等到如今蒼蒼白髮」。
「雖然我沒有看過妳,但我一樣疼愛著妳。慚愧的很!我不能盡做爸爸的義務,妳能不能原諒這可憐的爸爸啊?」臨死前,黃溫恭寫下對女兒的不捨與歉疚。黃春蘭看著父親的遺書對女兒說:「活了五十八年,第一次感到父親關心我、愛著我。」
馬總統說,目前國家檔案局收有包括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等共計二萬多頁文件,需要相當人力與物力整理,他已指示行政院訂定計畫、編列預算,一步步施行。
【2011/07/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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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過去二二八跟白色恐怖的文件整理應該是早就要處理的事情,不知道為什麼拖到政黨輪替兩次之後的現在才做,這真的是非常詭異,民主化後應該要做的事情不就是這個嗎?還原過去歷史,給受害人補償平反,公佈原始文件,這些比所謂的本土化還要重要多了!難怪民進黨可以一直用族群牌來打選戰,因為這些轉型正義從來沒有真正完成過;也懷疑民進黨為什麼可以一直打族群牌,因為他們過去曾經執政過八年,為什麼沒有把這件事情做好!?台灣的問題在於太多人沒有做應該做的事情,一直操弄沒有助益的族群意識,卻不做真正正義、幫助族群融合的事情!!

2011年7月18日 星期一

[新聞]江國慶案 9月可望平反獲賠億元

http://tech.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1071800149.html

江國慶案 9月可望平反獲賠億元
  • 2011-07-18
  • 中國時報
  • 【吳明杰/台北報導】
 針對江國慶案的平反,據了解,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已召開兩次準備程序庭,但因再審閱卷耗費時日,已趕不及在八月十三日江國慶遭槍決忌日前完成無罪平反程序,不過軍法部門有把握,配合《冤獄賠償法》修正為《刑事補償法》將在九月一日正式實施,江案屆時將可望一併獲得平反及近億冤獄補償金。
 此外,針對前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多名軍官涉及江國慶冤死案遭不起訴處分,經江母聲請再議,上周高檢署已准予發回北檢,國防部軍高檢方面也將配合北檢續行偵查,未來不排除再約談陳肇敏等到庭二度調查。
 另據了解,陳肇敏在五月二十五日突然現身希望向江母登門道歉卻遭婉拒後,隔幾日曾二度向軍方表達希望再度向江母致歉意願,但因江母仍堅持回絕,陳肇敏隨後就無消無息,近兩個月來也不曾再向國防部提出安排向江母登門致歉的要求。
 軍法官員指出,國防部原希望趕在八月十三日江國慶遭槍決忌日前,能完成再審和無罪宣判等程序,以慰告江國慶及其家屬。不過除律師和法官閱卷耗時費日趕不及,也考量江國慶獲平反已是確定的事,目前只是完備法律程序,平反本身對江國慶家屬的意義已不大,但若能同時給予補償金,才有實質意義。
 官員表示,由於《刑事補償法》將在九月一日正式實施,因此軍法部門目前正努力,希望在九月一日前能完成江案的無罪判決程序,並為其辦理九千多萬補償金,評估應可趕在九月一日將無罪判決和補償金一併交送給江國慶家屬,讓家屬有獲得補償的實質感受。
 軍法官員強調,由於江國慶案是國軍軍事審判史上首次有被告在執行死刑後又翻案再審,雖然法律規定可以不行言詞辯論,不過北部軍事法院法官兩度召開程序準備庭,就表示不打算只看軍檢的調查結果,而是有意親自繼續追查,並且也掌握更有力的事證,雖然相對會耗時耗力,不過這也展現法官對江案的慎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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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大概是江國慶案最後家屬可獲得的實質補償

可是當時的軍官還是沒有被判刑

這絕對不符合公平正義

家屬要的不是錢

而是一個遲來的正義

如果當初造成誤判的元兇沒有被追究

那麼司法所謂的公正客觀便難以令人相信

司法改革的口號也只會是口號罷了

2011年7月17日 星期日

[新聞]政府不做受難者資料 施明德:國家的不義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462824.shtml

政府不做受難者資料 施明德:國家的不義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錢震宇/台北報導】 2011.07.15 03:29 am
 
白色恐怖受難者有多少?眾說紛紜。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昨天批評政府該做而不做,讓受難者辛苦找尋資料,這是「國家的不義」。

國史館館長呂芳上回應,國史館對白色恐怖時期的政治案件也有整理,陸續出版了十七大本相關書籍,資料非常周全。他也肯定政治受難者蒐羅史料,成立資料庫上線,對歷史研究有一定貢獻。

前駐南非大使陸以正曾說「蔣介石未曾槍斃主張台獨者」,行政院前院長郝柏村也曾說白色恐怖根本未曾波及本省人。施明德認為,這是政府沒有充分揭露真相,沒有拿出證據。
據白色恐怖政治犯張茂雄的資料,至少有十四人因台獨主張遭處死刑;「台灣浩劫」線上資料庫也顯示,遭槍決的本省籍人士占百分之六十二。

不過,學者王曉波說,統派被槍斃的恐怕不只十四人,白色恐怖政治犯中有百分之四十一是外省人,因當年外省人僅占全台人數百分之十五,因此「受難比率遠高於本省人」。

呂芳上說,國史館過去整理了白色恐怖時期資料,把當年警備總部很多原始文件都影印出來,一一比對研究,集結成冊,後續也會努力,持續出版更多記錄文件。

國民黨黨史館主任邵銘煌說,政治受難者資料庫對認識史實有幫助;至於批評公權力沒有做,他不便評論。

【2011/07/15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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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應該要被正視

事實應該要被還原

過去的白色恐怖有其時代背景

我們必須將事實一一釐清

如此才能公正的看待這段歷史

不然只能永遠的悲情下去

當時外省人受害的比例也不低

我們應該要一起走出這些傷痛

共同為這塊土地努力

2011年7月16日 星期六

[新聞]運將性侵日女5萬元交保 網友怒批「台灣沒救了」

http://www.nownews.com/2011/07/14/138-2727581.htm

運將性侵日女5萬元交保 網友怒批「台灣沒救了」

林保宏

2011年7月14日 00:12
  • 日本交換女學生,問路遭運將性侵。﹝圖/監視器畫面翻拍﹞

  • 涉案運將辯不懂日文,不知對方拒絕。﹝圖/監視器畫面翻拍﹞

  • 涉性侵日女交換生,計程車司機五萬交保。﹝圖/監視器畫面翻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一名日本女大學交換學生,前天(11日)晚上在土城搭乘計程車要找台灣男友,卻遭司機載到山區性侵案件。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逮捕這名「計程車之狼」,並送交法院偵辦,但今日法院偵訊後以「檢方不能以涉犯重罪作為羈押的為一理由」,裁定涉案運將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但此舉引發網友眾怒,批評法官太扯、「恐龍法官」再現、台灣司法沒救了等言論。

警方今天將涉案司機逮捕時,司機在應訊時否認對日女大生性侵,他坦承有與日女大生發生性行為,但辯稱對方沒有明顯反抗。警方訊問後將司機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檢方偵辦。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5號解釋,認為檢方不能以涉犯重罪為羈押的唯一理由。警方是到司機住家將他拘提到案,此案也無其他共犯,審酌司機無逃亡、串證之虞,裁定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

但此判決一出,引發社會輿論與網友一陣嘩然。婦女朋友更因此在搭乘計程車時擔心受怕,個個人心惶惶。整起事件引發PTT網友熱烈討論,網友「onered」留言,這起事件讓人聯想到多年前發生的「井口真理子案件」;「vermeil」則認為「要求立法讓性侵犯一律死刑」;網友「eshinny」則質疑「若受害者是法官的老婆或女兒,會不會早就被死刑執行槍斃?」;網友「ninomae」則提到「就竟是法律有問題,還是那些執法的人?」

對於整起案情,檢方今天表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且案情牽涉到來自日本的交換學生,檢警人員被下令封口,不願多談。


原文網址: 運將性侵日女5萬元交保 網友怒批「台灣沒救了」 | 社會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7/14/138-2727581.htm#ixzz1SHKdx7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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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日前發生的新聞引來了很多人的關注

重點在於法官最後判定交保

這樣的決定 使得很多人開始指責法官

坦白說

這個案子的確需要特別小心的處理

畢竟受害者是日本人

一不注意就會引起外交上不必要的紛爭

至於鄉民的想法

我覺得是過於偏激

尤其是一堆不懂法律的人

只會在那邊叫喊全部處死刑

跟大陸的憤青真是愈來愈像了

2011年7月15日 星期五

[新聞]法官同僚也說離譜/撕票道個歉 死刑改判無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14/today-so5.htm

法官同僚也說離譜/撕票道個歉 死刑改判無期
〔記者楊國文、胡健森/綜合報導〕94年宜蘭大地主林松吉遭擄人勒贖並撕票殺人案,主嫌陳春富從一審到更四審,被判一次無期徒刑、五次死刑,昨天更五審認定,陳在更二、更三、更五審均對被害人家屬表達歉意,擄人期間亦給林松吉進食,並非罪無可逭,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可上訴。由於陳迄今未具體賠償被害人或獲原諒,宣判後引起不少議論。
林松吉二女兒林雪姬說,這應該又是廢除死刑的效應,她想反問,如果事情是發生在法官自己身上,法官還會展現出這樣的大愛嗎?
林雪姬說,這樣的判決有如在鼓勵有心者犯罪,反正犯了罪後仍會得到政府的保護,如此更改判決,真的讓被害家屬很無奈,更覺得不公平,案件一直拖,讓他們覺得很累、很煩。
林松吉的大兒子林宏達則說,聽到法官更改判決,他懷疑嫌犯真的有悔意嗎?事情發生至今,嫌犯只寄給他們家屬三封信,但信中內容卻讓人感覺不到真的有悔意,如果嫌犯在信中表示道歉就可以獲得法官同情,那是不是意味著以後作奸犯科的人只要寫一寫悔過書就能得到輕判?
高等法院多位法官也認為,主兼陳春富擄人勒贖並故意殺人,惡性重大,雖然他有悔意,但悔意並非減刑的唯一標準,例如更二審也曾判他死刑,且案發至今,他僅以口頭、具狀表達悔意,沒有具體賠償被害人,或獲得被害者家屬原諒,竟能從死刑獲改判無期徒刑,判決妥適性「不無問題」,主張檢方應上訴三審。高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傾向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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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判案標準有很多

可是由死刑判無期徒刑的轉變真的差很大

一個人的悔改與否很難從外表看出來

即便這則新聞說兇手只有幾封信之類的道歉

但是不把兇手悔改納入判刑標準也不對

畢竟犯案後的態度 影響我們是否要給他機會的可能性

我的建議還是開放陪審團制

法官一個人做決定既不討好也不見得公正客觀

雖然陪審團不見得會更好

但是至少符合人民期待

法官也不用一直在正義的線上徘迴

2011年7月6日 星期三

[新聞]試辦觀審制 選中嘉義地院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5/6440901.shtml

試辦觀審制 選中嘉義地院

【聯合報╱記者魯永明、蔡維斌/連線報導】 2011.07.06 03:46 am


「嘉義是民主聖地,人民水準高,觀審制選擇嘉義地院試辦」,全民司改列車昨天開到嘉義、雲林,司法院長賴浩敏主持座談會,宣布嘉義及士林法院做為人民觀審制試辦法院;此外,對於雲林地院法官日前在判決書中附帶不同意見書的作法,賴浩敏明確表示違法。
對於嘉義地院試辦觀審制,嘉義市長黃敏惠及嘉義縣長張花冠都表態支持,黃敏惠要求辦公聽會,張花冠則要求法官聽訟公平。

司法院刑事廳長林俊益簡報指出,試辦要等人民觀審暫行條例立法通過,預定明年7月上路,會選嘉義是因法院大廈及法庭新穎,院長陳朱貴的刑事專長與法官融洽,去年嘉義重案180件,實施觀審制,9月優先增派5位法官。

林俊益說,「觀審是法院審判從頭看到尾,是非對錯人民講看嘜!」先針對死刑、無期徒刑重案辦理,觀審員在法官下判決結論時,雖不參與表決,但在與法官充分討論後可表示意見,法官有義務納入判決參考。

雲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長吳威志希望觀審制改為參審制,參審員需修足40個基礎法學分,且合議庭之一的法官為人民。

針對雲林縣長蘇治芬璟美案一審被判無罪,審判長吳福森卻在判決書附上不同意見書,認定蘇有罪,引起軒然大波;賴浩敏強調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判決不能有合議庭以外的意見,否則就喪失合議意義與精神,「附不同意見書是違法」,司法院已行文各級法院要求依法行事。

雲林地方法院蘇清恭指出,該院發動自律起草評議請求書,也召開法官自律評議會,仍沒有最後結論,他強調該案已在處理。
【2011/07/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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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聖地這個理由實在是太扯了

人民水準高又是從何判斷?

我推測根本是因為其他縣市的法院不願當白老鼠

所以最後推給了嘉義地院

簡單來說

司法體系還是不想讓人民參與審判過程

免得到時後出問題

觀審的意見雖然不一定要納入

可是不納入的話

又一定會有新聞出來

我們就等著看第一件適用的案件出現吧!

2011年7月5日 星期二

[新聞]縱火5死8傷 男8度判死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14825&type=%E7%A4%BE%E6%9C%83

縱火5死8傷 男8度判死 【17:05】

〔中央社〕男子林旺仁不滿妻子在「女人心卡拉OK」工作,民國93年間竟持汽油到店內縱火,造成5死8傷慘劇。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第8度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基隆市男子林旺仁不滿妻子在「女人心卡拉OK」工作,多次打電話到店內騷擾,與店員發生口角,林男憤而在93年6月間,將裝滿汽油的寶特瓶丟往卡拉OK樓梯間,引燃汽油縱火,造成5名客人逃生不及葬身火窟,另8人受傷。

判決指出,林旺仁縱火前,在家中多次試驗丟擲汽油彈,做案時還頭戴安全帽企圖掩飾身分。法院自一審到更六審均認為,他僅因與妻子發生摩擦就預謀犯案,心性殘暴、泯滅天良,審理期間避重就輕,判他死刑。

高院今天更六審,再判林旺仁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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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傢伙也太誇張了

把家務事牽連到無辜的店員跟客人身上

審到現在也經過了七年

什麼時候才會實際執行呢?

2011年7月4日 星期一

[新聞]女兒當女友…弒父 她無期變17年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36661.shtml

女兒當女友…弒父 她無期變17年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2011.07.04 02:54 am

 
離婚的曾姓男子,把女兒當女友多次性侵,女兒身心受創,向男友提起「要讓父親在地球上消失」,與男友連手,將父親殺害焚屍,法官認為她心靈受創令人同情,主動減刑,將兩人各處十七年徒刑。

合議庭表示,曾女因不願再忍受父親而離家,曾父還寫過類似情書的信給女兒:「這又一張情書…獨不見妳的身影,很寒冷,那種溫暖已遠離別鄉了…此刻的心情,很想擁抱著妳,因為妳總是讓我意亂情迷……,回來吧,讓我好好愛妳……」,可看出曾父把女兒當做女友,超過父女之情。

合議庭指出,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考量曾女剛滿十八歲,身心受創,思慮欠周犯下大錯,處境令人同情,「法重情輕」即使判處最輕本刑無期徒刑,仍然過重,依法減輕其刑。

曾女廿六歲的邱姓男友,為替女友報復,策畫點燃汽油殺死曾父,手段兇殘,但事後一再向家屬道歉並賠償六十萬元,且死者姊姊也出庭求情,要求給他們自新機會,因此依殺人罪判刑十七年。

判決指出,曾女父母十二年前離異,曾女原與母親同住,因母親後來再婚,八年前,曾女十歲時,改由父親擔任監護人,與父親同住。期間曾父常因細故毆打女兒,並把她當做女友性侵,讓她心生怨恨。

三年前,曾女利用學校建教合作機會,脫逃曾父掌控,離家出走與母親同住,前年認識邱姓男子,成為男女朋友並同居。去年一月間,曾女將遭到父親性侵事告知邱,希望父親「在地球上消失」。

去年三月十五日,邱提議用安眠藥迷昏曾父再燒死他,曾女同意。同月十九日,邱佯稱失眠就醫,拿到五十六顆安眠藥,駕車到曾父住處,將安眠藥放入飲料中,讓曾父喝下,再購買汽油。

廿日凌晨,確認曾父已昏迷,用童子繩綑綁後放入汽車行李廂內,載往屏東縣高樹鄉殺人焚屍,駕車逃逸,被警方循線破獲。
【2011/07/0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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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新聞真是令人感到沉重

不正常的家庭造成不正常的關係

最後釀成無可挽回的悲劇

兩個年輕人雖然其情可憫

也要在獄中度過17年的歲月

雖然可以假釋出獄

但是沒有一技之長 又缺乏社會歷練

要如何重新開始呢?

今後的路對他們來說更顯艱難

希望他們能夠回歸正途

繼續他們應該有的希望人生

2011年7月3日 星期日

[新聞]教唆殺警逃亡16年 判死刑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426916.shtml

教唆殺警逃亡16年 判死刑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1.06.29 03:15 am

 
嘉義市男子王信福79年間教唆陳榮傑開槍殺死兩名警員,陳榮傑已被槍決,王信福逃亡16年後才落網,台南高分院更三審以他罪無可赦,判處死刑。

判決指出,王信福與李光臨(被判刑2年6月確定)在嘉義市合開酒店,雇陳榮傑擔任酒店副理。79年8月10日凌晨,3人到嘉義市「船長卡拉OK店」飲酒,因不滿洪姓老闆只顧招待在蒐集情資的嘉義市警員吳炳耀、黃鯤受,沒向他們敬酒,加上服務人員播放點歌有誤,王信福把槍交給陳榮傑並指使開槍,射殺兩名警員。

王信福95年10月才落網,否認教唆殺人,一審到更二審都判死刑。經證人指證,王信福在犯案後還稱「打死警察也沒什麼了不起」,更三審法官審理認為,王信福目無法紀至極,到案後仍無悔意,罪無可赦、情無可恕,判處死刑。
【2011/06/2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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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年的案子

一直到現在更三審才定讞

不知道當初身亡的兩位員警的家屬做何感想

如果兇嫌沒出境的話

能在台灣躲這麼久沒被抓也真是不容易

廢死團體遇到這種案件

不知道會怎麼說服社會大眾

也許就只能以人權的角度來辯護

但仍然不能告訴大家為什麼要維護兇手的人權

2011年7月2日 星期六

[新聞]司院推重案觀審制 邱毅:人民期待陪審制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30502/132011062900682.html

司院推重案觀審制 邱毅:人民期待陪審制
  • 2011-06-29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程平】
司法院要推動人民觀審制,未來最重可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大刑案,將有五位觀審員與法官共同審案。

對此,國民黨立委呂學樟表示支持,認為這將會減少「恐龍法官」、「娃娃法官」出現的頻率。不過同黨立委邱毅卻認為,人民期待的是陪審制,避免法官總是高高在上;因此這個案子在送入立院審查時,希望能將法官充分接受觀審員意見的部分,納入制度中。
呂學樟說,重大刑案審理時納入觀審制,加入社會的意見,這是正面的方向,可以讓法官產生壓力,減少「恐龍法官」、「娃娃法官」做出偏頗判決發生的機會。

不過依照司法院的草擬的方案,觀審員的建議,法官可以不接受,邱毅認為,這並不符合人民期待,在立法時應該要納入法官必須充分接受觀審員意見的制度,避免法官高高在上,濫用心證。

但呂學樟擔心,法官當然可以參酌觀審員的意見,但如果觀審員的條件太寬鬆,所做出的意見是否成熟、符合法律要件,當然需要法官公正的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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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審制跟陪審制還是有很大的不同

重點就在於法官可以不接受觀審制下民眾所做出的建議

這樣的改革其實不算是太大更動

好處是法官還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做獨立審判

缺點是恐龍法官等問題還是沒辦法解決

不過我認為目前是否存在恐龍法官這件事情還有待商榷

因為被舉出的案例當中

法官的判決其實都是有其正當的司法理由

媒體過度渲染的結果

才會讓大家對法官的判決產生疑慮

尤其是近來未審先判的風氣日盛

法官要獨立判決真的需要很大的勇氣

如果讓這些鄉民介入審判

我想最後問題不會比以往來得小

像美國所採取的陪審團制

也發生過許多問題

我國的司法改革制度

是否要朝向人民參審邁進

需要更多謹慎而全面的思考





2011年7月1日 星期五

[新聞]親人求情!殺死養母 死刑改無期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1/today-so17.htm

親人求情!殺死養母 死刑改無期
涉嫌殺死養母的男子余智維。(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5歲男子余智維向地下錢莊借20萬,受不了錢莊要債,腦筋動到養育他20年的62歲養母林雪妹,強索養母房屋權狀去抵押還債不成,竟與17歲女友聯手殺害林婦,殺人後還有說有笑離開。一、二審均認定余泯滅人性判死刑,但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余符合自首要件,親人亦向法官求情,昨改判余無期徒刑。

余智維5歲就被養父母余炳榮、林雪妹收養,98年10月養父去世後,余智維就與林雪妹同住。
余智維為追求17歲胡姓少女,向地下錢莊借錢買車,不堪逼債,去年3月28日下午4時許,余再度要求養母交出房屋權狀被拒絕,竟詢問女友「要拿刀?還是圍巾?」胡女選擇圍巾,由胡女用圍巾緊勒住林婦脖子,余再拿水果刀猛刺頸部、胸口共11刀致死,翻箱倒櫃遍尋房屋權狀未果,還讓養母陳屍神桌前4天才被發現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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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輕輕就這麼兇狠

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錯誤?

兇手為了錢向自己的養母下手

胡女不從中勸阻也就算了

竟然還協助兇手一起殺人

其實這樣的案件已經不只是判處死刑可以解決

很明顯的是社會機制出了問題

也許是教育問題

也許是經濟問題

也許是治安問題

我不否認兇手有他必須要負起的責任

但是我們在案件背後更要思考的是

如何減少這類案件

而不是司法判完

就以為什麼都結束了

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新聞]狂砍百餘刀弒父 陳昱安處極刑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1062900131.html

狂砍百餘刀弒父 陳昱安處極刑
  • 2011-06-29
  • 中國時報
  •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後悔不存在我心中!」發生在去年九月的新莊逆子殺父案,男子陳昱安因對父母積怨多時,加上被父親趕出門,於是參考電影殺人手法,揮下百餘刀砍死父親。板橋地院審結,認為陳預謀殺人,手段凶殘、泯滅天良,昨判陳死刑。

   陳昱安和父母住在新莊市一處公寓,父親是紡織廠守衛,兩名弟弟在外工作。陳男長期失業,陳父不時斥責要他去工作,陳因而心生不滿,認為父親偏心弟弟,多次和雙親起衝突,還放狠話「大不了分財產走人。」陳父氣得將他逐出家門。

   去年九月,陳趁值夜班的父親出門上班時,埋伏家門口,一見父親踏出家門,便持預藏的生魚片刀、菜刀,狂砍父親臉部、頸部與身體。生魚片刀砍到刀柄斷裂,竟換成菜刀繼續猛砍,導致陳父肚破腸流當場斃命。

    檢警事後在陳男的房間發現一本死亡筆記簿,內容記載韓國影星張東健主演的電影《朋友》內的殺人手法,「刺中後,把刀旋轉…時時刻刻要他感受刀子的存在…」,與他弒父手法如出一轍。

   陳男提出精神分裂症診斷紀錄,與身心障礙手冊,企圖換取減刑;但陳母證稱,這些都是兒子當年為逃避兵役所為。法院精神鑑定也發現陳對案發過程記憶清楚,可見當時意識狀態清晰,法官認為這一切與殺父行為沒有關聯。
  
  法官審結認為陳的殺父行為,計畫縝密、泯滅天良,很難有矯正的可能,因此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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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討論過廢死的主要論點之一是誤判

接下來要討論的另外一個點就是所謂的人權

面對這種罪證確鑿 毫無悔意的犯人

為什麼廢死聯盟還會想要拯救他們呢?

大家不妨先想一個例子

在過去國中國小的時候

班上會有成績好跟成績差的同學

成績差的同學 常常被視為行為偏差者

在老師"百般努力"後仍然不見起色者

就被整個教育體系給"放棄"了

其實這些死刑犯也一樣

被整個社會 司法體系 所"放棄"了

所以法官才會在判決書上寫"難有矯正可能"

問題是

我們應該放棄他們嗎?

以學生的例子來看

總是有老師跳出來 不願意放棄任何一個孩子

因為他們還小 有無限的可能性

那死刑犯呢?他們毫無可能性了嗎?

這個問題牽涉兩個層面

1.他們會悔改嗎?

2.悔改後對社會的幫助是?

關於第一點,我們永遠無法否認他們悔改的可能性,縱使很低

第二點,一個窮凶極惡的人悔改,對社會正面的教育意義,

我想比任何的公民道德課程還有用

不過我想

社會以及被害人家屬還是無法容忍這種人不處以極刑

因為這又快又方便

把所有原因歸於這個人身上

他死了 正義實現了 社會不用負任何責任

多麼廉價阿~

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

[新聞]屠殺200萬人 赤柬四大魔頭受審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8/today-int4.htm

屠殺200萬人 赤柬四大魔頭受審 
〔編譯魏國金/綜合金邊二十七日外電報導〕前「赤柬」政權第二號人物農謝、前國家主席喬森潘、前外交部長英沙里及其妻子前社會事務部長英蒂迪等四名高官,二十七日在聯合國支持下成立的特別法庭,首次就集體屠殺、違反人道等其他殘酷戰爭罪行受審。一九七五至七九年期間,赤柬政權約殺戮近兩百萬人,堪稱二十世紀人類最黑暗篇章中的一頁。
二成五人民死於赤柬暴政

本案被視為二次世界大戰後納粹紐倫堡大審以來,最複雜的戰爭罪行案,四分之一的柬埔寨人,在赤柬四年集權統治下,因飢餓、勞改、折磨與行刑喪命,倖存者對相關審訊引領期盼。四名被告於二○○七年被捕後,一直被羈押至今。他們皆高齡多病,複雜的審理恐需耗費數年,許多人擔心他們可能等不到宣判就死亡。

四人在聯合國支持的「柬埔寨法院特別法庭」(ECCC)上聆訊時,均面無表情。戴著墨鏡、毛帽、穿著運動衣的農謝,聆訊約半小時左右,就以健康不佳、太冷等為由離開法庭,步出法庭前他抱怨「我不滿意這項審訊」。農謝高齡八十四歲,人稱赤柬「二哥」,「大哥」波布於一九九八年死亡。八十五歲的英沙里與七十九歲的英蒂迪,隨後也以健康理由離開法庭、回到拘所,獨留喬森潘聽訊。初步審訊預定進行四天,被告若不願合作可以缺席,預料四人都將否認犯案。

二十七日的審訊,主要焦點在於英沙里是否一罪兩審。一九七九年,他曾被越南入侵者成立的法院判處死刑,柬埔寨國王於一九九六年特赦他。他的辯護律師主張,被告不應以相同罪名兩度受審。但檢察官凱利指出,七九年的審理僅進行五天便判決,「連公平審判的最基本標準都不符合」。

四人涉嫌在赤柬政府執政的四年間殘殺異己,被控以屠殺、違反人道及觸犯戰爭罪行等罪名,四人都否認控罪。但其實農謝及喬森潘曾於一九九八年就赤柬血腥統治公開道歉。
二十七日的聆訊僅屬於預審,預計歷時四天,期間不會展示任何物證,而是集中審核出庭的證人與專家名單,並釐清法律觀點爭議。正式審判將在可能是九月的今年稍後展開。

幾乎每一位在世的柬埔寨人都有親人慘死於赤柬統治,數百名民眾二十七日排隊數小時,等候進入法院的旁聽席。當時痛失四名親屬的何恩說,她想要一個解釋,為什麼這麼多人不分青紅皂白地被殺害。她說︰「我要他們懺悔,如果他們不說出實情,人們將不會保持冷靜,正義非常重要。」

這項審判也考驗著ECCC是否能還給柬埔寨人正義。耗資數百萬美元於二○○五年成立的ECCC,迄今只判刑過一人。惡名昭彰的前S-21監獄典獄長康克由,因逾一萬四千名人犯的死亡,被判刑三十五年,並減刑至十九年,他已提出上訴。他的判決令許多柬埔寨人認為過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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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人類,均無法忍受自己是邪惡的認知。

唯有在確信自己的正確性的時候,

才可能變成是最為緊張、最沒有慈悲心腸的人。

                                                                      By 銀英傳

歷史上大屠殺的發生並不罕見

就連號稱文明的現代

不時還是會聽到某些國家進行所謂的"種族清洗"

這些下達指令的人

必然覺得自己是正義的一方

有著崇高的自我滿足以及高度的責任感

認為自己這麼做是為了整個國家 整個族群 整個社會

完全忘記國家 社會 是為了每個個人而存在

這也是我們必須時時刻刻警惕的!

2011年6月27日 星期一

槍下留人,兩岸盡速簽訂「人身安全及自由保障協定」

http://www.blogger.com/post-create.g?blogID=7772100250887368835

2011/06/24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槍下留人,兩岸盡速簽訂「人身安全及自由保障協定」

台灣人權促進會、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共同聲明
昨天(6月23日)國際特赦組織總部(Amnesty International)針對二位在中國面臨死刑執行的個案,發出了緊急救援聲明(197/11 Index: ASA 17/028/2011 China),其中一位是台灣公民連松慶。台灣人權促進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及兩岸協議監督聯盟除了加入AI 反死刑救援行動,表達對該個案的關切外,也對當前兩岸頻繁交往下,個人基本刑事人權卻無從保障的情況,呼籲台灣政府必須立即正視當前制度的缺漏,與中國政府積極交涉並主動提供在中國的台灣人民必要的司法協助。

國際特赦組織今年三月公佈2010全球死刑報告指出,中國遭當局處決死刑的人數全球居冠,且死刑在中國可適用於廣泛的罪名,包括非暴力的罪行。去年六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冀期以事實、證據、法律、責任,確保辦案品質,依法懲治犯罪、切實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公正。然而在具體落實上,往往因司法不公、執法不嚴,成了一紙空文。
以本件死刑判決為例,香港警方高級督察指出關鍵證據提及的香港貨櫃中「並無檢獲毒品」,但廣東中級人民法院不予採信,而採用港警另一證據,引起巨大爭議。即使證據出現矛盾,廣東法院依然對香港人單曉眉、台灣人連松慶維持死刑判決,呈報最高人民法院覆核。再者,據連松慶的台灣家屬表示,當嫌犯遭到公安拘捕後,當局並未主動通知家屬,家屬也不淮到看守所探望。試想在中國執行死刑達 以千計的人數中,有多少階下囚能 得到最基本的公平審判待遇?

2009年6月兩岸簽署生效的「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但該「協議」並未將人權理念納入,對於如何提供對方人民司法人權保障付諸闕如。
馬英九總統曾說過,兩岸應以兩公約做為兩岸共同點,相互激勵。我國已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公約」,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公約」。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後尚未未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但是簽署本身即宣示遵守公約之意願,兩岸政府應該以此兩人權公約作為兩岸任何協議的基本人權底線。
因此,我們在此公開呼籲台灣與中國的執政者:

(1)盡速簽訂「人身安全及自由保障協定」:
台灣人民在中國(以及中國人民在台灣)的人身安全及人身自由議題(包括拘留羈押的正當法律程序、辯護權、訴訟權益及受刑者人權等等),應列為雙方政府目前之首要談判事項,並優先於其他協議簽署;

(2)互派人權專員:
雙方政府應互派人權專員(或護民官),有權在對岸探視己方受拘留羈押的公民、協助選任辯護人、向法院聲請提審;

(3)提供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司法程序保障:
雙方政府應互相承諾,當對方人民在己方受到刑事偵查、審判乃至刑罰時, 均應提供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司法程序保障。

新聞聯絡人:蔡季勳 0935157170 (台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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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後日趨頻繁的兩岸交流中

類似的司法案件應該會愈來愈多

在人權的保障上

台灣人在大陸真的是毫無辦法

雖然簽了許多經濟協定

但是關於這類司法人權的條約協定仍然付之闕如

我們所要求的不是特權對待

而是身為一個人最基本的公平審判權利

也許在中共聽來刺耳

但是如果這樣的制度不加以改善

那麼中國的進步不過是暴發戶般的不文明罷了

真正深層的文化涵養 對個人人權的尊重

才是一個國家進步的象徵所在!

2011年6月26日 星期日

[新聞]你所不知道的台灣 管仁健奪部落格大獎

http://news.chinatimes.com/reading/110513/112011062600323.html

你所不知道的台灣 管仁健奪部落格大獎
2011-06-26 中國時報 【林欣誼/台北報導】
 ▲第6屆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25日舉行頒獎典禮,「年度部落格大獎」由資深編輯管仁健的「你所不知道的台灣」奪得,圖為他自時報資訊協理黃世杰(右)手中接下3萬元獎金支票。

     「新聞熱潮過後,很多事不再被記得,那些當事人都到哪裡去了?我就是繼續追查這些故事的傻人。」第六屆「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昨天揭曉,管仁健以部落格「你所不知道的台灣」奪得年度部落格大獎,他發表沉重感言,希望有更多人關心曾被悲劇時代牽連的人。
     時報資訊主辦的「全球華文部落格大獎」自二○○五年開辦至今,已成部落格界指標。時報資訊協理黃世杰表示,歷屆部落格大獎得主有分享生命歷程的抗癌鬥士、幫農民行銷稻米的熱血青年,題材多元,不少部落客更躍為出書作家。
     今年三千多個參賽者歷經初、複、決審,選出年度部落格大獎、年度最佳青少年獎、評審團特別獎,以及美食、教育、商業、藝術、原創作品等十二類別的最佳主題部落格。
     獲部落格大獎的管仁健現任出版社文學主編,也從事翻譯、寫作,六年多前成立部落格,調查報導戒嚴時代社會案件的內幕,素材來自年輕時蒐集的資料,他說:「我會寫到不能寫為止,因為那些還在角落默默受苦的受害者,不該被遺忘。」
     除了追查白色恐怖受難故事,他也報導一九七○年代張木金被冤判死刑案、小蔣時代禁說方言政策與毒花生事件、美軍盜挖林家花園祖墓等,因言詞尖銳常有網友踢館打筆仗。他自嘲自己四十八歲了還寫部落格很超齡,「但比起當年被警總、調查局約談,部落客被告都是小事。」
     三位評審特別獎則充滿正向力量,周雅淳的「小喵,reset」為單親媽媽樂觀記錄育兒心路歷程,鼓舞相同困境的女性;和信醫院文教部主任鄭春鴻的「台灣病人網」傳達病人心聲,期許促進醫病之間的溝通;「Eagle部落格」格主蘇卓英原本只是分享摺紙興趣,在網友要求下以圖片教學,現已開班授課並出書。
     年度最佳青少年獎得主鄔騏鴻年僅十八,他的部落格「文化,磨諾酪」以成熟觀點書寫文化評論,昨天他穿著短褲上台,一派直率,他說經營部落格始於看藝文展覽的心得,雖曾因直言被告上少年法庭,仍堅持捍衛自己的發言權。
     最感動人心的是獲最佳公共參與部落格獎的「我不只是一個人」,由多位志工組成的「大我文創團隊」成立,分享八八風災後在災區的影像紀錄,希望藉此凝聚社會力量與資源,協助災民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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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做為一個網路傳播媒介

有他本身的限制

但也有無窮的可能性存在

每個人只要有心

都可以持續經營自己的部落格

藉以關心弱勢 關心貧窮 關心社會上每個陰暗的角落

或許這是條很長的道路

不過唯有堅持下去

才能夠等到曙光乍現的那天

2011年6月25日 星期六

[新聞]書評-強而有力的死刑辯護 我們做得到嗎?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51801+112011062500080,00.html

書評-強而有力的死刑辯護 我們做得到嗎?
2011-06-25 中國時報 羅秉成(律師)
     就在社會輿論一片撻伐「江國慶」冤案是「官僚殺人」的滔天聲浪中,死刑的巨船幽幽穿越死亡線,悄悄又添了幾名新客,已然來到50人待決大關的門前(如果不是已先執行4名死犯,早已破關)。
     我們可以一面疾言厲色控訴死刑冤殺無辜的如何不義,同時卻又面不改色地繼續判決、執行死刑。要命的是,不知哪來的自信,竟敢宣稱這兩件事都做得對。原來我們號稱的正義可以緊跟著時事新聞隨興演出、彈性調整,無怪白白報廢了一個部長,也換不到對「死刑存廢」椎心刺骨的深刻反省。
     難道除了遙望「廢死」終點的模糊身影,乾巴巴空喊「逐步廢死」的目標不變外,只能站在原地不動,無所作為?廢死之前,我們能做些什麼?
     大衛.道的自傳《死刑台前的告別》給了我們一道提問:「死刑犯應該得到強而有力的高品質辯護,我們做得到嗎?」大衛.道不僅是一名刑事律師、法學教授,而且身兼專門代表死刑犯的非營利法律援助組織「德州被告辯護協會」訴訟主任,近20年為超過百位的死刑犯辯護。但可貴的不是他有多行、辦了多少件死刑案件,而在於「為無辜者辯護不難,但大衛,道為那些行為堪慮的人辯護。他深受折磨,卻不曾停歇……。」(David Cullen語)
     我們可有像大衛.道這樣學經驗俱佳的專業死刑辯護律師,為待決的死囚提供高品質的辯護?我們可有「常人別過頭去不看的,他堅定凝視。常人噤聲不語的,他迂迴訴說」(張娟芬語)這樣堅持理念的專業死刑辯護律師?如果都沒有,或許我們可以試問:「那些待決的死犯,可有受到公平審判?」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Ginsburg曾指出:「在審判程序中獲得有品質的律師代理者,沒有被判處死刑的。」大法官Breyer也點出,不適任的律師是整個死刑系統中一個「惡化」其他缺點的事實。因此美國律師公會制定「死刑案件辯護律師之指派及行為準則」,不僅擔任死刑辯護律師的資格和經驗有嚴格的要求,而且要求死刑辯護團隊化,至少要有兩名以上的稱職律師,及一名調查員、一名減刑研究員,另外對死刑辯護律師的擇取、報酬,乃至監督、汰換,都有完整的指派及行為準則規範,以強化、提高死刑辯護案件的品質。
     回頭看看我們的死刑案件,對辯護律師沒有任何資格上的限制(欠缺死刑辯護經驗,甚至毫無刑事辯護經驗的律師都可以接案),而大部分案件的辯護律師都是單打獨鬥(絕大部分的死刑犯請不起昂貴的律師團隊),更遑論對不適任的辯護律師有何監督、淘汰的機制。若從本書所呈現的死刑辯護品質,以及前述美國律師公會制定的死刑辯護律師指派標準,來審視我國四十多件待決的死刑辯護品質,符合如此標準者幾希?
     大衛.道在書中不只一處嚴厲指責死刑犯的一審律師未盡職責,無效或欠缺實質的辯護,等於使被告未受公平審判。在禮貌客氣的法律同道文化薰陶下,可有人挺身檢討我們的死刑犯是否有受到充分、實質的有效辯護?
     「廢死」運動是場漫長、嚴酷的馬拉松,能不能有足夠的毅力、體力跑到終點或未可知,但「廢死」運動確實是有益刑事正義實現的有氧運動,因為它總不留情地指出刑事訴訟「防錯機制」失靈又失敗的真相,使一般的刑事案件反而能因此獲得回修、補正的機會。也許在不間歇的有氧運動改善體質後,未來或可期待看到台灣的大衛.道在廢死的馬拉松路上揮汗前進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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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重大的犯罪

我們總是期待司法能迅速的以公平正義回應社會

但是事實的偵察總不如想像中的容易

因為我們為了避免誤判

確立了無罪推定原則

為了避免一面倒的審判

我們設立了辯護人制度

但是真的就能避免誤判的產生嗎?

之前說過

在人人皆曰可殺的社會氛圍下

各方都沒有足夠的壓力去嚴格檢視嫌疑犯無辜的可能性

社會大眾總是將這件事情輕易的推給司法人員

沒有人去思考過當時自己是人人皆曰可殺的一份子

多麼輕巧簡單啊!

人民只要喊喊話

甚麼都不必思考

就可以要求擁有公正的審判跟無誤的調查

這就跟政治上的民主一樣

人們不去思考政策的優劣

指盲目的跟從政客的口號起舞

這就是政治上的腐敗!

如果人民不思反省

那麼人民又有甚麼資格擁有公正的司法跟運作良好的民主呢?

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新聞]艾未未獲釋 大陸人士斥中共無恥

http://big5.soundofhope.org/programs/162/191810-1.asp

艾未未獲釋 大陸人士斥中共無恥
2011年6月23日 星期四    

經過81天非法關押後,北京著名藝術家艾未未終於在6月22日晚11點回到家中。在本台23日採訪中,大陸異議人士孫文廣、陳西、馬曉明同聲表示,迫於國際、國內輿論壓力,中共當局不得不釋放艾未未。並指出用經濟罪名打壓異見者是中共慣用的卑鄙手段。

貴州異議人士陳西表示,在捉放艾未未的問題上,中共在國際社會又丟了面子。
中共當局做的太過分,它枉法,不顧人類的底線,抓捕艾未未。迫於國際社會及國內人權捍衛者共同的呼應,它們不得不釋放艾未未。在國內、國際社會正義力量面前它們又丟了一次丑,它們又丟了一次分。對正義人士、維權人士是個好事,是一個小小的勝利。

山東大學孫文廣教授指出,用經濟罪名制裁敢於挑戰中共的異見者是中共慣用的卑鄙手段。
實際上艾未未是在挑戰當前的極權,譬如到汶川地震地區調查(死亡)學生名單,搞一些創作是揭露極權的。當局不滿意艾未未的這些表現,但是又找不出理由,就用經濟作為借口對他進行打壓。這種手段太卑鄙了!對民運人士過去也這樣,給你搞一個「偷漏稅」、男女關係問題,這種方法我們看的太清楚了,多少年來就是這樣!造謠言、潑污水,用這種手段把你搞臭。

前陝西電視台編輯馬曉明認為,越來越頻繁、激烈的群體事件,中共感覺到末日的恐慌,迫使它們收斂。

現在國內、國際形勢對中共來說很緊張、是不利的,我認為這是最主要的原因。不光是國際輿論的壓力,我們從今年年初爆發的茉莉花革命,一直到現在還沒有平息下去,這個直接對中國政局產生影響。再一個,現在國內人民的反抗烽煙四起,而且越來規模越大、程度越暴烈。這是最主要的因素。最近的許多做法都證明中共總的態勢是在「退守」,就是平息事態,不敢叫事態鬧大了。像內蒙牧民學生的群體反抗,導致司機不到兩個月,迅速被判處死刑,這在近些年中國的案例中是很少有的,迅速的要平息。再一個藥家鑫這個案子,已經拖了一年,但是一經網絡媒體上公佈,掀起全國輿論關注,也是迅速判,並且迅速執行。主要說明現在社會不安定到了什麼程度,共產黨也是很恐慌的。

華爾街日報認為,中共當局選擇在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即將啟程訪問歐洲的前兩天釋放艾未未,目的應是為了減少國際壓力,特別是溫家寶此行將訪問英國與德國,對中國大陸人權最為關注的兩個歐洲國家。

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田溪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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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慶幸的 艾未未終於獲釋

但那些不受國際矚目

默默被中共以各式各樣名義處決的民運人士

仍然繼續發生

中國的民主化仍然處於寒冬階段

但隨著資訊的開放與交流

深為一個人的基本民主權利思想終將萌芽擴散

中共面對的

不只是單一事件的反抗

或是外國不痛不癢的聲明

未來會有更多串連性的活動發生

經濟穩定不過是趨緩此一現象罷了

2011年6月22日 星期三

[新聞]社論-違反證據法則 將製造更多冤死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1062200526.html

社論-違反證據法則 將製造更多冤死
2011-06-22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台中龍井林姓女子命案,因目擊證人指認而被指為凶手的柯嘉文,一、二審被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四次發回更審,更四審的法官王增瑜,於重審時改變自己在更二審時的論斷,以打死者的石頭上掌紋與柯不符,判柯無罪,終告定讞。台中地檢署今年初重啟偵查,查出石頭上的血掌紋為另一嫌犯所有,日前向法院聲押獲准。案情是否大白,猶待日後發展。
     令人慶幸的是,柯嘉文不必像冤死的江國慶一樣賠出無辜的生命。台中市警方也公開道歉,算是還給無辜者最起碼的清白。但是,人們應該要從本案的過程中,記取教訓,避免類似的情況不斷發生。
     最明顯的問題,就是此案折射出刑事司法依據的證據法則有多麼粗糙,恐怕根本稱不上證據法則。本案一審時檢方曾向法院求處死刑,歷審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兩次發回更審,更三審判無罪,檢方還是上訴,最高法院竟也再發回更審。有罪判決憑藉的其實只有兩點:一是柯有強制猥褻的前科;一是證人的指認。
     其實前科記錄原本不能成為認定有罪的證據,卻經常是形成有罪心證的無形殺手;認為就算判錯了,也不算冤枉的執法者,恐怕大有人在。而警方證人的「指認」,向來缺乏法定的嚴格程序要求。正確做法應該是一群人列隊(line-up)供證人辨識,以防錯認;但警方慣用的手法,則是只提供單一嫌疑犯,還誘導證人指認;一旦咬定,則是鐵案難翻。完全不擔心錯認的後果。「直覺」與「方便」,也就取代了證據法則。
     如果法院願意嚴守無罪推定原則,遵循正確的證據法則,本案早該判決無罪定讞了。連被害人家屬都覺得不夠充分的證據,檢方可以求處死刑,而法院的初期對策卻不是判決無罪,而是判決無期徒刑替代。如果法官們和求處死刑的檢察官一樣糊塗,判了死刑,柯嘉文可能也已被執行了。
     事實上法官也像檢察官一樣,對於指認程序違反證據法則安之若素,再加上對於前科的成見迷信,還有最高法院部分法官不知區別原審是有罪、無罪,對於無罪判決也是基於慣性一律發回,這些都是讓無辜的柯嘉文在司法歷審指控中浮沉翻滾,受盡煎熬的原因。
     現在檢警似乎又找到了新的目標,採證的方法真如警方說的「能做的都做了」嗎?還是根本不知道該做什麼科學調查,以至於「該做的總是沒做」呢?行凶石塊上的指紋查證,原本就該是起訴的必要基礎,竟然漏掉;錯誤的指認程序會使得指認不具意義。司法採證可以離譜至此,司法當局還不該痛下決心,整頓採證程序與證據法則的法制要求嗎?
     發生了江國慶案、柯嘉文案,不妨回頭觀察台灣的法治進程走到了什麼階段。以刑事訴訟所標榜的「發現真實」而言,初階的發展,是由執法者找出凶手,交給法院定罪了事,就算完成了發現事實。
     江國慶屈打成招,問成死罪處以枉刑,順利交差、表功,毫不計較有無錯誤,就是典型。其執法特徵是不用科學辦案,不講證據法則,絕不認錯。如果不是另外出現可以被指認為真凶者而再度宣布破案,執法者絕不會認錯。江國慶案裡的「司法官」,完全配合演出,鑄成了滔天大錯;他們午夜夢迴,不知道有無天人交戰的時刻?
     次一階段,則是願意講求證據法則來發現真實。要講罪證法則,需要科學辦案,卻又不懂得科學辦案。然而,願意講究證據法則終究是一種啟蒙,一旦發現錯誤,就不必等到新的凶手被指控才承認錯誤。柯嘉文案就是典型;王增瑜法官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正因無罪確定,才有重起偵查的契機。至於新的指控能否符合科學辦案與證據法則的要求,則還有待檢驗。
     真正成熟的制度,是要適用嚴格而科學的證據法則來要求發現真實,而且使用課責機制(包括證據排除法則與追究執法責任等方法),來確保不會冤枉任何一個無辜的人;即使找不到真凶,也不能冤枉可能不是真凶的人。這種境界如何做到,是要靠台灣法界有識人士繼續加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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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辦案跟證據法則是避免冤案的不二法門

但是由於國內民眾未審先判的風氣過重

導致檢警跟法官都處在很大的破案 判案的壓力下

如何能夠嚴守無罪推定 科學證據法則呢?

嚴守上述原則勢必造成審判時間拉長

重新找兇手代表之前做了白工

等於要重新開始

民意又不斷反彈

在這種內外交加的壓力下

我們能如何要求檢警法官可以嚴守底線

保障人權?

司法改革不是規定的愈嚴愈好

你規定到大家都沒辦法遵守的境界

那麼大家只好睜一隻眼 閉一隻眼

最後問題還是沒解決

冤死的人只會不斷的出現而已

2011年6月21日 星期二

[新聞]打死女友裝桶棄屍 判無期徒刑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12011061800160.html

打死女友裝桶棄屍 判無期徒刑
2011-06-18 中國時報 【馬瑞君╱台中報導】
     卅歲男子張鈞傑,不滿大他十六歲女友趙秀銘欲分手,又聽聞趙女的男性友人嘲笑他是「小狼狗」,九十八年十月夥同友人強押趙女到東勢老家,抓她頭部撞地,打死女友後,裝垃圾桶灌水泥棄山區。檢方當庭求處死刑,台中地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開庭時檢察官認為張男手段殘忍,當庭求處死刑;法官認為,張男應尚存一絲良知,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廖文彬被依妨害自由罪判處一年五月徒刑,三名少年部分由少年法庭審理。家屬與張男簽下放棄民事求償切結書,因違反公序良俗,無法律效力。家屬另提民事,求償一一八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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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也看不出來法官說的一絲良知在哪

手段如此兇殘

殺人還灌水泥棄屍

最後卻是判無期徒刑

以前的文章我就寫過

目前的無期徒刑基本上就等於25年牢

因為只要關滿25年

就可以假釋出獄

這樣真的符合公平正義嗎?

2011年6月20日 星期一

[新聞]涉殺害2女子 前員警判2死刑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06200092&pType0=aALL&pTypeSel=0
涉殺害2女子 前員警判2死刑 
2011/06/20 14:47:09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0日電)前屏東縣警察局高樹分駐所副所長王裕隆被控殺害2名女子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依殺人罪嫌,判處王裕隆2個死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偵辦毒品案因而結識潘姓女子,後來因潘女欲分手,並選擇與另1名江姓女子來往,引起被告不滿萌生報復。

判決書表示,被告於民國99年6月間持鋁製球棒到潘姓女子位於高雄市三民區的住處樓下等候,並壓低帽子和撥開監視器鏡頭,躲避監視器錄影。

判決書說,被告待潘姓、江姓2人下樓後,持球棒攻擊,並追擊2人到大樓地下室,2人因頭部等處受創嚴重死亡。高雄市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據報後,循線逮捕被告。

判決書表示,全案經審理終結,承審法官認為被告身為執法人員,卻惡性重大,依殺人罪嫌判處2個死刑。

被告犯下這起涉嫌殺人案震驚社會,他犯案當時的主管屏東縣警察局里港分局長和屏東縣警察局長,都遭調職下台。10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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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警察局副所長

竟然還會因為感情的因素

犯下此項重大刑案

顯示不僅是年輕人會為情所困

執法人員也是感情的動物

除了加強兩性相處的教育外

更要加強執法人員的感情處理觀念

畢竟警察站在治安的第一線

很容易因為壓力的關係而做出錯誤的判斷

此次事件雖然處分的當事者的主管

但如果不根除原因

還是有可能會發生同樣遺憾的事件

2011年6月19日 星期日

[新聞]不能再有第二個江國慶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1061900334.html

不能再有第二個江國慶
2011-06-19 中國時報 【吳景欽】
     又一起性侵案件,在經數年後的掌紋比對,而在更審時改判無罪,而得以防止另一個「江國慶」產生,也凸顯出誤判的產生,似乎都有其相似的結構與原因,如何從中記取教訓,必是未來刑事司法該努力之處。

     為了防止自白成為證據之王,在刑事案件審理時,當被告對於自白的任意性有爭執時,必須由檢方提出自白出於自由意志的證明,即便證明出於任意性,法官也必須判明自白的真實性,並且必須有補強證據,才得判被告有罪。惜在江國慶案發生時,軍事的審檢不分,而統歸司令管轄,起訴書與判決書在公布前,都必須先送司令核閱,所謂司法獨立是不存在的。

     而在軍方祭出高額檢舉獎金後,即有同基地的軍官指稱,案發當日下午,其赴福利社時,發現江國慶「兩眼無神、兩眼通紅」,神情有異,基於地緣關係,因此為舉發。偵查人員不僅未查證舉發者的可靠性與消息來源的可信性,卻將如此粗糙且模糊的指認當成是至寶,江國慶因此被列為犯罪嫌疑人,而無所不用其極的,只為取得其自白。

     而原本應對偵查人員為監督,以防止其濫權的軍事檢察官,不僅容認司令指派不具有司法警察身份的反情報人員介入偵查,更與之沆瀣一氣,更糟的是,必須站在中立角色的軍事法庭,竟全力配合,不僅對被告遭刑求的事實,視而不見,對於被告相互矛盾,且與案發現場不符的自白,竟認為是「供述有序、態度從容」,而認為有真實性。

     如此荒唐的審判情境,竟還有號稱「科學」的鑑定報告來湊一腳,尤其是具有相當關鍵性,在當初宣稱沾有被告精液,甚至血液的衛生紙,刑事警察局與調查局的鑑定報告,竟以「不排除有被告DNA之可能」,如此含糊的語句為結論,已凸顯鑑定的不夠專業。如此不專業的鑑定報告,原本基於罪疑惟輕,軍事法庭理當對被告為有利認定,而否定此補強證據的證明力,惟軍事法庭卻反其道而行,將之當成是最重要的有罪補強證據,成為壓死江國慶的最後一根稻草。

     十五年後,當初被認為是鐵證的衛生紙,經再次鑑定後,已被證實只是沾有鼻涕,即便以現今的科技,欲檢出DNA的可能性極低,原本號稱科學的鑑定,竟是烏龍一場。而當初將江國慶送上斷頭臺的DNA比對,如今,卻也成為翻案的重要證據,既弔詭,更讓人不勝欷噓。

     無獨有偶的,日本去年翻案成功的足利事件,亦有著相類似的情節,這起發生在一九九○年日本足利市的女童被姦殺事件,日本警方為取得被告管家的自白,而以恐嚇、利誘等方式為要脅,自無庸言,而在被告遭起訴後,法官不僅無視於自白的矛盾處,甚至以被告四十三歲未婚獨居必為戀童症者,來認定其有犯案的動機。

     而剛被引入日本不久,且在當時號稱最科學的DNA鑑定,也被用來比對遺留於女童身上的精液與被告DNA是否相符,日本科學警察研究所雖為肯定結論,卻記載其準確率僅為「千分之一點二」,如此準確率,根本毫無可信度,卻成為法官判處被告有罪的補強證據。此案經十七年半抗爭,拜科技進步之賜下,而經DNA重行鑑定後,終於確認被告管家並非行為人,而在二○一○年三月底,在檢察官與律師皆無異議下,判決被告無罪,三位法官並代表日本司法界向被告深深一鞠躬為道歉。

     足利事件的被告管家無辜被冤枉,何其不幸,但比起江國慶,卻又何其有幸,畢竟當初未被判死刑,而得以在有生之年,看到冤情被洗清,為了不讓江國慶的鮮血白流,我國實有必要藉由此案,成立獨立的冤罪調查委員會,以較為先進的鑑識科技,重新對過往的死刑案件為檢視,即便逝者已逝,也必須還之清白。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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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科學技術的確可以幫助我們還原真相

只是真的能夠因此避免冤案產生嗎?

我想是很難肯定的

因為我們不是全知全能的上帝

所以關於死刑的判決

一定要非常的小心謹慎

不能因為人人皆曰可殺

就倉促判斷

民眾也要耐心等待司法

如此才能真正避免冤案所帶來的不公

2011年6月18日 星期六

[新聞]江國慶案在今日 恐怕還是冤死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406004.shtml

江國慶案在今日 恐怕還是冤死

【聯合報╱高源流/資深媒體工作者(澎縣馬公)】 2011.06.18 02:58 am
 
台灣最近的恐龍法官批判聲浪,已經發展到義和團化的境地,任何審判性侵害案的法官,只要不把被告判有罪,沒有將被告從重判刑,就會被群毆成恐龍法官。那麼我要問:萬一被告真的沒犯罪,怎麼辦?

被誣指性侵殺害女童,而遭判死刑槍決的江國慶,是件值得參酌的血的教訓。請大家思考:江國慶當年是否也是在這種人人喊殺的社會環境下,被受到輿論壓力的軍方胡亂判以極刑的?萬一我們的法官在這種社會壓力下審判,該判無罪的不敢判無罪,那麼江國慶案即使發生在今天,恐怕他還是只有被判死刑,冤死的份。

再請問大家:如果性侵害案都一定要重判,法官沒有審酌刑輕刑重的空間,那麼我們的性侵害防治法,是不是乾脆規定某種犯行判死刑,某種犯行判無期徒刑,法官審判時,也不必注意調查被告有利的事證,判決時也應排除刑法有關情堪可憫,減輕其刑法條之適用,只能重判?如果性侵害案一定要判有罪,才不是恐龍法官,那麼現行三審制是否改成一審審結制?
我了解現在的司法界,確實有不少離人民感情很遠的法官,他們的審判品質確實有問題。不過,現在這種義和團式的狠批恐龍法官風潮,情緒掩蓋理智,只是反而把這個社會真正的恐龍本性,暴露於外。

不少民代遇到自己人涉嫌不法,就會搬出無罪推定之說,強調在法院有罪確定判決前,都應推定無罪。但是,只要有性侵案告訴人投訴,民代就完全接受告訴人的想法,猛批別人不是。

新聞記者遇到性侵案,就忘了寫新聞應該保持中正、平衡及客觀的專業與良知,恣意將告訴一方的說法視為真實,偏頗的報導被告一方如何犯案,甚至濫用證據確鑿的字眼在仍爭訟中的案件。請問:這樣的民代,這樣的記者,是不是恐龍?

令人憂心的是,這樣的恐龍社會繼續發展下去,性侵案如此,其他類型的犯罪呢?是否也一定非判有罪不可?難道案件被告完全沒有透過司法審判程序,爭取無罪或輕判的基本人權?
了解司法界的都知道,順應輿論判決的法官好當,憑良心判案的法官難為。如果這一波批恐龍法官的聲浪不能適可而止,我請大家想像一下,我們的法官們萬一都被罵成了只敢判有罪的法官,那麼我們的法院成了什麼?屠宰場?被告終結者?

【2011/06/1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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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未審先判的氛圍不是一兩年才有的

從過去的十大槍擊要犯

到陳進興 陳錫銘 哪個重大犯罪出來

不是人人皆曰可殺?

人民對於正義的要求沒錯

但是這種民粹式的操作只會讓法官愈來愈不敢獨立判案

不止民眾要反省 媒體也要反省

媒體報導時應該站在客觀的角度

民眾對案件的態度也應理性對待

司法改革的腳步也要加快

如此才能避免整個司法體系的惡性循環

2011年6月17日 星期五

[新聞]伊拉克判處15名"基地"成員死刑 曾釀70人慘死血案

http://big5.chinabroadcast.cn/gate/big5/gb.cri.cn/27824/2011/06/17/5411s3281083.htm

伊拉克判處15名"基地"成員死刑 曾釀70人慘死血案

2011-06-17 15:23:26  來源:國際線上專稿  編輯:鞏玲  

  國際線上專稿:據美聯社6月16日消息,伊拉客一家法庭16日判處15名“基地”組織成員死刑,他們被指控計劃並參與實施了2006年震驚伊拉克的婚禮屠殺事件,造成70人慘死。   伊拉克高等刑事法庭發言人阿卜杜勒-薩塔爾·巴伊克達爾(Abdul-Sattar Bayrkdar)透露,這15人於今年5月被捕。根據15名被告的講述,2006年婚禮屠殺事件發生在什葉派小城杜傑勒(Dujail)。他們策劃當年的屠殺事件只有一個原因:新郎是什葉派穆斯林,新娘是遜尼派穆斯林。
  據交代,當時這夥人喬粧成伊拉克軍人,在婚禮車隊行經的路上設置了一個臨時檢查站,攔下了所有成員,將他們帶至偏遠地帶,然後將這些人“分別處理掉”。根據回憶,其中15名孩子脖子上被繫上混凝土塊,然後被扔進了底格裏斯河。所有男性被蒙上眼睛,手被反綁,挨個兒站在底格裏斯河的河堤上,被執行了槍決。所有女性被強姦,包括新娘,最後新娘的胸口被切開,當著她丈夫的面流血身亡。
  法庭宣判死刑後,伊拉克總理馬利基發表聲明,感謝法庭做出了上述宣判,並稱15名被告的“殘忍行徑震驚了所有伊拉克人”。一些人權組織質疑審判過程是否符合國際標準,巴伊克達爾在接受美聯社採訪時回應稱,法庭的審判過程完全合理,“整個審判過程向公眾公開,被告也有申訴的機會。”據悉,伊拉克法庭已給予這15名被告一個月的上訴期限。(宇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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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是因為教派的不同

這些人就下了這麼慘忍的毒手

這在一向宗教自由的東方來說

真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

在多元主義下的社會

任何的宗教跟派別都應該在基於人權自由的原則下被保障

不過話說回來

對於中東 尤其是回教國家一些妨礙人權的地方

我們該如何看待呢?

例如:對女性普遍的歧視

如果基於國際法 不干預內政的慣例

那麼我們就只能遠遠看著這些人繼續被壓迫

如果用各種形式(包括武力跟非武力)去干預

算是違反了多元主義嗎?

在這些國家的傳統中

是根本不允許多元主義存在的

更遑論要以人權之名 要求這些國家廢除死刑

不過西方(尤其是美國)以人權之名出兵

始終只會造成更大的仇恨而已

這個無解的國際問題

只能有待時間來解決了

2011年6月15日 星期三

[新聞]再更三審 蘇建和等仍喊冤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15/5/2tcro.html

再更三審 蘇建和等仍喊冤

更新日期:2011/06/15 14:04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5日電)纏訟近21年的蘇建和案,最高法院今年4月間將再更二審的判決撤銷,發回更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再更三審今天首次開庭,蘇建和等人仍主張當初被警方刑求自白,是被冤枉的。

全案發生於民國80年,汐止吳銘漢夫婦遭人發現陳屍家中,警方根據案發現場的指紋和血腳印逮捕王文孝後,王文孝供出與胞弟王文忠、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犯案,蘇建和等人一度在檢警訊問時自白犯案,但後又翻供指遭刑求,否認犯案。

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已在81年間遭軍法槍決,蘇、劉、莊3人於84年遭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讞。但全案經律師聲請再審獲准後,3人於92年首度獲判無罪,但96年高院再更一審時,3人又遭判死刑。

不過,再更二審合議庭根據鑑識專家李昌鈺重建命案現場報告,認為本案極可能為王文孝1人所為,並採信蘇建和當年遭刑求才自白,改判3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今年4月間再將全案發回更審。

高院再更三審合議庭上午首次開庭,蘇建和、劉秉郎和莊林勳3人仍否認犯罪,並強調當年是被警方刑求才自白。蘇建和說,當年並不認識王文孝,他只認識王的胞弟王文忠,且王文忠與王文孝同母異父,他一直以為王文忠是獨子。

蘇建和指出,當時王文孝被捕,經媒體報導後,警方隔天就把他帶回警局,他並主張,自己被檢警刑求才自白,看守所的醫生也認為他有受傷,主張自己是被冤枉的。

蘇建和等人的委任律師團認為,王文孝一開始並未供出蘇建和等人,主張「案重初供」,並否認法醫研究所的鑑定,主張李昌鈺的鑑定才具證據能力。

被害人家屬的告訴代理人則反駁,法律並無明文規定案重初供,並認為案重初供反而可能對被告不利,仍主張王文孝供出蘇建和等人的證詞與事實相符,具有證據能力。

審判長於庭末諭知,全案於7月12日再開準備庭。10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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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案已經纏訟多年

對於這種事實不明確的死刑案件

我們究竟要如何看待?

改進刑事偵查方式是否就能完全免除這種事實不明確的情況?

這麼多年過去了

我們依然無法從放過凶手與誤殺中做出選擇

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

[新聞]徐志皓性侵殺人 無期定讞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07385&type=%E7%A4%BE%E6%9C%83

徐志皓性侵殺人 無期定讞 【15:25】
〔中央社〕男子徐志皓性侵、殺害1名國中女生,全案一、二審時都判徐死刑,但因徐在更一審期間態度軟化,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法官改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徐志皓被控於民國97年11月間在網咖約出被害少女,帶至新北市新店的租屋處,將少女擊昏、綑綁,加以性侵,被害人醒後反抗尖叫,徐志皓竟先掐昏被害人,見她還在喘息,又拿刀刺少女頸動脈致死,被害人屍體於案發半年後才被發現。

全案一、二審時,法官認定徐志皓手段兇殘,且犯後毫無悔意,還在台北看守所羈押期間,一度揚言要殺裁定羈押他的法官,嗆聲說,「要是能再殺人,第一個就殺他」,法官最後判決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徐志皓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案件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開庭時,徐志皓態度軟化,完全承認犯行,曾兩度當庭向被害人家屬下跪,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合議庭決定給徐志皓自新的機會,撤銷一審死刑判決,改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日前審理,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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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這件案子最後會改判無期徒刑

我記得事發的時候當時引起很大的爭議

因為這個兇手犯意明確而且手段兇殘

還揚言要殺了當時裁定羈押他的法官

沒想到後來下跪哭哭之後就換到了無期徒刑

重點是我們現在的無期徒刑是可以假釋的!

也就是說他只要坐滿25年的牢就有機會假釋出獄!

殺人性侵==坐25年出獄

這真的符合所謂的公平正義嗎?

話說如果被害者家屬真的原諒兇手的話

那麼我們又該如何評價這個判決呢?

2011年6月13日 星期一

[新聞]廟祝遭黑幫流彈打死 角頭被求死刑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506988&type=%E5%8D%B3%E6%99%82%E6%96%B0%E8%81%9E

廟祝遭黑幫流彈打死 角頭被求死刑 【15:49】

〔記者何瑞玲/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農村公園在今年農曆年期間,發生兩黑幫爭地盤,光天化日下持6把槍在公園對開火拼,造成潮和宮廟祝遭流彈打死、二兄弟槍傷,事後角頭林庸善欲以1000萬元找人頂罪不成,帶女友登記結婚後,攜槍投案,敵對角頭江政龍則在慶生醫院治療槍傷時被拘提到案,板橋地檢署今天偵結,依殺人罪等起訴,並對兩角頭求處重刑,其中開槍欲致對方於死的林庸善,被求處死刑,江政龍求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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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黑道擁槍自重 竟然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火拼
最後還傷及無辜
不過為什麼只有一個被求處死刑?
難道另外一個開槍只是想嚇嚇對方嗎?
實在是有些詭異
ps.1000萬元找不到人頂罪 如果是1億 10億 100億呢?

2011年6月12日 星期日

廢除死刑 三大法官被提名人主張循序漸進及配套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10/today-p6.htm

廢除死刑 三大法官被提名人主張循序漸進及配套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昨天詢問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湯德宗等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是否贊成廢除死刑、推動安樂死等議題,四人看法不一。
在廢除死刑方面,陳碧玉說「可以考慮」,但必須要有完整配套,例如建立永久監禁制度。羅昌發主張「漸進廢死」,但應該趕快推動終生監禁,目前二十多個死刑法條中,除殺人等罪外,其他死刑可以先廢。
湯德宗則說「原則贊成」,但如何循序漸進很重要,畢竟事涉國民的法律感情,況且廢死在其他國家也有爭議,有些國家甚至在廢除後又重新恢復死刑。
黃璽君持反對態度,認為死刑如果貿然廢止,會有很多後遺症。
對於安樂死的問題,湯德宗說,安樂死也有很多爭議,必須再研究,而且安樂死的設定條件要很嚴格。他也強調,基於人的自主權,這應該是可以討論的議題,況且事實上如果一個人要死,也沒有人可以管得住;但此事應該與死刑問題分開討論。
羅昌發表示,這個議題在國內仍不成熟,若屬於消極性的安樂死,像患者承受非常嚴重的病痛,應該讓當事人有選擇空間。
黃璽君認為,自從「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法後,已准許部分程度的安樂死。陳碧玉則指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內容,仍與安樂死有所區別,必須在一定條件下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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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如果要廢除的話

應該是以終生監禁不得假釋當作替代方案

但是這會符合一般人民的期待嗎?

人民反對廢死的主因絕對不是怕花錢養這些人

也不會是怕他們越獄

而是如何讓人民相信這是"公平正義"的

在有死刑的情況下

即便是如陳進興這種罪大惡極被判了好幾個死刑的人

最後雖然只會執行"一次死刑"

但至少他以自身的生命付出了代價

如果沒有死刑

僅剝奪了那些重犯終身的自由權

如何能使得罪罰相當而讓人民相信這是公平正義的?